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

《2017 EASL臨床實踐指南:慢性乙型肝炎的管理》推薦要點

作者:佚名 來源:醫脈通 日期:2017-04-24
導讀

自從2011年EASL製定並於2012年發布慢性乙型肝炎(CHB)管理臨床實踐指南以來,人們關於HBV感染的發病機製和管理信息的認識逐漸深入。EASL 2017大會上發布了新版指南,旨在更新HBV感染的最佳管理推薦意見。現將推薦要點整理如下,以饗讀者。

關鍵字: 慢性乙型肝炎

治療終點

◆目前所有治療策略的主要終點:通過治療獲得HBV DNA的長期抑製(證據等級Ⅰ,推薦等級1)。

◆HBeAg陽性患者,通過治療獲得HBeAg清除,伴有或不伴有抗-HBe血清學轉換(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1)。

◆生化應答的定義為丙氨酸轉氨酶(ALT)複常,大多數HBV長期抑製的患者可以獲得該終點(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1)。

◆理想終點:HBsAg清除,伴有或不伴有抗-HBs血清學轉換(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1)。

抗病毒治療適應證

◆所有HBeAg陽性或陰性CHB患者,HBV DNA>2,000 IU/ml,ALT>正常值上限(ULN)和/或至少肝髒中度炎症壞死或纖維化,應該接受治療(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代償期或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隻要檢測出HBV DNA,無論ALT水平,均需要治療(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HBV DNA>20,000 IU/ml、ALT>2×ULN的患者,無論纖維化程度,應該開始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HBeAg陽性CHB患者,ALT持續正常,HBV DNA水平較高,如果年齡大於30歲,無論肝髒組織學病變嚴重度建議接受治療(循證等級Ⅲ,推薦等級2)。

◆即使不滿足典型的治療適應證,伴有HCC或肝硬化家族史以及存在肝外表現的HBeAg陽性或陰性慢乙肝CHB患者,建議積極抗病毒治療(循證等級Ⅲ,推薦等級2)。

對未治療患者的監測

◆對於不滿足上述任何治療適應證的年齡小於30歲的HBeAg陽性CHB患者,應該進行隨訪,至少每3-6個月隨訪一次(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對於血清HBV DNA<2,000 IU/ml,不滿足上述任何治療適應證的HBeAg陰性CHB患者,應該進行隨訪,每6-12個月隨訪一次(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對於血清HBV DNA≥2,000 IU/ml,不滿足上述任何治療適應證的HBeAg陰性CHB患者,應該進行隨訪,第一年每3個月隨訪一次,此後每6個月隨訪一次(循證等級Ⅲ,推薦等級1)。

應用NA治療初治CHB患者

療效

◆無論肝病嚴重程度,推薦長期應用一種高耐藥屏障的強效NA(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抗病毒治療首選恩替卡韋(ETV)、替諾福韋(TDF)和替諾福韋艾拉酚胺(TAF)單藥治療(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不推薦拉米夫定(LAM)、阿德福韋(ADV)和替比夫定(TBV)用於治療CHB(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應用ETV、TDF或TAF治療患者的監測

◆對於應用NA治療的所有CHB患者,均應定期評估隨訪,包括ALT和血清HBV DNA(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應用任何一種NA治療具有腎病風險的患者以及無論腎病風險、應用TDF治療的所有患者應該接受定期腎髒監測,至少包括估算腎小球濾過率(eGFR)和血清磷水平(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應用TDF的患者,如果存在和/或具有潛在腎髒或骨骼疾病風險,應該基於之前的LAM暴露史,考慮轉換至ETV或TAF治療(循證等級Ⅱ-2/Ⅰ,推薦等級1)。

應用NA治療期間的長期轉歸

◆應用NA長期有效治療的患者應該持續接受HCC監測(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所有肝硬化患者以及具有中或高HCC風險評分的患者在開始NA治療時,必須接受HCC監測(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停用NA

◆在證實HBsAg清除伴有或不伴有抗-HBs血清學轉換後,可以停用NA(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無肝硬化HBsAg陽性CHB患者獲得穩定的HBeAg血清學轉換、HBV DNA檢測不出,並且完成至少12個月的鞏固治療後,可以停用NA,停用NA後,要保證密切監測(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2)。

◆非肝硬化HBsAg陰性CHB患者應用NA治療獲得長期(≥3年)病毒學抑製後,如果可以保證停用NA後密切監測,可考慮停用NA(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2)。

NA治療失敗患者的管理

◆預防耐藥應該使用高耐藥屏障NAs作為一線治療(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針對所有治療失敗的患者,應該檢查其對NA治療的依從性(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1)。

◆應該基於NA交叉耐藥數據,管理治療失敗的患者(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一旦證實接受NA治療的患者發生病毒學失敗,應該立即調整治療(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1)。

聚乙二醇幹擾素(PegIFN)α單藥治療

◆輕至中度HBeAg陽性或陰性CHB患者可考慮選擇PegIFNα作為初治治療選擇(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2)。

◆PegIFNα治療的標準療程為48周(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PegIFNα治療療程延長至48周以上,可能對選擇的HBeAg陰性CHB患者有益(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2)。

PegIFNα治療患者的監測

◆對於所有應用PegIFNα治療的CHB患者,均應該進行定期評估隨訪,包括全血細胞計數、ALT、促甲狀腺激素(TSH)、血清HBV DNA和HBsAg水平(循證等級Ⅰ/Ⅱ-2,推薦等級1)。

◆對應用PegIFNα治療的HBeAg陽性CHB患者進行隨訪,還應該定期評估HBeAg和抗-HBe(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應用PegIFNα治療後獲得病毒學應答的CHB患者具有複發風險,應維持長期隨訪(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PegIFNα應答和停止治療的預測因素

◆HBeAg陽性CHB患者應用PegIFNα治療12周時,基因B和C型患者的HBsAg水平>20,000 IU/ml或基因A和D型患者的HBsAg水平無下降,隨後發生HBeAg血清學轉換可能性極低,可作為PegIFNα停止治療的預測標準(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2)。

◆基因A和D型HBeAg陽性CHB患者應用PegIFNα治療24周時,HBsAg水平>20,000 IU/ml,隨後發生HBeAg血清學轉換的可能性極低,可以作為PegIFNα停止治療的預測標準(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2)。

◆基因D型HBeAg陰性CHB患者應用PegIFNα治療12周時, HBsAg水平無下降以及血清 HBV DNA水平下降<2 log10 IU/ml,可以預測無應答,應該作為PegIFNα停止治療的預測標準(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PegIFNα治療後的長期轉歸

◆PegIFNα治療後獲得持續應答、基線時HCC風險較高的患者,即便獲得HBsAg清除,也應該持續監測HCC(循證等級Ⅲ,推薦等級1)。

CHB的聯合治療

NA加NA

◆不推薦初始應用兩種高耐藥屏障的NA(ETV、TDF、TAF)的聯合治療(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治療依從性良好、HBV複製抑製不完全的患者應用ETV或TDF/TAF長期治療期間,HBV DNA水平不再下降,或可考慮轉換至其他藥物或聯合兩種藥物治療(循證等級Ⅲ, 推薦等級2)。

NA加PegIFNα

◆不推薦初始應用NA和PegIFNα聯合治療(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對於初治HBeAg陽性患者,不推薦PegIFNα治療之前短期應用NA(循證等級Ⅱ,推薦等級1)。

◆對於長期NA抑製的CHB患者,不推薦加用PegIFNα或轉換至PegIFNα治療(循證等級Ⅱ,推薦等級1)。

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的治療

◆無論HBV複製水平,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應該立即應用高耐藥屏障的NA治療,並應進行肝移植評估(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1)。

◆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禁忌PegIFNα(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1)。

◆應密切監測患者的藥物耐受性以及罕見不良反應,如乳酸性酸中毒或腎功能損害等(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肝移植後HBV複發的預防

◆移植等待名單上的所有HBV相關性肝病患者應該接受NA治療(循證等級Ⅱ,推薦等級1)。

◆推薦聯合應用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和一種強效NA,預防肝移植後HBV複發(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1)。

◆複發風險較低的患者可以停用HBIG,但是,需要持續應用一種強效NA單藥預防(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2)。

◆HBsAg陰性患者接受既往HBV感染證據(抗-HBc陽性)供者的肝髒時,存在HBV複發風險,應該接受NA預防性抗病毒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HBV感染特殊患者人群的治療

HIV合並感染患者

◆無論CD4細胞計數,所有HBV/HIV合並感染的陽性患者應該開始抗逆轉錄病毒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HIV-HBV合並感染患者應該接受基於TDF或TAF的方案治療(應用TDF的循證等級Ⅰ,應用TAF的循證等級Ⅱ-1,推薦等級1)。

HDV合並感染患者

◆目前代償期HDV-HBV合並感染患者的治療選擇是PegIFNα治療至少48周(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HBV DNA持續複製的HDV-HBV合並感染患者應該考慮NA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如果耐受性良好,無論治療期間應答模式如何,可應用PegIFNα持續治療至48周(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2)。

HCV共感染患者

◆應用直接抗病毒藥物(DAA)進行抗HCV治療,可能導致HBV再激活,滿足HBV治療標準條件的患者應該接受NA治療(循證等級Ⅱ,推薦等級1)。

◆接受DAA治療的HBsAg陽性患者應該考慮同時應用NA預防,直至DAA停藥後12周,並且進行密切監測(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2)。

◆接受DAA治療的HBsAg陰性、抗-HBc陽性患者應該接受監測,出現ALT升高時,應該進行HBV再激活的檢測(循證等級Ⅱ,推薦等級1)。

急性乙型肝炎

◆95%以上的急性乙型肝炎成人患者並不需要特殊治療,因為他們可以完全自發恢複(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以凝血障礙或病程遷延為特征的重症急性乙型肝炎患者應該接受NA治療,並且考慮肝移植(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兒童

◆兒童的病程通常輕微,多數兒童並不滿足標準治療適應證,因此,應該謹慎考慮治療(循證等級Ⅱ-3,推薦等級1)。

◆對於滿足治療標準的兒童和青少年人群,可以應用ETV、TDF、TAF和PegIFNα(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2)。

妊娠

◆強烈推薦於妊娠早期篩查HBsAg(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無進展期肝纖維化、計劃近期妊娠的育齡期女性或可謹慎推遲治療,直至孩子出生(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2)。

◆CHB進展期肝纖維化或肝硬化妊娠女性,推薦應用TDF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已經應用NA治療的妊娠女性,應該繼續應用TDF治療,而ETV或其他NA應該轉換至TDF(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HBV DNA水平較高(>200,000 IU/ml)或HBsAg水平>4 log10 IU/ml的所有妊娠女性,應於妊娠24-28周時,開始應用TDF抗病毒治療預防,持續至分娩後12周(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未治療或應用基於TDF治療或預防的HBsAg陽性女性,並不禁忌母乳喂養(循證等級Ⅲ,推薦等級2)。

免疫抑製或化學治療的患者

◆所有化學治療或免疫抑製治療的人選,均應該在免疫抑製治療之前,進行HBV標誌物的檢測(循證等級Ⅰ,推薦等級1)。

◆所有HBsAg陽性患者應接受ETV、TDF或TAF作為治療或預防(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如果HBsAg陰性、抗-HBc陽性個體發生HBV再激活的風險較高,應該接受抗HBV預防(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透析和腎移植患者

◆所有透析和腎移植受者應該接受HBV標誌物篩查(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需要治療的HBsAg陽性透析患者應該接受ETV或TAF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所有HBsAg陽性腎移植受者應該接受ETV或TAF預防或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HBsAg陰性、抗-HBc陽性個體進行腎移植後,應該接受HBV感染的監測(循證等級Ⅲ,推薦等級1)。

肝外表現

◆複製性HBV感染、存在肝外表現的患者應該接受NA抗病毒治療(循證等級Ⅱ-2,推薦等級1)。

免疫相關肝外表現的患者不推薦應用PegIFNα(循證等級Ⅲ,推薦等級1)。

編譯自: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EASL 2017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on the management of hepatitis B virus infection.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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