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肝病研究學會(AASLD)和美國傳染病協會(IDSA)通過嚴格的審查,對現有的最佳證據進行評估,聯合製訂了丙型肝炎指南,旨在為執業醫師提供關於HCV感染成人患者最佳篩查、管理和治療的最新推薦意見。本刊在此整理了該指南的推薦意見要點,完整的指南內容見:www.hcvguidelines.org 。
該指南采用改編自美國心髒病學會和美國心髒協會實踐指南的量表,每條推薦意見按照證據水平由高到低分級為Ⅰ、Ⅱ或Ⅲ,按照推薦程度由強到弱分級為A、B或C。
一、HCV檢測及其評估
1. 疾病預防控製中心(CDC)和美國預防服務工作組聯合對1945~1965年出生的無症狀者以及其他處於使感染風險增加的暴露環境、行為習慣和身體狀態的人群,推薦進行一次HCV檢測。(Ⅰ-B)
2. 推薦進行HCV檢測的所有人應首先采用美國食品及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批準的一種方法檢測抗-HCV,對陽性結果應該通過HCV RNA核酸檢測進行確認。(Ⅰ-A)
3. 對於注射毒品者以及與男性有不安全性行為的抗-HIV血清學陽性男性,推薦每年進行HCV檢測,對於存在HCV暴露持續風險的其他人,應該提供定期檢測。(Ⅱa-C)
4. HCV感染者應該接受關於其疾病以及如何預防肝髒進一步損傷的教育。(Ⅱa-B)
5. 對於現症(活動性)HCV感染的人群,推薦由準備提供綜合管理的執業醫師進行評估,包括考慮抗病毒治療。(Ⅱa-C)
二、接受HCV治療的人群和時機
6. 除了因非肝髒原因所致預期壽命有限者,推薦對所有慢性HCV感染者進行抗病毒治療。(Ⅰ-A)
7. 如患者接受治療的資源有限,推薦優先給予肝髒相關並發症高風險患者立即治療。
8. 推薦應用無創性檢測或肝活檢對肝纖維化程度進行評估,從而對立即治療的緊迫性進行評估。(Ⅰ-A)
三、HCV感染的初始治療
基因1a型
9. 基因1a型HCV初治患者的初始治療方案: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sofosbuvir)(400 mg),治療12周。(Ⅰ-A)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ritonavir)(100 mg)/ombitasvir(25 mg)加每日兩次的dasabuvir(250 mg)和基於體重的利巴韋林(RBV),治療12周(無肝硬化)或24周(肝硬化)。(Ⅰ-A)
對於應用商業化耐藥性檢測方法,Q80K變異體檢測結果陰性的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加simeprevir(150 mg),聯合應用或不應用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無肝硬化)或24周(肝硬化)。對於存在Q80K變異體的感染基因1a型HCV的肝硬化患者,推薦應用上述肝硬化治療方案中的一種。(Ⅱa-B)
基因1b型
10.基因1b型HCV初治患者的治療方案: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12周。(Ⅰ-A)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100 mg)/ombitasvir(25 mg)加每日兩次的dasabuvir(250 mg),治療12周。(Ⅰ-A)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加simeprevir(150 mg),聯合應用或不應用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無肝硬化)或24周(肝硬化)。(Ⅱa-B)
基因2型
11.基因2型HCV初治患者的治療方案: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Ⅰ-A)
對於肝硬化患者,推薦延長治療至16周。(Ⅱb-C)
基因3型
12.基因3型HCV初治患者的治療方案:
對於符合幹擾素(IFN)應用條件的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加每周一次的聚乙二醇化幹擾素(PEG-IFN),治療12周。(Ⅰ-A)
對於不符合IFN應用條件的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Ⅰ-B)
基因4型
13.基因4型HCV初治患者的治療方案: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12周。(Ⅱb-B)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100 mg)/ombitasvir(25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Ⅰ-B)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Ⅱa-B)
備選方案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加每周一次的PEG-IFN,治療12周。(Ⅱ-B)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加simeprevir(150 mg),聯合應用或不應用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Ⅱb-B)
基因5型或6型
14.基因5或6型HCV初治患者的治療方案: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12周。(Ⅱa-B)
備選方案
對於符合IFN應用條件的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加每周一次的PEG-IFN,治療12周。(Ⅱa-B)
四、經治失敗患者的再治療
基因1型
15. 對PEG-IFNRBV治療失敗的基因1型HCV感染者再治療的選擇:
無肝硬化的基因1a型HCV感染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12周。(Ⅰ-A)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100 mg)/ombitasvir(25 mg)加每日兩次的dasabuvir(25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Ⅰ-A)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加simeprevir(150 mg),治療12周。(Ⅱa-B)
無肝硬化的基因1b型HCV感染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12周。(Ⅰ-A)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100 mg)/ombitasvir(25 mg)加每日兩次的dasabuvir(250 mg),治療12周。(Ⅰ-A)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加simeprevir(150 mg),治療12周。(Ⅱa-B)
代償期肝硬化基因1a或1b型HCV感染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24周。(Ⅰ-A)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加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Ⅰ-B)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100 mg)/ombitasvir(25 mg)加每日兩次的dasabuvir(25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基因1a型HCV)或PrOD(paritaprevir/利托那韋/ombitasvir加dasabuvir),不應用RBV,治療12周(基因1b型HCV)。(Ⅰ-A)
對於應用商業化耐藥性檢測方法,Q80K變異體檢測結果陰性的患者以及基因1b型HCV感染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加simeprevir(150 mg),聯合應用或不應用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對於存在Q80K變異體的感染基因1a型HCV的肝硬化患者,推薦應用上述肝硬化其他治療方案中的一種。(Ⅱa-B)
16. 基於IFN和包含蛋白酶抑製劑方案治療失敗的基因1型HCV感染者的再治療選擇:
無肝硬化的患者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12周。(Ⅰ-A)
肝硬化患者(任何亞型)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24周。(Ⅰ-A)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加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Ⅱa-B)
17. 包含索非布韋方案治療失敗的基因1型HCV感染者的再治療選擇:
基於有限的有效治療可用數據,無HCV治療迫切需要的患者,推薦應該推遲抗病毒治療,直至有額外的數據可用,或者考慮參加一項臨床試驗。(Ⅱb-C)
有治療迫切需要的肝硬化患者,應該接受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Ⅱa-C)
有治療迫切需要的無肝硬化患者,應接受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Ⅱa-C)
18. 包含NS5A抑製劑方案發生失敗的基因1型HCV感染者的再治療選擇:
無治療迫切需要的患者,推薦推遲再治療,等待可用的額外數據。(Ⅲ-C)
肝硬化或者有再治療迫切需要的患者,應該采用商業化耐藥性檢測方法,檢測可使對NS3蛋白酶抑製劑敏感性下降(例如,Q80K)或者對NS5A抑製劑敏感性下降的耐藥相關變體(RAVs)。(Ⅱb-C)
未檢出NS5A RAVs患者的再治療,推薦應用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和RBV,治療24周。(Ⅱb-C)
檢出NS5A RAVs,但未檢出NS3 RAVs患者的治療,推薦應用索非布韋(400 mg)和simeprevir(150 mg)及RBV,治療24周。(Ⅱb-C)
NS3和NS5A RAVs均檢出的患者,推薦轉至一項臨床試驗。(Ⅱb-C)
基因2型
19. 之前PEG-IFN和RBV治療失敗的基因2型HCV感染者,應用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加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無肝硬化的患者)至16周(肝硬化患者)(Ⅰ-A)
備選方案
之前PEG-IFN和RBV治療失敗,符合IFN應用條件患者的再治療,應用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加每周一次的PEG-IFN治療12周,可作為備選方案。
基因3型
20. 對PEG-IFN和RBV治療失敗的基因3型HCV感染者,應接受:
符合IFN應用條件的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加每周一次的PEG-IFN,治療12周。(Ⅰ-A)
不符合IFN應用條件的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Ⅰ-B)
基因4型
21. 基於IFN方案失敗的基因4型HCV感染者的再治療選擇: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應用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12周(無肝硬化)或24周(肝硬化)。(Ⅱa-B)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100 mg)/ombitasvir(25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無肝硬化)。(Ⅱa-B)
符合IFN應用條件的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治療12周和每日基於體重的RBV加每周一次的PEG-IFN,治療12周。(Ⅱa-B)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Ⅱa-B)
基因5型和6型
22. PEG-IFN和RBV治療失敗的基因5型或6型HCV感染者,應該接受: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12周。(Ⅱa-B)
備選方案
符合IFN應用條件的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加每周一次的PEG-IFN,治療12周。(Ⅱa-B)
五、抗病毒治療前、期間和治療後的患者監測
23.在開始治療前、治療期間和停止治療後,應該對患者進行評估,以確定其肝髒疾病的嚴重度以及HCV治療的效果和安全性。
24. 未獲得持續病毒學應答(SVR)的患者:
每6~12個月,檢測肝功能係列、全血細胞計數和國際標準化比值,對疾病進展進行評估。(Ⅰ-C)
進展期纖維化(即Metavir F3或F4期)患者,每6個月應用超聲檢查對肝細胞肝癌(HCC)進行監測。(Ⅰ-C)
如存在肝硬化,對食管靜脈曲張進行內鏡監測(Ⅰ-A)
進行有效的備選治療時,對再治療進行評估。(Ⅰ-C)
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後,不推薦對HCV治療藥物RAVs進行常規監測,除治療前考慮應用simeprevir及PEG-IFN和RBV、simeprevir或索非布韋(肝硬化)治療的基因1a型HCV感染者,或者之前應用一種NS5A抑製劑治療,考慮再治療的基因1型HCV感染者。(Ⅲ-C)
25. 獲得SVR的患者:
無進展期纖維化(即Metavir F0-F2期)的患者,無需額外的隨訪推薦。(Ⅰ-B)
進展期纖維化(即Metavir F3或F4期)患者應該接受每年2次的超聲影像學檢查,對HCC進行監測。(Ⅰ-C)
如存在肝硬化,繼續內鏡檢查,篩查靜脈曲張。對發現靜脈曲張的患者,應該進行治療和隨訪。(Ⅰ-C)
獲得SVR後,肝功能指標持續異常的患者,應對可致肝髒疾病的其他原因進行評估。(Ⅰ-C)
在患者存在HCV感染的持續風險或者不明原因的肝功能異常時,才有必要對HCV感染複發或再感染進行評估,推薦定量HCV RNA檢測而不是抗-HCV血清學檢測。(Ⅰ-A)
獲得SVR正接受免疫抑製治療(如全身應用皮質類固醇、抗代謝物、化學療法)的患者中,並不推薦對HCV感染複發進行常規前瞻性監測。(Ⅲ-C)
六、特殊患者人群的治療
(一)HIV/HCV合並感染
26. 在識別和管理與抗逆轉錄病毒藥物的相互作用後,HIV/HCV合並感染者應與無HIV感染者一樣,接受治療和再治療。(Ⅰ-B)
27. 不推薦為治療HCV感染而中斷抗逆轉錄病毒治療。(Ⅲ-A)
28. 開始治療前,應該對抗逆轉錄病毒和抗HCV感染藥物的相互作用進行評估。需轉換藥物時,應和HIV執業醫師溝通。對下列未解決的針對HIV的抗逆轉錄病毒治療和針對HCV 的DAA聯合治療,推薦專家谘詢。(Ⅰ-A)
29. 下列是合並感染者中需考慮的與特定藥物聯合治療有關的推薦意見:
Ledipasvir
Ledipasvir可提升替諾福韋水平,應該避免應用於CrCl率<60 mL/min的患者,當替諾福韋與利托那韋增效的HIV蛋白酶抑製劑聯合應用時,預期作用會增強,應該避免聯合應用ledipasvir(等待進一步數據),除非抗逆轉錄病毒方案不能改變並且治療迫切性很高。(Ⅱa-C)
索非布韋和Ledipasvir/索非布韋
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以下為ledipasvir/索非布韋)不應該與cobicistat和埃替格韋(elvitegravir)一起應用,等待進一步數據。(Ⅲ-C)
索非布韋或ledipasvir/索非布韋不應與替拉那韋(tipranavir)一起應用。(Ⅲ-B)
PrOD
PrOD應該與無實質性相互作用的抗逆轉錄病毒藥物聯合應用:雷特格韋(raltegravir)(以及可能dolutegravir)、恩夫韋地(enfuvirtide)、替諾福韋、恩曲他濱(emtricitabine)、拉米夫定和阿紮那韋(atazanavir)。當與PrOD聯合應用時,用於增效HIV蛋白酶抑製劑的利托那韋劑量可能需調整(或保留),當抗HCV治療完成時,可恢複劑量。固定劑量的抗HCV聯合應用,同時應用HIV蛋白酶抑製劑。(Ⅱa-C)
PrOD不應與依法韋侖(efavirenz)、利匹韋林(rilpivirine)、地瑞那韋(darunavir)或利托那韋增效的lopinavir聯合應用。(Ⅲ-B)
PrOD不應用於未應用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HIV/HCV合並感染者。(Ⅲ-B)
Simeprevir
Simeprevir不應與依法韋侖、依曲韋林(etravirine)、奈韋拉平(nevirapine)、cobicistat或任何HIV蛋白酶抑製劑聯合應用。(Ⅲ-B)
Simeprevir隻能與無臨床顯著相互作用的抗逆轉錄病毒藥物聯合應用:雷特格韋(以及可能dolutegravir)、利匹韋林、馬拉韋羅(maraviroc)、恩夫韋地、替諾福韋、恩曲他濱、拉米夫定和阿巴卡韋(abacavir)。(Ⅱa-B)
RBV
RBV不應與地達諾新(didanosine)、司他夫定(stavudine)或齊多夫定聯合應用。(Ⅲ-B)
(二)失代償期肝硬化
30. 發生失代償期肝硬化的HCV感染者[中度或重度肝損害;Child-Turcotte-Pugh(CTP)B或C級]應該轉至對進展期肝病的管理和HCV治療經驗豐富的執業醫師(最好是在一家肝移植中心)。(Ⅰ-C)
基因1型和4型
31. 對於基因1型或4型HCV失代償期肝硬化(中度或重度肝損害,CTP B或C級),可能並非肝移植候選者,包括HCC患者的推薦治療:
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和RBV(初始劑量為600 mg,依照耐受性增加),治療12周。(Ⅱb-C)
貧血或不能耐受RBV患者,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24周。(Ⅱb-C)
備選方案
對基於索非布韋治療失敗的患者,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和RBV(初始劑量為600 mg,依照耐受性增加),治療24周。(Ⅱb-C)
基因2型和3型
32. 基因2型或3型HCV失代償期肝硬化(中度或重度肝損害,CTP B或C級),可能並非肝移植候選者,包括HCC患者的推薦治療: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要考慮到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和血紅蛋白水平),治療至48周。(Ⅱb-B)
(三)肝移植後複發的HCV感染者
基因1型和4型
33. 對異體移植的基因1型或4型HCV感染初治或經治患者,包括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的推薦方案:
異體移植的基因1型或4型HCV感染者,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及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Ⅰ-B)
不能耐受RBV或不符合RBV應用條件的患者,推薦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治療24周。(Ⅰ-B)
備選方案[用於之前未應用包含特拉潑維(Telaprevir)或博賽潑維(Boceprevir)方案治療的患者]
異體移植的基因1型HCV感染者,包括代償期肝硬化患者,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加simeprevir(150 mg),聯合應用或不應用基於體重的RBV,治療12周。(Ⅰ-B)
異體移植的基因1型HCV感染者,包括早期(Metavir纖維化F0-F2期)複發,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100 mg)/ombitasvir(25 mg)加每日兩次的dasabuvir(25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Ⅰ-B)
非基因1型
34. 異體移植的基因2型HCV感染初治或經治患者,包括代償期肝硬化患者,應接受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Ⅱb-C)
35. 異體移植的基因3型HCV感染初治或經治患者,應該接受下列:
代償期肝硬化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基於體重的RBV,治療24周。(Ⅰ-B)
失代償期肝硬化(CTP B或C級)
每日索非布韋(400 mg)和較低初始劑量的RBV((600 mg,依照耐受性增加),治療24周。(Ⅰ-B)
(四)腎損害患者
36. 輕至中度腎損害的患者[肌酐清除(CrCl)率>30-80 mL/min],應用索非布韋、simeprevir、固定劑量的聯合ledipasvir(90 mg)/索非布韋(400 mg)或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100 mg)/ombitasvir(25 mg)加每日兩次的dasabuvir(250 mg)治療或再治療適宜基因型患者的HCV感染時,不需要調整劑量。(Ⅰ-A)
37. 無肝硬化、CrCl率<30 mL/min的基因1型HCV初治患者的治療,推薦應用每日固定劑量的聯合paritaprevir(150 mg)/利托那韋(100 mg)/ombitasvir(25 mg)加每日兩次的dasabuvir(250 mg),應用(1a)或不應用(1b)每日一次的RBV(200 mg)治療。僅基線血紅蛋白水平>10 g/dL時,才給予RBV。中度腎損害 [估算的腎小球濾過率(eGFR)為30~50 mL/min]的患者,RBV初始劑量應該為每日200 mg,或者隔天應用400 mg。對於重度腎損害或者接受血液透析(eGFR <30 mL/min)的患者,RBV初始劑量應該為每日200 mg。(Ⅱ-B)
七、急性HCV感染
38. 急性丙型肝炎的診斷和初始管理,推薦意見:
因暴露、臨床表現或轉氨酶水平升高,懷疑急性HCV感染時,推薦行抗-HCV和HCV RNA檢測。(Ⅰ-C)
急性HCV感染時,推薦定期實驗室監測(每4~8周,監測6-12個月),直至ALT水平恢複正常以及HCV RNA轉為反複檢測不出,表明自發性消退。(Ⅰ-B)
如已決定在急性感染期間開始治療,推薦監測HCV RNA至少12-16周,以檢出開始治療前的自發性清除。(Ⅱa-C)
如執業醫師和患者已決定延遲開始治療,推薦對自發性清除進行監測,至少6個月。(Ⅱa-C)
推薦為急性HCV感染者提供谘詢服務,避免包括肝毒性藥物(如對乙酰氨基酚)和飲酒的肝毒性損傷,以及減少HCV傳播至他人的風險。(Ⅰ-C)
與注射吸毒有關的急性HCV感染者,推薦轉介至成癮醫學專科科室。(Ⅰ-B)
39. 急性丙型肝炎的個體治療應與慢性HCV感染者的推薦意見一致(參見何時以及哪些患者開始抗HCV治療)。(Ⅱa-C)
備選方案
PEG-IFN聯合應用或不應用RBV治療16周(用於發生快速病毒學應答的基因2型或3型HCV感染者)至24周(用於基因1型HCV感染者)。(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