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縣域醫生點讚新版《醫師法》,期待能推動基層醫師隊伍高質量發展

作者:萬笑笑 來源:健康縣域傳播平台 日期:2022-03-02
導讀

新版《醫師法》的實施是醫療衛生行業的一件大事,將對未來中國醫師的隊伍建設、管理製度、執業規則等產生重大影響。

關鍵字: 新版《醫師法》

新版《醫師法》完善醫師權益保障,讓醫師‘放心救人’,讓醫師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救治患者沒有後顧之憂,讓更多的生命獲得及時救助。”

“新版《醫師法》明確了醫師的線上診療權利,為拓展群眾尋醫問藥途徑、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醫療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版《醫師法》規定,在醫療聯合體內的醫療機構中執業時,可以不辦理相關變更注冊手續。這一條法律賦予了醫聯體、醫共體之間的人才的流動自由,為醫師資源共享、合法執業提供了便利和法律保障。”

……

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下稱新版《醫師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引發行業熱議。

新版《醫師法》的實施是醫療衛生行業的一件大事,將對未來中國醫師的隊伍建設、管理製度、執業規則等產生重大影響。

《健康縣域傳播平台》注意到,2月2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召開宣傳貫徹醫師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動員全係統宣傳貫徹新版《醫師法》。全國很多公立醫院也舉行了關於新版《醫師法》的宣講會。縣級醫院管理者也紛紛向《健康縣域傳播平台》表達他們的思考。

細數6大亮點

尊崇醫師職業居首位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負責人對《醫師法》的修訂亮點做了詳細解讀,總結新版《醫師法》的六大亮點,分別是: 更加凸顯全社會對醫師職業的尊崇;更加注重醫師高質量培訓培養;更加注重醫師權益保障;更加注重醫防融合和中西醫並重;更加注重補齊基層和緊缺專業短板;更加注重規範醫師的執業行為。 “將‘醫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寫入總則,具有法律宣示作用,有利於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促進醫患關係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在新版《醫師法》即將施行前夕,陝西省子長市人民醫院院長吳偉第一時間向《健康縣域傳播平台》表達自己的振奮心情。

有同樣感想的還有湖北省穀城縣人民醫院院長何永斌。“新版《醫師法》新增了保障措施章節,通過強化保障機製,體現了對醫務工作者的尊重關愛,推動了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讓醫師依法執業,受到了法律保護,使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新版《醫師法》的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範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製定本法’, 將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至於立法目的之首,從國家和法律層麵為醫師權益提供了保障。 ”黑龍江省鐵力市中醫院院長楊洪華向《健康縣域傳播平台》分享了自己的體會。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負責人指出,新版《醫師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了“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十六字崇高精神,並將每年8月19日設立為中國醫師節,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醫師節的法律地位,有利於推動全社會廣泛形成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 新版《醫師法》第一條是關於立法目的的規定。本條對原《執業醫師法》的行文進行了調整,將“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調整到首句,開宗明義,彰顯出國家對醫師權益的重視。 新版《醫師法》第三條是關於醫師職業精神、職責以及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的規定。醫師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沿襲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相關規定,體現對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重視。 此外,新版《醫師法》還規定了對有突出貢獻的醫師的表彰、獎勵製度,對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促進醫患關係和諧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推動醫師隊伍高質量

2月28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顯示,2021年年末衛生技術人員1123萬人,其中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427萬人,注冊護士502萬人。 因此,加強醫師隊伍建設成為一道必答題。 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負責人介紹,新版《醫師法》將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人員的最低學曆條件由中專提高到大專,提高了醫師準入門檻,為醫師隊伍高質量發展打下良好基礎,有助於提高醫師學曆層次,提升醫師整體專業技術水平。

近年來,國家建立完善了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三階段連續統一的醫師教育培訓體係。新版《醫師法》將這一體係做了進一步鞏固強化。同時,新版《醫師法》還要求製定醫師培養規劃,加強醫教協同,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製,統籌各類醫學人才需求,加強緊缺人才培養。通過多種途徑,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養配備。

楊洪華注意到,新版《醫師法》為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引導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以強基層為重點,在加強基層醫師隊伍建設方麵作了以下規定: 在依法執業方麵,在允許醫師依法開展多點執業的同時,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並提供便利。

在組織保障方麵,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協調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醫療衛生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其醫學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

在教育支持方麵,明確國家在每年的醫學專業招生計劃和教育培訓計劃中,核定一定比例用於定向培養、委托培訓,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師隊伍建設。 在人事製度方麵,明確國家采取措施,統籌城鄉資源,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製,通過縣管鄉用、鄉聘村用等方式,將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納入縣域醫療衛生人員管理。

在信息化應用方麵,明確國家采取措施,通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幫助鄉村醫生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對鄉村醫生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製和養老等政策。

在薪酬傾斜方麵,明確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津貼、補貼政策,並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麵享受優惠待遇。 具體到縣醫院發展中的人才問題,湖北省黃梅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汪義雄坦陳:“縣級醫院醫療人才比較匱乏,留住高素質人才機製不健全,縣級醫院缺乏職業吸引力,加上在收入、養老保障等方麵與城市醫院差距較大,導致留不住高素質醫療人才。”汪義雄說,希望新版《醫師法》能在推動基層醫師隊伍高質量發展工作上發揮作用。

新版醫師法讓醫師“放心救人”

此外,公共場所自願急救豁免製度是本次修法最大的亮點之一,是民法典緊急救治權立法精神的延續。民法典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新版《醫師法》規定,醫師應當在醫療機構中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所以醫師的本職工作不是提供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在非執業期間,以普通公民身份發揮自身專業技術能力自願參加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屬於挺身而出、奮勇救人的見義勇為行為。如果因此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與民法典的規定保持一致。

“新版《醫師法》更充分授權醫師的緊急救助行為和責任豁免原則。過去‘老人摔倒扶不扶’這一靈魂拷問,不僅拷問了民眾參與急救的社會良心,過去《執業醫師法》嚴格規定了醫師的執業範圍和執業地點,醫生參與公共場所突發的急危重症病人救援也是畏首畏尾,不敢參與救治。”河北省廊坊四院副院長邢玉華告訴《健康縣域傳播平台》,急危重症病的救治是分秒必爭,新版《醫師法》拆除了醫生參與社會急救的心理圍欄,對施救者的權責予以有效明確和保護,醫生的大膽施救可以起到表率作用,讓更多人敢於挺身而出,不斷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願。

“完善醫師權益保障,讓醫師‘放心救人’,讓醫師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救治患者沒有後顧之憂,讓更多的生命獲得及時救助。”山東省曹縣人民醫院副院長劉丹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

此外,新版《醫師法》對“醫師超說明書用藥”有關問題、醫師互聯網診療規範、首次設立“終身禁止”製度等方麵進行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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