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分泌

妊娠與母體甲狀腺功能異常

作者: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李靜 滕衛平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2011-06-09
導讀

         患者女性,27歲,妊娠8周,發現甲功異常1周。患者1周前發現懷孕,於當地婦幼保健所行甲狀腺功能檢查,示促甲狀腺激素(TSH)升高,至我院門診複查。患者既往健康,其姐曾被確診“甲亢”。查體:顏麵及下肢無浮腫,雙眼球無突出,雙側甲狀腺I°大,質偏韌,無觸痛,未觸及結節,心率72次/分, 體重53 kg。

  妊娠期是機體一個特殊時期,因體內雌激素和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水平升高,使甲狀腺激素的合成和代謝發生改變。妊娠期甲狀腺功能(甲功)異常包括臨床和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甲減)、低T4血症、臨床和亞臨床甲狀腺功能亢進(甲亢)及疑診甲亢(體重不隨妊娠月數相應增加或怕熱、多汗、四肢消瘦或休息時心率在100次/分以上)。

  目前,除亞臨床甲亢外,其餘的母體甲功異常均被發現可引起產科並發症和(或)胎兒的腦發育或智力障礙。因此,應重視對妊娠期甲功異常的篩查,並給予及時診治。

  典型病例

  患者女性,27歲,妊娠8周,發現甲功異常1周。

  患者1周前發現懷孕,於當地婦幼保健所行甲狀腺功能檢查,示促甲狀腺激素(TSH)升高,至我院門診複查。

  患者既往健康,其姐曾被確診“甲亢”。

  查體:顏麵及下肢無浮腫,雙眼球無突出,雙側甲狀腺I°大,質偏韌,無觸痛,未觸及結節,心率72次/分, 體重53 kg。

  輔助檢查:血遊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 3.9 pmol/L(參考範圍2.3~6.3 pmol/L),遊離四碘甲狀腺原氨酸(FT4) 16.6 pmol/L(10.3~24 pmol/L),TSH 7.43 mIU/L(0.3~4.8 mIU/L),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 382 IU/ml (<50 IU/ml),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 246 IU/ml(<40 IU/ml),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 10.11 IU/ml(0~30 IU/ml)。

  診斷: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病(亞臨床甲減期);妊娠8周。

  治療:① 適碘飲食;② 左甲狀腺素鈉 (L-T4,50 μg qd)服3天,如無不適,加量至75 μg qd;③ 4周後門診複查甲功和抗體。

  複查結果:孕12周時血FT3 4.5 pmol/L,FT4 18.1 pmol/L,TSH 1.61 mIU/L;孕16周和20周時血TSH分別為1.47 mIU/L和2.09 mIU/L。

  患者堅持口服L-T4 75 μg qd。

  妊娠期甲狀腺功能異常的危害

  研究發現,甲減可顯著影響母體和胎兒產科並發症的發生,增加妊高症、自然流產、早產、圍產期死亡及低體重兒等風險。盡管對於亞臨床甲減,上述風險是否增加尚無一致結論,但已有研究發現其可增加胚胎期流產、胎兒窘迫、早產及胎盤早剝的發生率。

  此外,甲狀腺激素對胎兒腦發育的整個過程均有重要影響。在孕早期,胎兒所需的甲狀腺激素全部由母體提供,到了孕中期,胎兒甲狀腺逐漸發育成熟,但甲狀腺激素仍大部分由母體提供,而孕晚期甲狀腺激素則主要靠自身合成,母體提供僅占10%。

  妊娠期甲減已被公認可引起後代神經智力損害,目前許多研究也顯示,母體亞臨床甲減可使後代的智力和運動評分降低。2010年,在美國《臨床內分泌學與代謝雜誌》上發表的鹿特丹後代研究進一步顯示,低T4血症母親的後代,其語言表達延遲風險增加。

  妊娠期臨床甲亢對母親及胎兒亦可產生顯著不良影響,先兆子癇、心力衰竭、甲狀腺危象、流產、胎盤早剝及早產、死產及先天畸形等風險增加。此外,Graves病(GD)女性的後代有1%~2%發生新生兒甲亢。目前尚未發現妊娠期亞臨床甲亢與妊娠和胎兒的不良結局相關,且亦無證據顯示ATD治療可改善妊娠結局。

  在妊娠期,人體最顯著的變化是雌激素分泌增加,引起甲狀腺素結合球蛋白(TBG)合成及糖基化增加而代謝清除率下降,血清TBG水平顯著升高,進而引起血清總甲狀腺素(TT4)水平增加,達到非妊娠基值的1.5倍。上述變化從妊娠6~10周開始,持續妊娠全過程。

  妊娠期HCG 濃度的增加主要發生於妊娠早期(1~3個月,T1期)。HCG與TSH結構相似,可作用於TSH受體,刺激甲狀腺激素分泌增加,從而抑製垂體TSH分泌,導致在妊娠8~14周時血清TSH水平降低。

  因此,妊娠女性血T4和TSH水平存在生理性改變,應建立妊娠期特異性正常參考範圍。目前,美國內分泌學會及中國甲狀腺診治指南建議,以2.5 mIU/L作為妊娠早期TSH正常範圍上限(較非妊娠人群低30%~50%)。

  作出妊娠期甲功異常的正確診斷,應采用妊娠期特異性甲功指標參考範圍,或以普通人群參考範圍結合妊娠期甲功生理變化規律進行分析,或參考指南推薦標準。

  妊娠時母體的變化可通過胎盤影響胎兒。妊娠時胎盤Ⅱ型、Ⅲ型脫碘酶活性增加,前者可使T4轉化成T3,而後者可使T4轉化成無生物活性的反T3,此二者含量的變化參與保持胎兒甲狀腺激素水平的動態平衡。另外,妊娠時母體碘、T4、TPOAb、TRAb及抗甲狀腺藥物(ATD)等均可通過胎盤,進而影響胎兒的甲狀腺或腦發育。

  碘是甲狀腺激素合成的原料。妊娠期母體總T4及腎髒碘清除率增加,且妊娠20周後胎兒合成甲狀腺激素增多,均導致母體碘需求量增加。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妊娠女性每日攝入碘250 μg。

  妊娠期甲減的治療

  目前,國際指南委員會建議,對於妊娠期臨床甲減患者必須予以治療。

  妊娠期甲減的主要病因為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低T4血症則常與碘缺乏相關。對於妊娠期新診斷的患者,應首選L-T4治療並盡快將TSH調至正常範圍。L-T4劑量可從25~50 μg開始,若無心悸等症狀,每1~3天增加25 μg直至所需劑量。L-T4應與鐵劑、鈣劑、含鐵複合維生素製劑和豆漿分開服用。妊娠期甲減患者的完全替代劑量應為2.0~2.4 μg/(d·kg)。妊娠後頭5個月內須每4~6周隨訪一次, 在甲功控製穩定後,可每隔6~8周複查一次。妊娠期L-T4劑量的調整應基於妊娠各期TSH和T4正常值,維持二者在妊娠期特異性血清參考範圍內,或根據指南,使患者血清TSH水平在妊娠早期≤2.5 mIU/L,在妊娠中期和晚期≤3.0 mIU/L。

  對於妊娠前確診甲減並已接受L-T4治療者,建議先調整L-T4劑量,使TSH<2.5 mIU/L或低於妊娠早期特異性的TSH參考範圍上限再妊娠。若已確認妊娠,應檢查血TSH水平並調整L-T4劑量使TSH達標,並於分娩後立即將甲狀腺素調至孕前劑量。

  對於妊娠期亞臨床甲減患者,國際指南委員會推薦進行L-T4幹預治療,具體幹預劑量和方法尚無統一方案,但治療目標同臨床甲減。

  對於低T4血症是否進行治療,國際指南委員會尚無定論。最新研究顯示補碘治療有效,於孕4~6周開始最好,若延遲至12周後,則增加後代神經發育延遲風險。

  妊娠期甲亢的治療

  在妊娠期甲亢中,85%為GD,其次為甲狀腺結節。對於妊娠期甲亢的治療,首選口服ATD。

  與甲巰咪唑(MMI)相比,丙基硫氧嘧啶(PTU)的胎盤通過率較低,且前者與先天性皮膚缺損、鼻後孔或食管閉鎖及麵部畸形等先天異常有關,故對於妊娠T1期內必須開始ATD治療者,應首選PTU治療。但是,關於PTU引起嚴重致死性肝衰竭的報道,已引起美國甲狀腺學會和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的高度重視。

  在治療起始劑量方麵,PTU為50~100 mg q8h,MMI為20 mg/d。治療初期須每2周查一次甲功,以後可2~4周查一次,若臨床症狀和甲功改善,ATD劑量應減半。多數患者在3~8周內甲功可恢複正常。不建議合並使用L-T4。

  妊娠是甲狀腺切除手術的相對禁忌證,在無法使用藥物的情況下方考慮手術治療,且宜在妊娠中期後段進行。在妊娠期禁忌131I治療。

  TRAb可自由穿過胎盤,刺激或阻斷胎兒甲狀腺發育。對於現患GD、既往因GD接受131I或手術治療者及有GD新生兒曆史者須常規監測T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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