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福建出台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實施意見

作者:福建省衛計委 來源:福建省政府網站 日期:2015-10-20
導讀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省委編辦等於9月聯合印發了《完善福建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的實施意見》。

        注:原文發布於2015年9月6日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七部委《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的指導意見》和《福建省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試點方案》,進一步做好我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省衛生計生委、省委編辦、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近日聯合印發了《完善福建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如下完善措施:

        一、所有本科及以上學曆醫學類畢業生全部進入培訓

        2015年起,福建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對象為擬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高等院校醫學類專業(指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和中西醫結合類,下同)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或已從事臨床醫療工作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需要接受培訓的人員。

        二、調整培訓期限

        本科畢業生培訓時間為3年,已具有醫學類相應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曆的人員可相應減少培訓時間。除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外,培訓期間年度各類休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5天者,順延1個月;超過15天不足3個月者,順延3個月;超過3個月不足6個月者,順延半年;超過6個月不足1年者,順延1年;超過1年者,予以終止培訓處理。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培訓時間相應順延。延長培訓年限超過3個月不足1年的培訓對象,報考結業綜合考核延遲1年。

        三、明確培訓期間執業注冊及變更

        規範化培訓前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培訓對象,應當在進入培訓時即將培訓基地注冊為執業地點,可不限執業範圍。培訓期間尚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可在具有執業資格的帶教師資指導下進行臨床診療工作,可依照《執業醫師法》等相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須將培訓基地注冊為執業地點,可不限執業範圍,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應規範化培訓信息。未按上述要求在3個月內將執業地點注冊或變更注冊為培訓基地的培訓對象,予以終止培訓。

        四、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職稱晉升、醫師定期考核掛鉤

        2015年及之後畢業的醫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報考臨床、口腔、中醫類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均須提交《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且報考專業所屬普通專科應與培訓專業一致。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對象,認定其醫師定期考核的工作成績考核不合格。

        五、提高培訓財政補助標準

        省財政按3萬元/人·年標準設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項經費(含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其中,80%(2.4萬元/人·年)用於培訓對象生活補助;20%(0.6萬元/人·年)用於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考試考核、理論培訓、質量控製、師資培訓、網絡建設與維護補助及培訓基地教學實踐活動、師資帶教補助。

        六、限製培訓基地醫院截留外單位送派的培訓對象

        培訓期間及培訓結束(含終止培訓或退出培訓)後3年內,培訓基地不得聘用(含在編和非在編聘用)在本院參加培訓的外單位送出的培訓對象,否則取消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資格。

        七、鼓勵培訓合格人員到基層服務

        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者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從事崗位與培訓專業一致的,可不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培訓對象到基層實踐鍛煉的培訓時間,可計入本人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基層衛生單位累計服務年限。申請個體行醫,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優先。

        八、醫學類專科學曆畢業生參加畢業後培訓參照執行

        醫學類專科學曆畢業生參加2年畢業後培訓(3+2),培訓期間的有關人員管理、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報考、財政補助和待遇參照上述原則執行。

分享:

相關文章

評論

我要跟帖
發表
回複 小鴨梨
發表

copyright©醫學論壇網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複製、轉載或鏡像

京ICP證120392號  京公網安備110105007198  京ICP備10215607號-1  (京)網藥械信息備字(2022)第00160號
//站內統計 //百度統計 //穀歌統計 //站長統計
*我要反饋: 姓    名: 郵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