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抗甲狀腺藥物療效不佳,或患者對抗甲狀腺藥物過敏,或者患者甲狀腺顯著腫大,需要大劑量抗甲狀腺藥物才能控製甲亢時可以考慮手術治療。7、孕婦原則上不宜用心得安作為輔助治療,因其可導致自發性流產、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新生兒心動過緩及早產等。
孕婦甲亢是指在懷孕期間同時合並有甲亢,先有甲亢以後再懷孕者遠比在懷孕期間新發甲亢者多見,那麼甲亢孕婦治療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在甲亢沒控製好之前盡量不要懷孕,否則對母嬰雙方都不利,很容易發生流產、死胎、胎兒宮內生長遲緩、早產、先兆子癇,甚至可能誘發甲亢危象,進而威脅患者生命。
2、患者在妊娠期間發生甲亢,若選擇繼續妊娠,應首選抗甲狀腺藥物治療,藥物首選丙基硫氧嘧啶,因為丙基硫氧嘧啶與血漿蛋白結合比例高,胎盤通過率低於他巴唑(僅為他巴唑的1/4)。另外,他巴唑所致的皮膚發育不全較丙基硫氧嘧啶多見,所以,妊娠期甲亢宜首選丙基硫氧嘧啶,他巴唑可作為備選的二線藥物。
3、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時,宜選擇最小的有效劑量,使甲狀腺功能維持在正常偏高的水平,以免引起母嬰甲狀腺功能減退,影響胎兒的智力發育,發生呆小病(即“克汀病”)。
4、如果抗甲狀腺藥物療效不佳,或患者對抗甲狀腺藥物過敏,或者患者甲狀腺顯著腫大,需要大劑量抗甲狀腺藥物才能控製甲亢時可以考慮手術治療。手術時機一般選擇在妊娠中期(即懷孕4~6個月期間),且術前甲亢病情需得以控製。妊娠早期和晚期手術容易引起流產。
5、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禁用131I治療。因為胎兒對放射線較敏感,放射性核素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的甲狀腺,對胎兒的甲狀腺造成損傷,導致胎兒甲減。育齡婦女在行131I治療前要首先確定未孕。如果患者此前接受過131碘治療,則在治療後的半年內應當避孕。
6、治療孕婦甲亢時一般不宜加用甲狀腺素片治療,因為左旋甲狀腺素(L-T4)幾乎不能通過胎盤,對預防胎兒甲減沒有意義,而且應用L-T4後,勢必造成抗甲狀腺藥物的用量增加,因而不宜合用L-T4。
7、孕婦原則上不宜用心得安作為輔助治療,因其可導致自發性流產、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新生兒心動過緩及早產等。
8、為避免抗甲狀腺藥物經乳汁影響嬰兒甲狀腺功能,以往一般主張產後需繼續服用抗甲狀腺藥物的婦女最好采取人工喂養。但近年的諸多臨床研究表明,甲亢患者服用中等劑量(PTU<300㎎/日或MMI<20㎎/日)的抗甲狀腺藥物(無論是PTU還是MMI)產後哺乳是安全的,不會影響嬰兒的甲狀腺功能,也未發現粒細胞減少、肝功損害等並發症。但為安全起見,建議患者在哺乳後立即服藥,四個小時之後再喂第二次奶,使哺乳與上次服藥間隔至少3~4小時,此時乳中藥物濃度已經很低,對嬰兒幾無影響。
9、甲亢孕婦的病情控製應適度,以防導致母嬰甲減。在治療期間最好每月測一次甲狀腺功能,要求把FT4控製在正常值的上1/3水平,這個範圍對於母嬰均較為合適。注意:FT4改善一般需4周,TSH改善則需6~8周,在時間明顯落後於甲狀腺激素,因此,宜選擇FT4作為孕期調整用藥的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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