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全國提供康複醫療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依照功能規範開展康複醫療服務,提高康複醫學整體水平,衛生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將於2013年組織開展“衛生部康複醫療服務示範醫院”創建工作,並先行在三級綜合醫院中遴選示範醫院。
為引導全國提供康複醫療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依照功能規範開展康複醫療服務,提高康複醫學整體水平,衛生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將於2013年組織開展“衛生部康複醫療服務示範醫院”創建工作,並先行在三級綜合醫院中遴選示範醫院。
根據評選標準,衛生部康複醫療服務示範醫院(三級綜合醫院)應當能與院內相關臨床科室密切合作,全麵開展早期、專業的康複醫療,有效改善患者整體治療效果;能充分發揮區域輻射帶動作用,與專業康複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建立雙向轉診關係,實現分層級、分階段康複;能承擔區域內康複專業人員培訓任務和康複醫療服務質量控製工作。
評選標準要求,申報示範醫院的醫療機構年門診和住院患者總康複治療量≥20萬人次;年康複治療技術差錯率(在康複治療過程中發生技術差錯的人次數/接受康複治療的患者總人次數)≤0.5%。至少與區域內1所康複醫院(或以康複醫療服務為主的綜合醫院)或3所基層醫療機構或延續性醫療機構建立具有協議約定的合作關係。科室醫師總數與病區床位數之比不小於13,其中執業範圍為康複醫學者占醫師總數的70%以上,康複治療師總數與病區床位數之比不小於12,科室護士總數與病區床位數之比不小於13,並均接受過全麵的康複護理知識培訓,掌握常見病、多發病的康複護理技術,熟練開展康複護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醫院以創建工作為契機和抓手,認真按照三級綜合醫院康複醫學科的功能定位,提高服務能力和區域輻射帶動能力,加強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推動急慢分治、分級醫療、雙向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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