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水十條”出台:藥企水汙染如何整治?

作者:cmt綜合人民日報、中國環境報 來源:醫學論壇網 日期:2015-04-16
導讀

         國務院正式發布《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藥廠汙染醜聞不斷。中央電視台繼2014年底曝光山東“魯抗醫藥”大量偷排抗生素汙水後,近日再次曝出河南省南陽市的製藥企業偷排問題,嚴重汙染甚至達到了逼跑孕婦,地下水燒開變“麵糊”的惡劣狀況。為了躲避汙染,當地居民紛紛關門閉戶。藥企水汙染該如何解決?

地表水抗生素含量驚人

 

       □標準問題

        排放標準低且執行不到位

        麵對製藥行業不容忽視的環境汙染問題,近年來,環保等部門加強了監管,出台了相關標準。

        在此次南陽普康藥業汙染事件中,所監測廢氣中氯化氫、硫化氫、氨、甲烷、氯仿、乙酸甲酯等各項因子雖未超標,但並不意味著排放達標。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汙染與健康創新基地負責人張金良告訴記者,惡臭汙染的原因很複雜,現在的監測主要是針對有標準的汙染物,但並不是所有汙染物都有標準,還有很多沒有標準或未檢測的汙染物存在。而且現在的標準都是根據毒性來設定標準值,並未設置味道的標準值。

        張金良表示,有味肯定是有問題的,過去我國很多標準都未能從保障人體健康角度出發製定。

        我國目前施行的《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當初製定的主要目的是,控製惡臭汙染物對大氣的汙染,保護和改善環境。標準中控製項目包括氨、三甲胺、硫化氫、甲硫醇、二甲二硫、二硫化碳和苯乙烯8個單一指標,以及臭氣濃度一個綜合指標。

        專家表示,現在的標準規定的指標太少,不能解決問題。另外,對於排放的氣體,人的主觀感受也不同,這對標準設置也造成了一定難度。

        在製藥企業汙水排放方麵,2008年8月1日,國家發布實施了《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經過兩年過渡期,2010年7月1日全麵強製實施這一標準。按照標準要求,原料藥行業的廢水排放標準更嚴,企業排水若不達標則麵臨停產整頓。同時,標準細分為發酵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中藥類、生物工程類、混裝製劑類等6類,並分別製定了排放標準。

        專家表示,相關政策的出台及治理力度的加大,不僅代表著我國治理製藥行業環境汙染的態度與決心,也對我國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有著積極意義。

        然而,對於製藥企業汙水排放標準,某製藥企業環保專家表示,執行過程中真正嚴格遵守的不多,現行標準主要針對直排水體的汙水,而製藥企業大部分汙水進入市政管網,入網的水質狀況一般是藥廠與市政汙水處理部門協商。

        “《製藥工業水汙染排放標準》如果真能不折不扣地執行,對我國原料藥汙染一定會形成非常有力的製約作用,但目前,這個標準在實際操作中並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史立臣指出,相關的政策及標準在一些地方基本流於形式。

        對於我國製藥企業汙染物排放標準,有專家認為,雖然部分排放指標嚴於美國,如發酵類企業的COD、BOD和總氰化物排放與最嚴格的歐盟標準接近。但總體上看,相對於歐美等國排放標準,我國偏低,特別是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還需要進一步加嚴與國際接軌。

        專家建議,對於環保指標體係、法律體係的設計應該動態化。這樣在設計上,才能更好地避免漏洞的產生;在監督、執行上才能對企業真正起到監管作用。

        □ 監管問題

        環境監管不到位且違法成本低

        史立臣表示,對於現在藥廠汙染問題,主要是監管不到位。他表示,目前製藥企業要想環保達標,把兩三年的盈利全投入進去都不一定能做到。當前,很多製藥企業在技術、資金、人才和設備上都很難滿足環保達標要求。

        上述華北某大型製藥企業環保負責人表示,製藥行業主要汙染問題還是偷排,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後,偷排入刑,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應該會改變以前偷排的狀況。

        事實上,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由於我國地域經濟差異較大,即使製定國家統一的排汙標準,各地的執行情況嚴寬不一,環保敏感地區和發達經濟省份環保標準高,企業就向其他地區轉移。有些地方,對那些對地方稅收貢獻較大的製藥企業,即便存在環境汙染問題,地方政府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史立臣認為,在落實相關製藥企業環保政策的同時,如果把環境治理納入各地政府黨政領導的績效考核,這種情況將會減少很多。

        除了現行環保政策和標準在各地要“落地有聲”,對製藥行業的監管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尤其在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上。史立臣指出,當下我國對製藥企業在環境違法上的懲罰力度不夠,企業違法成本低,造成有些企業寧願受罰,也不願意投入資金改善環保設施。

        相對而言,國外對製藥企業環境違法處罰要重得多。比如,美國禮來製藥公司由於在巴西運營生產過程中存在廢棄物汙染土壤和水源問題,收到了當地一張總額達到4.5億美元的巨額罰單。

        “從國外特別是美國等發達國家來看,製藥工業的環境汙染治理法規政策製定和執行比較到位,懲治普遍較重。治理技術也比較先進。”史立臣認為,這是我國製藥行業目前迫切需要加強的。

        專家還指出,加大對企業的懲罰力度不能隻體現在罰款一方麵。在美國,禽類加工產業一經發現環境問題,企業要麵臨的不僅僅是罰款,還有社會聲譽的損失。真正治理好製藥企業環境問題,就不能僅僅是在文件上有所表示,更應在執行上進一步加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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