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9月第四版亞太CHB治療共識出版後,大量關於慢性HBV感染的自然史和治療的最新數據不斷報道。亞太地區慢性乙型肝炎治療共識(2012最新版)》包括背景知識、議題和推薦建議17條、以及尚未解決的問題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領域。
《亞太地區慢性乙型肝炎治療共識(2012最新版)》包括背景知識、議題和推薦建議17條、以及尚未解決的問題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領域。
背景知識:
自2008年9月第四版亞太CHB治療共識出版後,大量關於慢性HBV感染的自然史和治療的最新數據不斷報道。其中包括慢性HBV感染的無症狀感染者,以社區為基礎的隊列研究,無創性肝纖維化評估方法,HBsAg定量的應用,更有效的新治療藥物(替諾福韋)和新治療策略等均在新指南中占有重要位置。
APASL新指南各推薦所依賴的證據劃分為Ⅰ(至少有一項設計良好的隨機對照試驗)、Ⅱ(設計良好的隊列或病例對照研究)、Ⅲ(係列病例、病例報告或有缺陷的臨床試驗)、Ⅳ(以臨床經驗、描述性研究或專家會議報告為基礎的相關權威專家的觀點)共4個級別。這些推薦分為兩種:A、極力推薦;B、一般推薦。
推薦建議:
推薦建議1:在進行抗病毒治療前,必須對患者進行強製性徹底評估及谘詢指導。治療適應證(ⅡA)。
推薦建議2:對病毒複製但血清ALT水平持續正常或輕微升高的患者,不應進行抗病毒治療,除非患者存在嚴重肝纖維化或肝硬化。這些患者需要接受密切的隨訪,並且每3~6個月進行HCC監測(ⅠA)。
推薦建議3:對存在病毒血症同時ALT在正常高值水平或輕微升高且年齡大於40歲的患者,推薦進行肝纖維化評估,除外已經有臨床診斷肝硬化證據的患者。
推薦建議4:慢性HBV感染者若ALT>2 ULN同時HBeAg陽性者HBV DNA>20 000 IU/ ml (105拷貝/ml),HBeAg陰性者HBV DNA>2 000 IU/ ml (104拷貝/ml),應考慮抗病毒治療。出現嚴重肝纖維化或者肝硬化,無論ALT水平多高,均應考慮抗病毒治療(ⅠA)。若即將發生或已出現明顯的肝功能失代償,應盡早開始抗病毒治療。除外上述情況外,建議觀察3~6個月以確保治療的必要性(ⅡA)。重新治療的適應證同上。
推薦建議5:初治患者可采用常規幹擾素5~10 MU,每周3次[IB],或PegIFNα-2a 180 μg或1~1.5μg/Kg,每周1次(ⅠA);或恩替卡韋0.5 mg,每日1次(ⅠA);或替諾福韋300 mg,每日1次(ⅠA);或阿德福韋10 mg,每日1次(ⅠB);或替比夫定600 mg,每日1次(ⅠB);或拉米夫定100 mg,每日1次(ⅠB)。胸腺素α 1.6 mg,每周2次,也可選用(ⅠB)。恩替卡韋和替諾福韋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優先推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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