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發布通知,確定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正式更名為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並對處室設置作出相應調整。為適應職能的調整,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下設11個處室:綜合處、法律事務與稽查處、食品安全規範指導處、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處、食品安全監測預警處、食品安全評估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處、放射衛生監督管理處、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處、傳染病防治與學校衛生監督處、醫療執法監督處。
衛生部近日發布通知,確定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正式更名為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並對處室設置作出相應調整。
經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批準,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承擔的職責包括,承擔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為適應職能的調整,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下設11個處室:綜合處、法律事務與稽查處、食品安全規範指導處、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處、食品安全監測預警處、食品安全評估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處、放射衛生監督管理處、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處、傳染病防治與學校衛生監督處、醫療執法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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