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兒,女,4歲。因飲食不當引起上腹部不適,非噴射性嘔吐,給予肌注甲氧氯普胺(胃複安)10mg,共2次;口服胃複安5mg,共2次。
案例回放
患兒,女,4歲。因飲食不當引起上腹部不適,非噴射性嘔吐,給予肌注甲氧氯普胺(胃複安)10mg,共2次;口服胃複安5mg,共2次。
2h後患兒出現全身抽搐,雙眼上翻,呈陣發性發作,每次持續約6min,抽搐間隔時間不定,以後每次抽搐時間逐漸延長,間隔時間逐漸縮短,並出現昏迷。
考慮為甲氧氯普胺中毒所致。給予吸氧、肌注654-2(山莨菪堿)2mg,20%甘露醇和50%葡萄糖交替靜脈注射,並給鎮靜劑等治療。最終搶救無效而死亡。
死因分析
1、甲氧氯普胺劑量過大
2010年《中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關於甲氧氯普胺的兒童用法與用量為:口服、肌內注射、靜脈注射,一日0.2~0.3mg/kg,分2~3次給予。
該案例報道中缺少患兒體重。根據2~12歲兒童體重估算公式(體重=年齡×2+8kg)計算,4歲患兒的體重約16kg,每日總劑量不宜超過4.8mg。
該患兒應用甲氧氯普胺明顯過量,2h內連續給藥達30mg,是中國藥典規定劑量的6.25倍。
2、搶救藥品選擇不當
該患兒死亡的原因,既與甲氧氯普胺的用藥劑量過大有關,也與甲氧氯普胺中毒後搶救藥品的選擇不當有關。
甲氧氯普胺是一種多巴胺受體拮抗劑。大劑量或長期應用,因阻斷多巴胺受體,導致乙酰膽堿受體相對亢進,而導致錐體外係症狀(尤其是兒童和年輕人),嚴重者可致死亡。
甲氧氯普胺用藥過量時,應使用抗膽堿藥(如鹽酸苯海索)或抗組胺藥(如苯海拉明)治療。654-2(山莨菪堿)不易通過血-腦脊液屏障,不宜用於甲氧氯普胺用藥過量的搶救。
醫生無所適從,說明書挖個坑
甲氧氯普胺——藥品說明書
肌注或靜注:6歲以下每次0.1mg/kg,6~14歲一次2.5~5mg。口服:5~14歲每次用2.5~5mg,每日3次,餐前30分鍾服。小兒總劑量每日不得超過0.1mg/kg。
甲氧氯普胺——中國藥典
2010年《中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關於甲氧氯普胺的兒童用法與用量為:口服、肌內注射、靜脈注射,一日0.2~0.3mg/kg,分2~3次。
藥品說明書和中國藥典是臨床用藥的法律依據,但是,兩種法律文件對甲氧氯普胺兒童用法用量的規定不一致。中國藥典中的每日總劑量是說明書的2~3倍。
藥品說明書中有關兒童的用法用量:
甲氧氯普胺口服:5~14歲,每次用2.5~5mg,每日3次。即每日總劑量7.5~15mg,最小日劑量為7.5mg,最大日劑量為15mg。
按《中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規定的兒童最大日劑量(0.3mg/kg)計算,甲氧氯普胺藥品說明書所推薦的最小日劑量7.5mg,僅適用於體重超過25kg以上的5~14歲的兒童。
溫馨提示
1、甲氧氯普胺有首關代謝,血漿峰濃度有顯著的個體差異,絕對生物利用度波動範圍為30%~100%。成人每日劑量不宜超過0.5mg/kg,否則易引起錐體外係反應。
2、小於5歲的兒童:甲氧氯普胺每日劑量不超過0.1mg/kg;5~14歲的兒童:每日劑量不超過0.3mg/kg。
3、甲氧氯普胺引起的錐體外係反應多見於兒童和年輕人,約70%發生於女性。14歲以下的兒童,應謹慎使用胃複安。
4、甲氧氯普胺過量症狀:眼球震動,雙眼上翻、,頭部、麵部、頸部、背部肌肉抽搐,牙關緊閉、舌頭變藍;昏睡狀態,神智不清等。
6、甲氧氯普胺藥物過量時,應使用易通過血腦屏障的抗膽堿藥物,如苯海索、苯海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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