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實施意見(試行)

作者: 來源:衛生部 日期:2013-01-21
導讀

         為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保證全科醫生培養質量,近日,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局組織製定了《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實施意見(試行)》(詳細內容見下)。為做好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工作,相關部門特提出了以下要求

  為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保證全科醫生培養質量,近日,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局組織製定了《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實施意見(試行)》(詳細內容見下)。為做好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工作,相關部門特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各地衛生、教育、財政和中醫藥部門要高度重視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工作,將其作為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培養合格全科醫生、建立全科醫生製度、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重要工作予以切實落實。

  二、各省級衛生、教育、財政和中醫藥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製定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實施辦法,對培訓目標、培訓實施措施、年度計劃等作出具體安排,完善培訓組織管理機製和相關政策製度,落實工作經費,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建設和培訓工作管理,確保培訓質量。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會同教育部、財政部根據需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實施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製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加強全科醫學師資(含中醫全科醫學師資,下同)隊伍建設,規範全科醫生培養工作,特製定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依據全科醫生(含中醫類別,下同)崗位職責和培養標準,以全科醫生培養需求為導向,通過提高全科醫學師資培訓能力和水平,保證全科醫生培養質量。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級協同。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全國的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宏觀指導,開展全科醫學骨幹師資培訓;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負責製訂本地區培訓規劃和實施計劃,落實本地區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工作。

  (二)突出重點,按需施教。

  根據全科醫學師資培訓需求,以臨床師資和基層實踐師資為重點開展培訓。全科醫學理論培訓主要由具有理論授課能力的臨床及基層實踐師資承擔,有針對性地做好各類師資的相關理論和指導帶教技能的培訓工作。

  (三)統一標準,保證質量。

  各省(區、市)按照衛生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製定的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大綱要求,規範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方式、培訓考核和培訓管理,並在培訓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加以完善,確保師資培訓質量。

  三、主要目標

  通過全科醫學師資培訓項目的實施,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一支數量適宜、結構合理、分布均衡、勝任全科醫生培養工作的師資隊伍。“十二五”期間,共培訓各類全科醫學師資6萬人(基層實踐培訓師資不少於2萬人),其中骨幹師資0.6萬人。

  四、總體要求

  (一)培訓對象。

  全科醫學師資培訓以臨床師資和基層實踐師資為重點。臨床師資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較豐富的臨床醫療和臨床教學經驗以及較強的全科醫學理念和全科醫療臨床思維能力,熱愛全科醫生培養工作,熟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工作;基層實踐師資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基層臨床醫療和相關公共衛生服務經驗豐富。全科醫學理論培訓主要由熟悉全科醫學理論和具有授課能力的臨床師資、基層實踐師資承擔。

  骨幹師資培訓對象應主要來源於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全科醫學科以及內科、兒科、急診科等專業方向與全科醫學相近的綜合程度較高的臨床科室,其中包括來自城鄉基層實踐基地負責全科醫生培養工作的資深全科醫生或全科醫生骨幹,且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培訓內容與要求。

  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全科醫生培養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製度、全科醫學師資的職責和主要任務、全科醫學理念、全科醫療衛生服務技能及其特點、全科醫學思維以及全科醫學指導帶教方法等。臨床師資要樹立全科醫學理念,熟悉基層全科醫生服務的內容、方式與特點,掌握全科醫生培養臨床指導帶教內容和方法,能結合本專科實際正確指導帶教,幫助全科醫生鞏固專業思想並掌握相關業務技術技能。基層實踐師資著重加強全科醫生指導帶教基本理論知識和具體技能方法的培訓,理解掌握全科醫生培養標準、教學大綱,勝任基層指導帶教工作,規範指導帶教行為。承擔理論培訓的師資還應掌握全科醫學和公共衛生相關理論,並能夠緊密結合全科醫生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實踐予以正確闡述。骨幹師資還應掌握全科醫學培訓體係設計、全科醫學師資培訓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指導幫助全科醫學師資熱愛全科醫生培養工作,掌握正確的指導帶教方法,培養合格全科醫生。隨著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不斷推進,臨床培訓基地全科醫學師資和基層實踐基地承擔師資職能的全科醫生的素質能力逐步實現同一。

  (三)培訓方式與時間。

  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相結合、麵授與遠程培訓相結合、教學示範與教學實踐相結合、課堂教學與現場考察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對臨床師資、基層實踐師資以及專兼職理論師資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2個月,其中,要安排一定時間的集中理論與實踐技能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56學時,基層實踐師資培訓時間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延長。骨幹師資培訓還可采取分次集中授課、小班教學及帶教示教實踐等方式。

  (四)培訓管理。

  參訓師資應當按照選派單位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安排參加培訓,並努力學習以提高有關能力和水平,培訓期間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培訓基地的規章製度,自覺接受培訓基地和選派單位的管理。參訓師資的學習情況,納入選派單位的人員年度考核。

  (五)培訓基地。

  培訓基地應當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和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工作方麵有較為豐富的組織實施經驗,具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組織管理和師資等條件。衛生部會同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具備條件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或高等醫學院校中,擇優組織認定一批區域性國家級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責成其負責完成骨幹師資培訓任務。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認定省級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要充分發揮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高等醫學院校及有關行業學會協會在師資培訓中的作用。

  區域性國家級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主要負責區域內的骨幹師資培訓,對區域內各省級師資培訓基地教學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區域性國家級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應根據有關規定製定骨幹師資培訓計劃並報衛生部,經衛生部會同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指定的專家組審議論證後予以實施。衛生部會同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組,對其教學工作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督導檢查。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會同教育、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地區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的指導監督。

  (六)培訓考核。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國骨幹師資培訓考核工作,並建立全國骨幹師資信息庫。對完成培訓考試合格者,頒發全科醫學骨幹師資培訓合格證書。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師資培訓考核工作,對完成全科醫學師資培訓考試合格者,頒發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合格證書並建立師資信息庫。

  全科醫學師資實行動態管理,探索師資資質再認證。已取得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證書認可的全科醫學師資,應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參加培訓等方式更新知識、提高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

  各級衛生、教育、財政和中醫藥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工作,將其作為全科醫生製度建設的重要工作,健全組織管理機製,完善具體政策措施,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時間進度,確保培訓落實並取得良好效果。鼓勵承擔全科醫生培養任務的綜合醫院設立全科醫學科、全科醫學教研室開展相應培訓工作。師資培訓納入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培訓合格者授予相應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

  (二)協調優質資源,幫扶薄弱區域。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局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師資培訓力量薄弱的省(區、市)特別是西部省(區、市)的支持力度,根據當地需求,重點給予業務技術指導和培訓。各省(區、市)應重點加強基層實踐基地師資隊伍建設,積極探索有效措施,大力充實加強基層師資隊伍,推動基層指導帶教水平盡快實現跨越。

  (三)強化經費保障,確保專款專用。

  培訓經費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按一定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補助,東部地區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師資培訓經費優先滿足基層實踐基地師資培訓需求。鼓勵社會資金支持師資培訓。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培訓經費,保證專款專用、合理使用。衛生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藥局會同財政部適時對培訓工作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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