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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浙江衛生係列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的思考

作者:魏子檸 來源:衛生子寧 日期:2018-06-19
導讀

         最近,浙江省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出台政策,將衛生係列高級職稱評聘權限下放,由於改革力度大,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熱議。近日曾發文為此點讚,一些朋友紛紛通過電話、微信等與我聯係,共同探討這一政策的利弊得失。因此,也促使我對這一問題做進一步的思考,現分享給大家,以拋磚引玉。

關鍵字:  衛生職稱 | 權限下放 | 浙江 |  |  

        最近,浙江省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出台政策,將衛生係列高級職稱評聘權限下放,由於改革力度大,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熱議。近日曾發文為此點讚,一些朋友紛紛通過電話、微信等與我聯係,共同探討這一政策的利弊得失。因此,也促使我對這一問題做進一步的思考,現分享給大家,以拋磚引玉。

        一、浙江等省衛生係列高級職稱評聘權限下放情況

        浙江省決定,從2018年7月18日起,將衛生係列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三級醫院、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及牽頭醫院等級為二甲(含)以上的縣域醫共體,實行單位自主評聘。省主管部門不再組建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不再頒發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醫院等級為三級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自主評聘,其它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設區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等。

        過去評定職稱,由於過多強調論文、計算機、英語等,給工作在一線、非教學醫院的醫務人員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以致於改革職稱評聘製度的呼聲日漸高漲,推進醫療衛生單位自主評聘改革也就勢在必行。

        其實,浙江之前,遼寧、山西、湖北等省相繼出台了政策,試點三級醫院高級職稱自主評聘。2017年8月,遼寧省發文將職稱評審管理權限下放,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大型企業等可自主評審、自定標準、自主發證。山西省也發文,在山西省人民醫院等4家公立三甲醫院開展自主評審職稱試點工作。2018年4月,湖北省發文,在湖北省婦幼保健院等8家三甲醫院開展職稱自主評審工作試點。此次浙江省與其他不同的是在全省實行,範圍和力度之大,在業內產生了較大影響。

        二、浙江等省出台的政策文件與法有據

        2017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醫生職稱評審的外語、計算機、論文以及職稱評審主體等就進行了大幅度改革。

        《意見》明確要求:要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對於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可以說,這是職稱評審製度務實性、接地氣的改革,無疑將受到用人單位的歡迎和廣大醫務人員的擁護。

        《意見》還要求,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堅守道德底線。要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製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製”。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創新評價方式,克服唯學曆、唯資曆、唯論文的傾向,讓專業技術人才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深耕專業”。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製性條件。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評審條件。

        三、醫務人員職稱評定其他一些國家的做法

        在國外,幾乎沒有一個國家采取類似我國職稱任職資格評審的辦法,他們大都是與崗位聘任結合起來,因為每一個機構的崗位要求不一樣,不同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不可能采取相同標準。即使評為教授或副教授,一旦離開原來所在組織或被另外研究機構所聘,則需重新確定職稱。把醫生分為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和主任醫師等級這也是“中國特色”,在國外大多數國家中,醫生並不分這麼多的“等級”,一般隻有教學醫生和臨床醫生之分。教學醫生晉升教授或副教授一般也都是由學校(醫院)或獨立第三方來完成的,給一個人評定什麼職稱隻有用人單位和評審機構更清楚,政府部門是不能夠參與的。

        以美國為例。美國醫生不分什麼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和主任醫師。通常隻要能拿到州政府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的醫生資質證明,即為合法的醫生,可以獨立執業,隻有受雇於教學醫院的醫生才涉及職稱評定問題。90%以上的醫生都是地位平等的純粹的臨床看病醫生,隻需做臨床診療工作,沒有任何科研或教學任務。供職於教學醫院的執業醫生隻占全國醫生總人數的7%~9%,隻有他們才涉及教授或副教授的職稱評定。由於美國的教育培養體製與我國不同,所以其主治醫生的含義與我國的主治醫師完全不同。美國醫生的資質證明是他們的專業證書,由民間的專業協會頒發,而非政府部門頒發,必須通過嚴格的考試和審查。

        在教學醫院從業的執業醫生晉升教授或教授時,要經過學校(而非醫院)提職委員會評審,委員會通常有9名成員,從外係、外院甚至外校的教授中隨機挑選,通過完成個人陳述、係主任評價、同行評價等三個方麵來完成高級職稱的晉升。為了保證評估的公平性,你有權寫上不希望誰做你的評委(絕對保密的),那個評委就必須要回避的。如果你沒有通過提職評審,還可以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委員會的成員完全是另外一組人,原來評選委員會的成員一律不得參加。在這樣的機製下,很少有出現有人故意使壞、不讓你通過的情況。

        其他一些國家的做法。從職稱評審的著力點看,日本和韓國更看重資曆,美國更注重研究成果的質量,印度則是“論資排輩”和“一考定高下”並重,德國則實行職稱評定和職業資格認定並行的行業準入製度。從職稱評審的方式看,世界經合組織(OED)國家的醫生職稱評審都是由第三方來完成的。

        四、對浙江省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有人歡喜有人憂”

        浙江省此次衛生係列高級職稱評審權力下放由於力度較大產生廣泛影響,對此社會評價也褒貶不一。

        看好此事的人表示,浙江省衛生係列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一是重品德、重能力,打破了多年來唯學曆論、唯論文論、唯英語論等現象,更符合臨床醫生、基層醫院的實際情況;二是權限下放更加接地氣,因為隻有醫院才真正了解醫務人員的實際工作表現,過去的評審辦法更象是“懸線把脈”;三是有利於社會辦醫的發展,是對在職稱評定等方麵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等政策的落實,為社會辦醫迎來利好。但社會上也有不少擔憂。

        一是擔心標準不統一,會降低或把標準搞亂。由於由醫院或醫共體組成評審委員會,擔心國標降到省標,省標降到市標,市標降到縣標,縣標降到院標,打亂了原來的統一評審標準,權威性下降。二是擔心評審權力濫用。由於醫院或單位自己評審自己的醫生,“三親兩厚”現象難以避免,評審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挾帶私貨”或公報私仇現象。三是強化醫院院長行政權力。在目前行政化體係不變的情況下,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會強化院長的行政權力,也與去醫院行政化的醫改方向相左。四是高級職稱認可度會下降。由於省級三級醫院、市級三級醫院、縣級三級醫院和民營醫院的臨床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如果把評審權力交給醫院,甚至會出現民營醫院人人是“教授”的現象,將大大影響了高級職稱的“含金量”。

        五、對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的建議

        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絕對不應該是一句空話。《意見》的出台和浙江省政策的落地無疑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要求,是摒棄“計劃經濟”、“行政權力”和“官本位”思維的一個重大突破。尤其是在醫生區域注冊、多點執業、“互聯網+醫療健康”、促進社會力量辦醫政策的實施情況下,改革職稱評審製度也就成為必然。問題的關鍵是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因此建議:

        一是區分教學醫院醫生和臨床醫院醫生。教學醫院醫生可以申請評定高級職稱,臨床醫院醫生則專心致誌去看病,原則上不再申請評定高級職稱,把時間、精力用在臨床上,而不是用在評職稱上。

        二是根據教學醫院醫生的要求,結合原來的評審標準、《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係規劃綱要(2015-2020)》中各級醫院職責定位的要求,製定全國教學醫院醫生高級職稱評審的統一標準。

        三是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做法,由社會成立獨立的第三方職稱評審機構,逐步減少、直到最後取消單位領導和行政部門的幹預。 完善參評醫生權益保護和申訴製度,確保評審的公平性。

        四是統一發放高級職稱證書。教學醫院凡是有評定高級職稱需求的醫生,經過評審合格後,應該發放統一的、全國認可的高級職稱證書。

        五是政府部門在職稱評價工作中,其主要職責是製定標準、規則和監管,加強宏觀管理和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督,減少審批事項、微觀管理和減少事務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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