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診斷:新觀念,新標準

作者:中國人民解放軍306醫院 劉彥君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2012-01-20
導讀

         有關GDM的統計學資料最早源自1749年瑞士,但GDM的診斷標準尚未在全球統一,為此,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 NIH) 支持進行全球多中心高血糖與不良妊娠結局(HAPO)的前瞻性研究,對23316例孕婦進行了孕24~28周血糖與妊娠結局的調查,證實即使血糖輕度升高,未達以往的異常水平,其影響也是存在的,且血糖對妊娠結局的不良影響隨血糖升高連續增加,即正常與異常的切點並不鮮明。

關鍵字:  GDM | 孕前糖尿病 

  基於HAPO研究更新GDM標準

  有關GDM的統計學資料最早源自1749年瑞士,但GDM的診斷標準尚未在全球統一,為此,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 NIH) 支持進行全球多中心高血糖與不良妊娠結局(HAPO)的前瞻性研究,對23316例孕婦進行了孕24~28周血糖與妊娠結局的調查,證實即使血糖輕度升高,未達以往的異常水平,其影響也是存在的,且血糖對妊娠結局的不良影響隨血糖升高連續增加,即正常與異常的切點並不鮮明。

  該結果發表後, 2010年國際糖尿病與妊娠研究組(IADPSG)提出以母嬰不良妊娠結局增加1.75倍的血糖值作為新的GDM診斷標準,ADA於2011年采納並沿用至2012年最新GDM診斷標準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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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A最新GDM診斷標準要點細讀

  孕前糖尿病≠GDM 多年來,GDM被定義為孕期首次發現的任何程度的糖耐量異常,不除外孕前就已經存在卻未確診糖尿病的孕婦(DM合並妊娠,也稱為孕前糖尿病)。隨著肥胖和DM的流行,許多婦女在少年時期患T2DM,使得未確診的T2DM在孕婦中增加。因此,ADA認為應當對具有T2DM高危因素的孕婦在初次產檢時進行T2DM篩查和診斷,並將這一時期確診為DM的診斷稱為孕前糖尿病,並非GDM。這更加明確表明,所有GDM需在妊娠後進一步區分是孕前糖尿病還是GDM。孕前糖尿病患者在早孕期即應被確診,並予以及時治療,且與GDM患者區分開來。

  診斷基於75 g OGTT 2012年ADA指南診斷標準最主要的是選擇75 g OGTT作為診斷方法,取消兩步法,采用一步法,覆蓋所有24~28周孕婦。

  產後長期篩查DM 指南仍然建議產後6~12周複查GDM的轉歸,且強調GDM病史的女性產後至少每3年複查一次OGTT,以明確是否進展為DM或糖尿病前期,確診糖尿病前期後應予以生活方式幹預或二甲雙胍治療以預防進一步發展為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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