胃癌術前化療臨床路徑
(一)適用對象。
1.第一診斷為胃癌(ICD-10:C16伴Z51.1)。
2.術前化療:無遠處轉移的局部進展期胃癌患者,即術前臨床分期T3/4,N+患者。
(二)診斷依據。
根據衛生部《胃癌診療規範(2011年)》、NCCN《胃癌臨床實踐指南中國版(2011年)》等。
1.臨床表現:上腹不適、隱痛、貧血等。
2.大便隱血試驗多呈持續陽性。
3.胃鏡檢查明確腫瘤情況,取活組織檢查作出病理學診斷。
4.影像學檢查提示並了解有無淋巴結及髒器轉移,腫瘤局部髒器浸潤;氣鋇雙重造影檢查了解腫瘤大小、形態和病變範圍。
5.根據上述檢查結果進行臨床分期。
(三)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日為5-9天。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C16伴Z51.1胃癌疾病編碼。
2.無遠處轉移。
3.無需特殊處理的合並症,如消化道大出血、梗阻、穿孔等。
4.當患者合並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五)明確診斷及入院常規檢查需 1-3天。
1.基線檢查項目(第一次化療前):
(1)胃鏡、胸片(正側位)或胸部CT、腹部增強CT、盆腔超聲、頸部及鎖骨上淋巴結超聲;
(2)病理學活組織檢查與診斷。
(3)心肺功能評估
2.每周期化療前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糞常規+糞隱血;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CEA;
(3)心電圖。
3.根據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1)AFP、CA199、CA125、CA724、CA242、Her2免疫組化檢測;
(2)上消化道造影,特別是氣鋇雙重造影(對疑有幽門梗阻的患者建議使用水溶性造影劑);
(3)必要時可以於基線和評效時行超聲胃鏡檢查;
(4)必需檢查的項目提示腫瘤有轉移時,可進行相關部位CT或MRI;
(5)骨掃描:對懷疑有骨轉移的胃癌患者,應骨掃描篩查;
(6)合並其他疾病相關檢查。
(六)化療前準備。
1.體格檢查、體能狀況評分
2.排除化療禁忌
3.患者、監護人或被授權人簽署相關同意書
(七)化療藥物
藥物 |
給藥劑量mg/(m2) 及給藥途徑 |
給藥時間(天) 及周期間隔 |
替吉奧 |
40 Bid po |
d1-14 q3w |
卡培他濱 |
1000 Bid po |
d1-14 q3w |
5-FU |
425-750 civ 24h 800-1200civ 22h |
d1-5 q3w d1-2 q2w |
順鉑 |
60-80 iv drip |
d1或分2-3d q3w |
奧沙利鉑 |
130 iv drip 85 iv drip |
d1 q3w d1 q2w |
紫杉醇 |
150-175 iv drip |
D1或分為d1,d8 q3w |
多西紫杉醇 |
60-75 iv drip |
d1 q3w |
表阿黴素 |
50-60 iv |
d1 q3w |
醛氫葉酸 |
20-200 iv |
d1-2 q2w |
(八)選擇化療方案。
依據衛生部《胃癌診療規範(2011年)》等。
1.推薦使用三藥或兩藥聯合方案,不推薦使用單藥化療。
2.三藥方案包括:ECF及其衍生方案(EOX、ECX、EOF),DCF及其改良方案等。
3.兩藥方案包括:5-FU+順鉑、卡培他濱+順鉑、替吉奧+順鉑、卡培他濱+奧沙利鉑(XELOX)、FOLFOX、替吉奧+奧沙利鉑、卡培他濱+紫杉醇。
(九)化療後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建議每周複查1-2次。根據具體化療方案及血像變化,複查時間間隔可酌情增減。
2.肝腎功能:每化療周期複查1次。根據具體化療方案及血像變化,複查時間間隔可酌情增減。
3.每6-8周,行療效評估。
(十)化療中及化療後治療。
化療期間髒器功能損傷的相應防治:止吐、保肝、水化、抑酸劑、止瀉藥、預防過敏、升白細胞及血小板、貧血治療。
(十一)出院標準。
1.病人一般情況良好,生命體征平穩正常。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並發症。
(十二)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前、中、後有感染、嚴重貧血、出血、梗阻及其他合並症者,需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可能延長住院時間並致費用增加。
2.化療後出現骨髓抑製,需要對症處理,導致治療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3.藥物不良反應需要特殊處理,如過敏反應、神經毒性、心髒毒性等。
4.高齡患者根據個體化情況具體實施。
5.醫師認可的變異原因分析,如藥物使用減量。
6.其他患者方麵的原因等。
(十二)參考費用標準:每周期2000-15000元。
下載更多附件:1.胃癌根治手術臨床路徑(2012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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