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康複醫療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麵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各地落實《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康複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21〕19號)要求,加快發展康複醫療服務,切實增加康複醫療服務供給,滿足群眾多樣化康複醫療服務需求。經研究,我委確定北京市等15個省份作為康複醫療服務試點地區。現將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具體試點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試點省份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及時報告試點有關進展情況。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請於2021年12月31日前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
康複醫療服務試點工作方案
一、試點目標
經過1年的試點,探索形成較完善的康複醫療服務體係、多元化康複醫療服務模式、有利於康複醫療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等有益做法和典型經驗,充分發揮試點地區的帶動示範作用,以點帶麵,加快推動全國康複醫療服務發展取得實效。
二、試點地區和試點時間
(一)試點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寧夏回族自治區15個省份作為康複醫療服務試點地區。
(二)試點時間。2022年1月—12月。
三、試點任務
(一)增加提供康複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床位數量。試點地區要結合“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係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以及本地區康複醫療服務需求等,引導區域內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康複醫院,或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康複醫療中心等,增加康複醫院和康複醫療中心的數量。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根據需要設置和增加提供康複醫療服務的床位。
(二)加強康複醫療學科能力建設。試點地區要結合“十四五”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建設實施方案和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要求,將康複醫療作為補短板強弱項的重點學科領域予以加強,支持康複醫學科軟硬件建設,提高康複醫療服務能力。積極推動神經康複、骨科康複、心肺康複、兒童康複、老年康複等康複醫療亞專科能力建設。
(三)加強康複醫療專業人員培養培訓。試點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康複治療師崗位培訓製度,對正在從事和擬從事康複治療工作的人員開展規範培訓,增加康複治療師數量,提升康複治療能力。探索將康複醫療基本知識納入全體醫務人員培訓中,逐步將康複理念貫穿於疾病預防、診療、康複等全過程。
(四)創新開展康複醫療多學科合作模式。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開展康複醫療早期介入和加速康複外科服務模式試點,創新推動康複醫療與臨床科室的緊密合作,將加速康複理念貫穿於疾病診療全程,手術前後康複及時介入,促進患者快速康複和功能恢複。逐步探索形成康複早介入的好做法,以及加速康複外科服務模式的試點經驗。
(五)加快推動居家康複醫療服務發展。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探索開展居家康複醫療服務,通過“互聯網+”、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方式將醫療機構內康複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出院患者等人群提供專業的康複治療、康複訓練和指導等服務。
(六)積極推動康複醫療與其他服務的融合發展。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提供中醫藥康複服務。強化中醫藥康複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推進康複醫療服務和康複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深度融合,建立康複醫師、康複治療師與康複輔助器具配置人員團隊合作機製,提高專業技術和服務能力。
(七)探索完善康複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機製。試點地區應當將康複醫療服務價格納入本地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統籌考慮,做好相關項目價格的調整和優化工作。切實落實國家確定的康複綜合評定等29項醫療康複項目,並加強醫療康複項目支付管理。鼓勵結合實際建立居家康複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機製。
四、試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協調有關部門製定本地區試點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康複醫療服務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協作,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支持先行先試。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康複醫療服務試點工作,重點在康複醫療服務體係、服務模式、人員培訓、學科建設以及價格支付政策等方麵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形成示範經驗和典型做法,以點帶麵、逐步推廣。及時發現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積極研究解決。
(三)及時總結評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康複醫療服務試點情況的指導,及時總結評估工作進展。我委將適時對地方康複醫療服務試點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試點地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情況,於2022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試點工作總結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康複醫療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麵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2021年6月,我委會同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康複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21〕19號),指導各地加快發展康複醫療服務,對接群眾多樣化康複醫療服務需求。為切實推動各地按照《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康複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落實相關任務,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確定北京市等15個省份率先開展康複醫療服務試點工作。重點在康複醫療服務體係、多元化服務模式、專業隊伍建設以及價格支付等支持政策方麵積極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地方經驗,以點帶麵,帶動全國康複醫療服務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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