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這是對社會秩序的又一重大打擊。
聚焦兩會
“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這是對社會秩序的又一重大打擊。”全國政協委員、複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心內科主任葛均波說,“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頻頻發生,這些有悖社會公序良俗事件的發生刺激著民眾的神經,透支社會的善意。”他建議,全力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助力“好人法”落地實施。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並於當年10月實施。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填補了見義勇為免責的法律空缺,被稱為“好人法”。
“好人法”的實施,極大地保護善意救助者,鼓勵人們對處於危難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會風氣。”葛均波委員說,然而對見義勇為者的法律內容仍然不夠全麵,導致當代“英雄流血又流淚”事件仍然屢見不鮮。
葛均波認為:見義勇為免責條款仍需完善
“好人法”對於人們見義勇為的勇氣是一種鼓勵,但它仍隱含一些問題,比如在法律中對見義勇為者保護條例較少,未能引起較大的社會重視;
條款經過一再修改後沒有對被救助者構陷施救者作出懲罰,也沒有對施救者證明清白作過多說明;
舉證艱難,“現實生活中,“見義勇為”、“故意傷人”、“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這四種法律關係被混淆。要確定施救是否有過錯,這需要舉證後進行專業的評判。但考慮實際情況,救援多為突發,施救者想要維權麵臨著舉證難的局麵。這給施救者帶來壓力,無形阻止施救者試圖救助的步伐。
因此,“好人法”顯得理想化,其中隱含問題未能得到很好解決。
葛均波提議:為了提高救助免責影響力,可從以下幾部分細化見義勇為法律條款及相關配套措施。
要增加救助免責內容占比,完善184條法規,必要時單獨設立“好人法”,專法專用;
鼓勵各地出台相應見義勇為免責法律,並大力宣傳,提升法規影響力和民眾知曉率。
“要明確見義勇為行為的範圍,對見義勇為的不同情況作出有區別性說明,如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時與救助個人時,合理區分免責程度和獎勵層次。”
針對見義勇為責任評定,提議好人無需自證清白,除非受助人拿出切實證據證明救助者亦為侵權者。
對見義勇為者進行名譽與物質獎勵,提升民眾見義勇為的榮譽感,在法製類媒體專設見義勇為通報專欄,作為官方通報平台定期對有影響力的見義勇為行為對外公示,避免以訛傳訛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創建良好的“見義勇為”社會輿論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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