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醫院保衛隊伍建設,醫院保安員數量應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者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保安員數量。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
9月27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關於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醫院保衛隊伍建設,醫院保安員數量應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者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保安員數量。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
主要措施如下:
(一)全麵提升安防係統能力水平
1.加強醫院安全秩序管理組織機構和製度建設。醫院主要負責人是本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健全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領導機製,加強專職保衛機構(保衛處、科)力量,提高專業化水平,明確工作職責,各職能部門和科室要明確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負責人,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專職保衛機構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製定落實風險排查、安全防控、守護巡查、應急處置、教育培訓、定期檢查等安全保衛工作製度。醫院領導班子要定期聽取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情況彙報,研究推進措施,將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與醫療服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
2.加強醫院保衛隊伍建設。醫院要根據人流量、地域麵積、建築布局以及所在地社會治安形勢等實際情況,配齊配強專職保衛人員,聘用足夠的保安員,鼓勵醫院自行招聘保安員。完善醫院專職保衛人員招錄、職級晉升、職業培訓等職業保障製度,進一步激發工作積極性。醫院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者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保安員數量。要綜合考慮保安員年齡、培訓經曆、服務質量等因素,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對沒有條件配備專職保安的醫院,探索通過一定地域範圍內統一建設並派駐安保力量、設置公安機關巡邏點、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崗等多種方式,加強安保守衛。保安員在秩序維護、突發事件處置、日常巡邏等方麵責任要明確到崗位、到個人。醫院應當結合特定場景,在屬地公安機關指導下,對專職保衛人員和保安員加強相關法律知識和保衛業務、技能培訓,規範保安員考核評價,提高職業能力和水平
3.加強醫院物防設施建設。醫院要為在崗保衛人員和保安員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和防護器械。醫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氧、“毒、麻、精、放”藥(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庫房等重點要害部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或者標準安裝安全防護設施。醫院周界要設置圍牆或柵欄等實體防護設施,出入口、掛號處等人員密集處要設置隔離疏導設施。
4.加強醫院技防係統建設。醫院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完善入侵報警係統、視頻監控係統、出入口控製係統和電子巡查係統,並實現係統間互聯互通。醫院要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對本單位技防係統的安全信息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實現醫院內公共區域、重點區域視頻監控全覆蓋。醫院門衛室、各科室、重點要害部位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並與醫院安全監控中心聯網,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通知保衛機構和保安員,迅速現場先期處置
5.推進醫院智慧安防。醫院要積極應用物聯網、5G、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布建智能安防係統。各地要結合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係等要求,進一步加強醫院和公安機關數據共享,實現智能治理深度應用,構建醫院及周邊全域覆蓋的安防合成化體係,最大限度防範預警危險因素。各地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要精準賦能提升醫院安保能力,打造一批智慧安防樣板醫院,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撐能力
(二)加強源頭治理。
1.嚴密細致排查矛盾風險。黨委政法委、衛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信息溝通機製,指導醫院定期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尤其關注重點時段、重點人群、重點區域,及時梳理安全防範的薄弱環節,查找短板漏洞,剖析問題原因,形成風險和問題清單,立行立改,逐一化解、糾正。
2.多元化解醫療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渠道。醫院要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醫患溝通,進一步規範投訴處理流程,力爭把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對未解決的醫療糾紛,適宜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應當引導到當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解決。對於易引發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醫院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依托平安醫院建設協調機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推動患者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協助做好溝通、教育工作,有效化解糾紛。
3.加大疏導穩控力度。對於有暴力傾向、揚言傷醫等人員,屬地綜治中心、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要會同其所在單位、社區、家庭開展幫扶救助、心理疏導、法治宣傳,落實穩控措施,嚴防發生個人極端案事件。對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落實救治、救助措施,或者依法收治入院,嚴防造成現實危害。對在醫院及其周邊滋事、擾亂秩序的,屬地公安機關要迅速出警處置,嚴防發生惡性案件。
(三)有效預警防範。
1.強化醫院警務室建設。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尚不具備條件的二級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在周邊設立治安崗亭(巡邏必到點)。醫院應當為警務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各省級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醫院實際需求及公安勤務模式,探索醫院警務室(站)建設標準,指導強化醫院警務室(站)正規化、專業化、智能化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警務室(站)民警應當組織指導醫院開展安全檢查、巡邏防控、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2.有序開展安檢工作。醫院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製度,按照安檢工作實際需求,配備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等相應安檢設備。日均門診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張以上的大型醫院應當在主要出入口實施安檢,防止人員攜帶刀具、爆炸物品、危險物品進入醫院。醫院開展安檢工作,應當兼顧患者就醫體驗,要為急危重症患者設置安檢綠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為導向,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應當就開展醫院安檢工作共同發布通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製定並公布醫院禁止限製攜帶物名錄。
3.建立完善高風險就診人員信息共享、預警機製。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醫院安全保衛信息平台,共享高風險就診人員信息、涉醫110警情和涉醫案件違法犯罪行為人等數據信息,實現智能精準預警,最大限度防範預警危險因素。醫院要落實實名製預約診療,建立高風險人員預警提醒機製,遇有揚言實施暴力、多次到醫院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就診人員,及時提醒醫務人員,並應安排安保人員陪診,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法製宣教、警示行為後果。
(四)切實強化應急處置工作。
1.製定專門應急預案並常態開展應急演練。醫院要在屬地公安機關指導下製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安保隊伍並加強培訓,強化日常應急處突準備,提高涉醫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能力。定期組織應急演習,針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隱患,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調整優化和修訂完善,力爭做到事態早控製、事件快處置、矛盾不升級。
2.強化警醫聯動處置機製。各地要深化警醫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製,做好對各類涉醫安全信息的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線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本地涉醫突發事件處理流程,特別是明確現場處置、醫療救治、輿情應對、維護穩定等方麵工作要求。公安機關對發生在醫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要第一時間出警、受理,依法快速處置。
3.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案件盯辦機製,接到醫院報警求助後,第一時間出警、控製案件現場,依法迅速受案、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對重大涉醫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加快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進度。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麵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對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所犯罪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影響惡劣的被告人,予以從嚴懲處。重大案件上級機關要掛牌督辦,各地對典型案例要做好總結、通報,發揮法律震懾作用。
4.做好輿情引導。衛生健康、公安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涉醫案事件新聞宣傳、輿論引導與聯動處置一體化機製。要嚴格落實重大涉醫案件“三同步”工作要求,在開展案件偵辦工作的同時,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要做好受害人家屬和醫務人員安撫工作,確保家屬和醫務人員情緒穩定,協調宣傳、網信等部門加強輿論引導和網絡輿情監測,嚴防因有害信息傳播和媒體炒作誘發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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