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

APASL發布慢乙肝治療新指南

作者:亞太肝髒研究學會 來源:APASL 日期:2012-02-20
導讀

自2008年9月第四版亞太CHB治療共識出版後,大量關於慢性HBV感染的自然史和治療的最新數據不斷報道。亞太地區慢性乙型肝炎治療共識(2012最新版)》包括背景知識、議題和推薦建議17條、以及尚未解決的問題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領域。

  推薦建議6:在抗病毒治療過程中,應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ALT、HBeAg或HBV DNA(ⅠA)。若使用替諾福韋或者阿德福韋,還應監測腎功能(ⅠA)。用替比夫定治療時應監測肌力是否減弱(ⅢA)。在應用幹擾素治療期間,必須強製性監測全血細胞計數和其他的藥物不良反應(ⅠA)。

  推薦建議7:在抗病毒治療結束後,頭3個月內應當每月監測ALT和HBV DNA以發現早期複發,以後每三個月監測一次。若無症狀出現,以後每3個月(對於肝硬化患者)到6個月(對於已產生應答的患者)監測1次(ⅡA)。對於無應答的患者,應進一步監測HBV標誌物,以便識別延遲應答和在有指征時重新治療(ⅡA)。

  推薦建議8:對於常規幹擾素,目前推薦的療程為HBeAg陽性患者4~6個月(ⅠA),HBeAg陰性患者至少1年(ⅠA)。對於PegIFN,推薦的療程為12個月(ⅠA)。對於胸腺素α1,推薦的療程為HBeAg陽性患者(ⅠA)和HBeAg陰性患者(ⅡB)均為6個月。

  推薦建議9:對於口服抗病毒藥物,在HBeAg陽性患者,當證實至少持續12個月出現HBeAg血清學轉換伴HBV DNA檢測不出,可考慮停藥(ⅡA)。在HBeAg陰性患者,如果HBsAg仍然陽性尚不清楚需要持續治療多長時間,但在治療至少持續2年並間隔至少6個月的3個不同時間點檢測不出HBV DNA (ⅡA),可以考慮終止治療。對於依從性好的初治患者在開始治療3個月時出現原發治療失敗或者在第6個月時病毒控製不理想的,如果已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者阿德福韋治療,可以改用更強的或加用沒有交叉耐藥的藥物治療(ⅢA)。

  推薦10-1:對於育齡婦女,尚未懷孕者優先考慮選用基於幹擾素的治療(ⅠA),在幹擾素治療期間不宜懷孕。懷孕需要治療的可以用妊娠B級口服藥治療(ⅡA)。

  推薦10-2:為了防止母嬰傳播,對於HBV DNA>2×106 IU/mL的妊娠婦女在妊娠晚期可以用替比夫定(ⅡA)治療,替諾福韋也可作為選擇之一(ⅢA)。

  推薦建議11:包括有替諾福韋和恩曲他濱/拉米夫定在內的抗逆轉錄病毒藥,是大多數HIV合並感染HBV患者的主要治療方式。如果CD4 > 500 cells/mm3而目前不需要進行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阿德福韋或者PegIFNα治療(ⅡA)。

  推薦建議12:在同時存在HCV或HDV感染的患者,應注意鑒別哪一種病毒引起的肝損害為主,並據此製定治療方案給予治療(Ⅲ)。

  推薦建議13:對於存在明顯或即將發生肝功能失代償、且初治的患者,選用恩替卡韋或者替諾福韋(ⅠA)。但對於初始用口服抗病毒藥的患者也可選用替比夫定、拉米夫定治療或者阿德福韋(ⅠB)。對於這類人群必須監測腎功能和乳酸,尤其是MELD平分高於20的患者(Ⅲ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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