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s,細胞生物治療興起,LAK細胞治療開始應用於臨床。
·200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CFDA)發布《人體細胞治療研究和製劑質量控製技術指導原則》,首次將免疫細胞製品列入監管範圍。
·2005年,因CFDA“人事地震”,CFDA不再受理生物療法的審批,細胞治療管理出現真空狀態,新項目申報無門。
·2005年12月,原衛生部辦公廳給黑龍江省衛生廳的263號文件批示:腫瘤免疫複蘇療法的體外細胞培養這類移植免疫技術屬於臨床技術。
·2005年-2009年期間,國內各大醫院開展免疫細胞治療的數目激增,一些生物公司開始參與進來。相當多省市將這項治療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報銷比例高達80%-90%。
·2009年,原衛生部製定印發《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技術被衛生部列為首批允許臨床應用的第三類醫療技術,將細胞治療重新納入監管體係;5家有審核資質的單位分別是中國醫學科學院、中華醫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華醫師協會、中華口腔醫學會;曾益新院士聯合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北京302醫院和中國科技大學4家單位,從四個環節開展了標準研究和製定項目。
·2013年5月底,中國醫學科學院退出後,剩下4家機構的審核資質到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衛生計生委)未公布新名單。
·2013年底,曾益新院士的項目結題並交衛生計生委,至今未有下文。
·2014年3月,在中國肺癌高峰論壇會議上,免疫細胞治療被列入《明智選擇:常見的肺癌治療決策共識》的投票、討論範圍。
·2014年7月,《明智選擇:常見的肺癌治療決策共識》發布,同期《中國醫學論壇報》與CSCO合辦“肺癌診治明智選擇圓桌會”(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有關領導與會),均明確指出:在和患者及其家屬討論治療獲益、潛在危害和高昂費用之前,不要給各期肺癌患者進行細胞生物免疫治療(即自體免疫細胞治療;1B級,基於高水平循證醫學證據,但專家組有小爭議)。
·2014年8月18日,一名來自三家腫瘤醫院的醫生向國家衛生計生委提交了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兩項內容:衛生計生委允許開展癌症免疫療法的醫療機構名錄、衛生計生委組織對癌症免疫療法進行臨床試驗的數據及研究結論、倫理審查的相關文件。
·2014年8月25日,衛生計生委正式回函:“尚無經我委批準開展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技術的醫療機構,我委也未組織開展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技術相關的臨床試驗。”
·2014年9月1日,南方周末記者向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求證,答複是現在這種療法的審批工作是停滯的,CFDA答複是這項工作已不歸該局管理。
·2014年12月4日,經過多重稿件審核過程,“肺癌診治明智選擇共識”正式在《中國醫學論壇報》刊出。
·2014年12月底,一名山西腫瘤放療醫生致電《中國醫學論壇報》,指出現在細胞免疫治療處於“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一些醫院或科室不顧其沒有確切證據,為了“盈利”而非患者利益鼓勵開展這一缺乏規範的治療方式。
·2015年1月12日,微信公眾號“生物治療科學網”上推送了一條有關“CIK細胞免疫治療的有效性評價”的文章,作者對於近來對於免疫細胞治療的質疑進行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