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診斷依據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治療方麵,對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者,幹擾素α(IFNα)治療能顯著降低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慢性化率。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診斷依據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治療方麵,對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者,幹擾素α(IFNα)治療能顯著降低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慢性化率。在感染後12 周仍未出現HCV 清除者,應開始IFNα 或聚乙二醇幹擾素α(PEG-IFNα)單藥治療,基因1 型治療時間為24 周,基因2 型或3 型的治療時間為12 周。對於接受PEG-IFNα或IFNα 的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來說,聯合應用利巴韋林治療並不能增加持續病毒學應答。
對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者,指南推薦:
1)HCV RNA 基因為1 型,或定量≥ 2×106 拷貝∕ ml 者,可采用PEG-IFNα 或IFNα 聯合利巴韋林治療,至12 周時監測HCV RNA。如HCV RNA 下降幅度<2 個對數級,則考慮停藥;如HCV RNA 定性檢測為陰性,或低於定量法的最低檢測限,繼續治療至48 周;如HCVRNA 未轉陰,但下降≥ 2 個對數級,則繼續治療到24 周。如24 周時HCV RNA 轉陰,可繼續治療到48 周;如24 周時仍未轉陰,則停藥觀察。
2)HCV RNA 基因為非1型,和(或)HCV RNA 定量<2×106 拷貝∕ ml 者,可采用PEG-IFNα 或IFNα 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治療時間24 周。
中華預防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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