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醫療環境不好、醫患關係緊張、社會誠信缺失、道德底線下滑。醫務人員在行醫過程中既要救死扶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又要嚴格遵循醫療法規,避免卷入醫療糾紛漩渦。就此而言,開設《醫事法學》欄目對規範醫療準則、和諧醫患關係都有重要意義。通過比照案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最大化醫患互信 最小化醫療糾紛
目前醫療環境不好、醫患關係緊張、社會誠信缺失、道德底線下滑。醫務人員在行醫過程中既要救死扶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又要嚴格遵循醫療法規,避免卷入醫療糾紛漩渦。就此而言,開設《醫事法學》欄目對規範醫療準則、和諧醫患關係都有重要意義。通過比照案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醫療糾紛原因分析
主要有以下三種。① 責任類:證據顯然,是非分明,有法可循,一般不會有爭議;② 技術類:受主客觀因素影響較多,如醫院條件限製,醫生水平高低,病情複雜多變,意外情況幹擾等都可能與該類糾紛有關;③ 醫患溝通不夠:不屬於前麵兩類,而是因為溝通渠道不暢,信任不足,方式不對,內容不全;尤其在醫生戒備患者、患方懷疑醫方、患者期望過高醫院無法滿足時最易觸發。技術類或醫患溝通不夠引起的醫療糾紛最值得納入本欄目。
欄目內容可增加臨床專家意見,請該案例所涉領域的高水平專家、純粹從臨床角度談正確規範處理此案例的原則和方案。
診療選擇權能完全交給
患方嗎?
對於本欄目6月14日C7~C8版刊登的《主動脈夾層介入治療“是非”之爭》,筆者認為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權應無異議,但選擇權完全交給患方並不太合適。臨床醫學專業性很強,風險性很高,病情常常複雜多變,有時風險和獲益並存,機遇和挑戰同在,醫生作出決定都很難,患者更難!因為患方缺乏醫學專業知識,因此,“把選擇權完全交給患方還是醫患良好互動由醫生來決定診治方案”應該是本欄目將來討論的重點之一。如果能策劃專題對此進行討論,醫患雙方都會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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