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HBV)和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是目前全球慢性肝病發病的主要原因,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全球HBV和HCV感染者分別超過3.5億和1.7億。由於兩者具有共同的傳播途徑,合並感染現象相當普遍,尤其在兩種病毒都流行地區。
乙型肝炎病毒(HBV)和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是目前全球慢性肝病發病的主要原因,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全球HBV和HCV感染者分別超過3.5億和1.7億。由於兩者具有共同的傳播途徑,合並感染現象相當普遍,尤其在兩種病毒都流行地區。
關於HBV合並HCV感染預後和治療的臨床數據非常有限。目前尚沒有既定的治療指南,在初始治療前通過血清學和病毒學檢測來確定“優勢”病毒很重要。針對慢性乙肝或慢性丙肝單一感染的治療指南可以應用於合並感染的患者。血清HCV RNA陽性的慢性丙肝患者適合24周至48周基於HCV基因型的抗病毒治療。目前,對於丙型肝炎的標準治療方案是普通幹擾素(IFN)或聚乙二醇幹擾素(PEG-IFN)聯合利巴韋林,中國批準用於乙肝治療的藥物有普通IFN、PEG-IFN、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恩替卡韋和替比夫定。
單一幹擾素治療
IFN通過抗病毒和免疫調節成為治療HBV和HCV感染的公認藥物。對於HBeAg陽性慢性乙肝患者,采用IFN治療達到持續病毒學應答(SVR)率為35%。
截至目前,IFN仍是HBV/HCV合並感染患者治療中研究最多的藥物。上世紀90年代早期研究證實采用IFN治療HBV/HCV合並感染的患者能夠達到HBeAg消失和HCV RNA清除。
幹擾素聯合利巴韋林治療
幾項來自台灣的研究報告采用IFN聯合利巴韋林治療合並感染患者,然而對於早期HBV病毒血症的合並感染患者,IFN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是不夠的。
一些研究中也觀察到2種病毒間的相互作用,與抗HCV無應答者相比,抗HCV應答者較少能達到HBV DNA清除,且更有可能出現HBV複活或複燃。
幹擾素聯合拉米夫定治療
目前僅有1項研究報告使用IFN聯合拉米夫定治療HBV/HCV合並感染患者。IFN聯合拉米夫定治療,對於HBV、HCV均處在活動期的合並感染患者可能是一種選擇,但對於這類患者最佳的治療方案還有待商榷。
聚乙二醇幹擾素聯合利巴韋林治療
PEG-IFN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是目前慢性丙肝患者的標準治療方案。與短效IFN相比,采用PEG-IFN治療SVR率大約能提高10%~15%。有2項研究表明,PEG-IFN聯合利巴韋林治療HBV/HCV合並感染是有效的。
PEG-IFN聯合利巴韋林治療HBV/HCV合並感染患者不僅能夠持續清除HCV,並且能達到乙肝表麵抗原(HBsAg)血清轉換,同時研究提示,在治療中監測HBsAg水平對個體化最優治療方案的製定具有指導作用。
HBV/HCV合並感染治療方案推薦
決定HBV/HCV合並感染患者治療方案的最重要因素是2種病毒的活動性。因此,初始治療前,需要進行詳細的生化學和病毒學檢測,以明確何種病毒占優勢。
對於HBeAg陰性、低載量HBV的合並感染患者(<104 IU/ml,大約相當於0.5×105 copies/ml),HCV為優勢病毒,推薦使用PEG-IFN聯合利巴韋林治療。但是,在治療中或治療結束後2種病毒間相互作用的現象常會發生,這將導致肝髒疾病的惡化。
對於2種病毒都處在活動期的HBV/HCV合並感染患者(如HCV RNA陽性、HBeAg陽性或HBV DNA>104 IU/ml),目前文獻報告較少,有限的數據表明IFN或PEG-IFN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是不夠的,加用一種或多種核苷類似物來抑製HBV複製或許可行,但尚需進一步的研究來證實。
總結
由於具有共同的傳播途徑,HBV/HCV合並感染在病毒性肝炎高流行區和存在腸道外感染高風險的人群中較為常見。合並感染可使肝髒炎症壞死更嚴重,肝硬化和肝細胞癌發生率更高。初始治療前,應評估病毒活性以確定占優勢的病毒,從而決定最合適的抗病毒治療方案。對於低HBV病毒載量的慢性丙肝患者,PEG-IFN聯合利巴韋林按劑量和HCV基因型決定的療程治療能夠達到與HCV單一感染患者相同的SVR率。然而,對於兩種病毒都處在活動期的合並感染者,需要更多的研究來決定最合適的治療方案,特別是對於加用口服核苷類似物的療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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