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醫學

中國全科醫學:《妊娠期功能性和無功能性垂體腺瘤》指南解讀

作者:全科醫學新前沿 來源:中國全科醫學雜誌 日期:2022-12-30
導讀

         垂體腺瘤(PA)是腺垂體細胞來源的顱內常見腫瘤之一,多數為良性,多數患者可通過手術和/或藥物治療獲得治愈。

        垂體腺瘤(PA)是腺垂體細胞來源的顱內常見腫瘤之一,多數為良性,多數患者可通過手術和/或藥物治療獲得治愈。然而,少數PA在影像學上呈侵襲性生長,進行常規手術、藥物及放射治療等效果欠佳,常在術後複發或再生長。根據PA有無內分泌功能,可分為功能性垂體腺瘤(FPA)和無功能性垂體腺瘤(NFPA)。NFPA是PA的一種常見類型,患病率高,但進展為FPA的患者較少。FPA由於腺垂體激素的高分泌狀態以及大腺瘤對周圍正常腺垂體的壓迫,可導致垂體-性腺軸、甲狀腺軸、腎上腺皮質軸、類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IGF-1)軸等多個機體重要內分泌軸發生功能亢進或低減,從而導致心腦血管疾病、糖脂代謝紊亂和骨代謝異常等全身多係統的功能障礙,甚至危及生命。

        患有垂體腺瘤的女性很少能正常妊娠,這可能與分泌的激素過量有關;腫瘤較大時壓迫腺體或手術、放射治療導致激素缺乏,也可導致生育能力下降。因此,2021年8月,歐洲內分泌學會(ESE)首次發布了關於妊娠期FPA和NFPA的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PA患者提出了一些綜合性建議,對NFPA和FPA患者也分別提出相應的指導意見。綜合性建議

        01

        1.1 妊娠前

        主要從生育能力、妊娠結局的評估及妊娠前準備等方麵進行解讀。

        1.1.1 生育能力和妊娠結局評估

        對有妊娠需求的PA女性患者,在妊娠前應進行代謝功能、心血管疾病及垂體功能檢查,評估其生育能力和妊娠結局。通常病情趨於穩定的女性可以在內分泌科和產科甚至是多學科醫師的專業指導下妊娠。

        1.1.2 妊娠前準備

        對於FPA(包括垂體大腺瘤、庫欣病或肢端肥大症)女性患者,由於其本身分泌的皮質醇、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卵泡刺激素、孕激素等較正常女性分泌增多,如果在此期間妊娠會進一步增加激素的分泌,從而影響靶器官,加重對機體的損害。對於視交叉附近的腺瘤,應該根據其有無視野損害決定是否手術治療,手術可使約30%的患者垂體功能恢複。當然,手術也會有相應的風險,應在手術前予以充分考慮。建議PA女性患者在計劃妊娠前3個月開始生長激素替代治療,並堅持治療以提高自發受孕的概率。

        1.2 妊娠期

        1.2.1 病情監測及隨訪

        無論是FPA還是NFPA妊娠患者,均應對其病情進行監測,包括血糖、血壓等一般情況及體內激素的檢測。如妊娠期出現頭痛或視力損害等情況應及時就診。如無上述情況則可每3個月隨診1次。

        1.2.2 妊娠期相關檢查

        PA可導致皮質醇、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分泌增加,女性在妊娠期這些激素的分泌也會增加。因此,對於PA妊娠患者,體內這些激素的分泌更為旺盛,由此可能引起視力損害、庫欣病及肢端肥大症等疾病。因此建議PA妊娠患者定期眼科隨診。由於放射檢查的延遲效應對胎兒的正常發育存在潛在危害,因此不建議妊娠期行放射性檢查,特別是在妊娠期前3個月。

        1.2.3 應激措施

        妊娠期女性常見惡心、嘔吐、疲勞等症狀,這也是導致腎上腺危象的誘因。因此,出現這類症狀時需保持警惕。指南建議對妊娠前女性及其伴侶進行激素應激的健康教育,以防妊娠期出現腎上腺危象時能及時自救,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

        1.2.4 手術治療指針及方式

        由於PA在妊娠期會進一步增大,可能會侵犯視覺通路、壓迫視交叉,導致視力受損。有研究表明,垂體大腺瘤女性患者在妊娠期接受手術治療可降低視野損害的風險。指南建議,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建議在妊娠中期行經蝶腺瘤切除術:(1)視力、視野、光學相幹斷層掃描或MRI等檢查證實PA侵犯視覺通路;(2)影像學證實PA持續性增大,導致視力進一步惡化,或引起眼肌麻痹、嚴重偏頭痛;(3)積極內科治療無效。

        1.3 分娩後

        1.3.1 分娩後護理

        對於PA患者,分娩後應接受標準的產科護理,密切監測母嬰生命安全。研究發現,與正常女性相比,垂體功能減退女性的剖宮產率、胎兒橫位和早產率增加。因此,對於此類患者,在確定妊娠後就應告知其上述情況的可能。對於合並高血壓和/或高血糖患者,還需特別監測新生兒的血糖情況,防止發生新生兒低血糖。對於促腎上腺皮質激素(ACTH)缺乏的女性,在分娩時建議按應激狀態調整激素劑量。

        1.3.2 母乳喂養

        一般來說,母乳喂養是沒有相對禁忌的。如需要藥物治療來控製PA的大小和疾病活動性,是否進行母乳喂養需要充分考慮。

        02本指南對於妊娠前診斷為NFPA患者提出的建議,同上文妊娠前、妊娠期及分娩後的綜合性建議。

        03FPA由於腺垂體激素的高分泌狀態以及大腺瘤對周圍正常腺垂體的壓迫,對機體產生的危害更大。該指南主要對泌乳素瘤、肢端肥大症和庫欣病三大常見疾病提出建議。

        3.1 泌乳素瘤

        泌乳素瘤在育齡女性中的發生率約為1/500,泌乳素水平過高通常會引起黃體功能不全、月經稀發甚至閉經,此外,還會破壞胚胎著床所需的激素條件。因此,與女性不孕密切相關。

        3.1.1 妊娠評估

        對於有生育需求的泌乳素瘤患者,建議首選藥物治療。對於有生育需求的排卵周期正常的泌乳素瘤患者可考慮手術治療,不論患者泌乳素水平高低,均應通過治療使其泌乳素水平正常。在進行治療時,建議首選多巴胺受體激動劑(DA)。當患者接受DA治療後,可立即恢複生育能力,甚至可能在正常月經周期恢複前就妊娠。DA是目前育齡女性泌乳素瘤的標準用藥,由於卡麥角林在耐受性、降低泌乳素水平及縮小腫瘤方麵較溴隱亭有更高的療效,因此建議使用卡麥角林治療。對於DA不耐受或存在抵抗的患者,可選擇經蝶腺瘤切除術,但其不如藥物治療有效,並且存在術後複發的風險。

        3.1.2 藥物治療時長

        盡管溴隱亭和卡麥角林的使用與新生兒致畸性增加沒有關聯,但DA可穿過胎盤屏障,建議在確定妊娠後立即停止使用DA。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則可繼續使用DA治療:(1)腺瘤大小不能控製;(2)停止DA治療後出現症狀性腫瘤生長。

        3.1.3 妊娠期隨訪

        正常女性在妊娠期泌乳素水平較平時約增加10倍,泌乳素瘤患者在妊娠期血清泌乳素的波動幅度更大。然而,在一些泌乳素瘤患者中,血清泌乳素水平在妊娠期並不會進一步增加,泌乳素水平不是評估患者腫瘤最終進展的可靠標誌,因此不建議妊娠期以泌乳素水平來評估病情。對泌乳素瘤患者妊娠期的隨訪中很少發現不良結局,且微腺瘤的緩解率高於大腺瘤,生化緩解可能與腫瘤消失同時發生,但小的殘餘組織也可能持續存在。因此,建議在哺乳期1~3個月後重新評估泌乳素瘤的狀態,隻有在出現腫瘤生長和垂體功能減退等症狀和體征時才到內分泌科隨診。對於泌乳素大腺瘤或腺瘤靠近視交叉的患者,建議個體化隨訪,通過視野、視力測試,光學相幹斷層掃描和MRI檢查來評估病情。

        3.1.4 治療

        如果妊娠期出現腫瘤生長症狀,重新啟動DA治療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效的,可作為此類患者的首選治療。如果藥物治療無效,或未治療的患者突發嚴重頭痛、眼肌麻痹或視野受損等情況,則需手術治療。目前,經鼻蝶竇入路是絕大多數垂體腺瘤切除的首選手術方法。多技術輔助內鏡擴大經蝶入路能顯著提高垂體腺瘤的切除率和安全性,並且減少術後並發症的發生率,但是對於多次複發的垂體腺瘤,其治療效果仍不理想。這時則需要綜合評估患者的情況以製定最適合個體的治療方案。

        3.1.5 母乳喂養

        對於泌乳素瘤患者,母乳喂養通常是安全可行的,但對於需要DA治療的大腺瘤患者,是否母乳喂養和停止DA治療應采取個體化原則。由於DA可通過胎盤屏障,建議在服用DA期間避免母乳喂養。

        3.2 肢端肥大症

        肢端肥大症可通過以下機製導致不孕,包括與混合生長激素(GH)-泌乳素分泌腺瘤或垂體柄受壓相關的垂體功能低下和高泌乳素血症。此外,過量的GH/IGF-1分泌可能直接影響下丘腦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GnRH)分泌或誘發多囊卵巢類似疾病的情況。因此,改善這些症狀是肢端肥大症患者妊娠的關鍵。

        3.2.1 病情評估

        與疾病活動性相關的糖耐量受損、糖尿病和高血壓等可能在妊娠期惡化,從而影響胎兒健康。因此,對於有生育需求的患者,建議控製疾病活動性及其並發症。妊娠期應監測血糖和血壓,評估腫瘤質量效應。肢端肥大症的患者在分娩後經常會出現疾病活動的反彈,因此,建議在分娩後重新評估此類患者的疾病活動性。

        3.2.2 治療

        對於有生育需求的患者,手術治療是當前的一線療法。當腫瘤靠近視交叉或出現視覺損害時,需進行減瘤手術。無論是新診斷患者還是手術治療後IGF-1水平輕度升高的患者,母體的IGF-1水平通常在妊娠期下降,一些患者可能在妊娠前半期症狀得到緩解。再加上症狀性腫瘤生長的風險非常低,因此,除需緊急治療的腺瘤外,允許推遲或停止藥物或手術治療直至分娩後。對於手術不能完全切除腺瘤的患者,如果有藥物治療的適應證,建議使用生長抑素類似物或卡麥角林等藥物治療,直至確定妊娠。對於上述治療無效的患者,可使用生長激素受體的競爭性抗體(培維索孟)治療。一旦確定妊娠,則應停止藥物治療。在出現症狀性腫瘤增大並伴有視力喪失或神經係統並發症時,建議重新啟動藥物治療來控製臨床症狀。

        3.2.3 妊娠期病情監測

        在正常妊娠期,由於胎盤會產生GH變異體,在大多數免疫檢測中與垂體GH有交叉反應。在妊娠前3個月,母體的IGF-1水平下降約30%,隨後又會增加,在妊娠37周達到峰值。然而有些情況下檢測不到此峰值。因此不建議在妊娠期測量血清GH和IGF-1水平評估病情。對於大腺瘤或靠近視交叉的腺瘤患者,目前尚不清楚妊娠是否會促進腺瘤生長,因此建議此類患者定期眼科隨診,評估是否需要停止生長抑素類似物的治療。

        3.2.4 母乳喂養

        肢端肥大症患者可以進行母乳喂養,但出於對新生兒的安全考慮,建議在哺乳期間避免使用生長抑素類似物和生長激素受體的競爭性抗體等藥物。

        3.3 庫欣病

        雖然本指南主要側重於PA與妊娠,但已有研究發現不管是腎上腺還是垂體來源的皮質醇增多症均會對母體和胎兒健康造成影響。高皮質醇血症可導致性腺功能減退和不孕,因此庫欣病患者妊娠是非常罕見的。

        3.3.1 妊娠評估

        由於庫欣病會增加母體和胎兒並發症(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壓或先兆子癇)的發生率,因此不建議處於疾病活動期的患者進行妊娠,不管其是何種病因導致的庫欣病。與治愈的庫欣病相比,活動性庫欣病患者更有可能早產或剖宮產,且發生上述並發症的概率也更高,胎兒發生死亡、早產、新生兒感染、低血糖和呼吸窘迫的風險也更高。因此不建議處於疾病活動期的女性進行妊娠。

        3.3.2 診斷

        由於庫欣病的一些臨床特征(如高血糖、高血壓、向心性肥胖、疲勞、皮膚色素沉著、麵部多血質和細紋增長)與正常妊娠特征重疊,因此單靠臨床特征診斷庫欣病是存在難度的。盡管妊娠的庫欣病患者有其特有的臨床症狀,如腹外皮膚紫紋比普通妊娠更寬、顏色更深、皮膚更薄,容易發生自發性骨折和近端肌強直,但這些需要在尿遊離皮質醇(UFC)較正常妊娠增加3倍的情況下才能做出診斷。妊娠期地塞米鬆對皮質醇的抑製作用是遲鈍的,易導致假陽性率增加,所以不建議進行過夜地塞米鬆抑製試驗診斷庫欣病。在正常妊娠中皮質醇晝夜節律正常存在,深夜唾液皮質醇水平會增加,因此對於妊娠期庫欣病有一定的診斷價值。當懷疑患有庫欣病,而其他化驗不能確診時,皮質醇水平檢測可成為診斷的新方法。在確診庫欣病後,還應進行定位診斷。可通過大劑量地塞米鬆實驗、垂體MRI平掃、腎上腺超聲、腹部MRI等方法進行定位。由於雙側岩下竇取血會增加靜脈血栓形成的可能,因此不建議行此檢查來定位診斷。

        3.3.3 治療

        對於庫欣病患者可采取藥物或手術治療,但在妊娠期接受治療的報道相對較少。由於藥物治療對母體和胎兒均存在不良反應,因此指南建議庫欣病患者妊娠期應避免使用藥物。對於疾病活動期的患者建議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療,以降低血栓形成和患者死亡率,並於妊娠中期行手術治療。當病情無法控製時,建議其終止妊娠。

        3.3.4 疾病活動性評估

        正常妊娠中,與妊娠相關的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HPA軸)激活會在分娩後消失,通常在幾周內恢複到妊娠前水平。然而,對於庫欣病患者,在分娩後1個多月才能恢複地塞米鬆對皮質醇的正常抑製作用,分娩後3個月才能觀察到皮質類固醇結合球蛋白的升高。因此,對於妊娠的庫欣病患者,建議在分娩後2~3個月重新評估疾病活動性。

        3.3.5 母乳喂養

        如果母體的一般情況允許,血糖、血壓等沒有異常,並且沒有服用抑製類固醇合成的藥物,如帕瑞肽或卡麥角林,可以進行母乳喂養。

        總結

        04

        PA不僅給患者帶來身體上的危害,還會影響育齡期女性的心理健康。對於PA患者,應在初次確診時就開始評估妊娠的概率,製定最佳的治療方案。在進行病情評估時,應考慮妊娠期激素的正常生理變化。在整個妊娠期,可能需要調整激素替代治療的劑量。當使用藥物治療,應考慮每種治療方案對孕婦的療效及安全性。無論健康女性還是PA患者在妊娠期垂體均會增大,特別是患有大腺瘤或視神經交叉附腫瘤的女性,其視力損害的風險增加,因此在妊娠期需要監測病情,並在必要時進行手術幹預。本指南從腺瘤類型、疾病活動性評估、治療及分娩後能否進行母乳喂養等方麵提出了建議,為臨床醫生在管理妊娠期PA患者提供了實用指導。當然,這些數據及證據多來源於國外,需要結合我國患者的實際情況,為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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