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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於印發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實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作者: 來源:衛生部疾控局 日期:2012-05-23
導讀

今天,衛生部疾病預防控製局在網上刊登了《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實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遵照施行《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實施方案(2012-2020年)》。 《方案》詳見正文。

關鍵字: 麻風病 | 實施方案

  今天,衛生部疾病預防控製局在網上刊登了《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實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遵照施行《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實施方案(2012-2020年)》。

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實施方案(2012-2020年)

為加強我國消除麻風病危害工作,積極推進各地衛生部門貫徹落實《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2011-2020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風病危害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我國麻風病防治工作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目標分解

(一)到2015年,全國麻風病患者數量較2010年減少20%,即控製在5300例以內。到2020年全國麻風病患者數量較2010年減少50%,即控製在3300例以內。

(二)到2015年,全國所有縣(市)麻風病患病率控製在1/萬以下,患病率在1/10萬以上的縣(市)控製在156個以內;到2020年,患病率在1/10萬以上的縣(市)控製在70個以內,各省份分解指標詳見附件1。

(三)到2015年和2020年,新發現麻風病患者中2級畸殘者在一類地區分別控製在20%和17%以內,在二、三類地區分別控製在25%和23%以內。

二、任務及要求

(一)建立多部門協調管理機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負責牽頭成立由各有關部門參與的消除麻風病危害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省級麻風病防治工作協調會議製度,一、二類地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當地麻風病防治工作進展,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二)完善麻風病防治服務體係。完善各級麻風病防治專業機構建設,合理配備人員。一、二類地區的省級防治專業人員不少於3名,地市和縣級不少於1名。三類地區省級防治機構必須有麻風病防治專職人員,地市和縣級防治機構應當配備麻風病防治兼職人員。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參與患者發現、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建立健全省級和地市級消除麻風病危害技術指導組,為轄區麻風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各地在指定麻風病診治定點醫療機構時,要優先考慮當地有條件的皮膚病專科醫院或具備麻風病診治能力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

(三)加強麻風病防治培訓工作。各地要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麻風病防治知識培訓,並納入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培訓對象包括麻風病防治專業人員、醫療機構皮膚科和神經科醫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醫師和防保人員、村醫。對麻風病防治專業人員主要開展防治管理、疫情監測、診斷治療、殘疾預防、實驗室檢查等方麵的培訓。對皮膚科和神經科醫師主要開展麻風病診斷與鑒別診斷、麻風不良反應的處置等方麵知識的培訓。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主要開展麻風病防治核心知識(見附件2)、不良反應監測、殘疾預防等知識與技能的培訓。

一類地區省、市、縣三級,二類地區省、市級,三類地區省級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培訓,一、二類地區鄉村醫生培訓由縣級麻風防治專業機構承擔。到2015年,對防治機構專業人員培訓覆蓋率達到100%;對醫療機構皮膚科和神經科醫師培訓覆蓋率達到80%;對一、二類地區鄉村醫生培訓覆蓋率分別達到80%和70%。

(四)加大病例早期發現力度。一、二類地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疫點調查、線索調查、密切接觸者檢查、治愈者複查、皮膚科篩查等措施,力爭做到當年發病,當年發現。對所有新發病例開展疫點調查。對所有麻風病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每年進行1次隨訪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室的醫務人員在日常診治及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過程中,及時發現並報告麻風病可疑線索。患病率在l/10萬以上的縣(市)至少每2年開展一次消除麻風運動。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對於發現的麻風病可疑患者,要及時轉診至當地麻風病防治專業機構進行確診,對確診病例須在24小時內進行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麻風病防治信息管理係統。

落實麻風病病例發現激勵機製,對於麻風病確診病例的線索報告人,要積極爭取省級財政給予報病獎勵。

(五)規範麻風病治療與管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推薦,對於少菌型和多菌型麻風患者,分別給予6個月少菌型和12個月多菌型方案的聯合化療。對於發生嚴重麻風反應、神經炎和藥物毒副作用的患者,應當由定點醫療機構及時給予治療處置。如患者發生非麻風的綜合性疾病,應當由當地醫療機構給予診治。

麻風病患者在完成聯合化療規定療程後,要加強隨訪,如果其活動性症狀(活動性皮損或周圍神經疼痛及壓痛等)消失,無麻風反應,多菌型患者皮膚塗片查菌陰轉,應當及時臨床判愈。

對於聯合化療期間的麻風病患者,前6個月每月1次、以後每3個月1次由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周圍神經功能評價,對確診為神經炎的患者給予及時處置。對於殘疾者,應當開展眼、手、足自我護理知識與技能培訓,並為其提供相應的防護用品。對於符合手術適應症者,要及時實施手術矯治。

  • 大力普及麻風病防治知識。各級衛生部門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風病日”等契機,加大麻風病防治知識宣傳和政府開發力度,利用多種媒體形式,介紹麻風病相關知識和我國防治工作成效,普及麻風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理念,促進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進一步關注和支持麻風病防治工作,促進公眾消除麻風病歧視。要將麻風病防治知識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教育常規工作。要為宣傳、教育、廣電等部門開展麻風病防治宣傳教育提供技術支持。各地要按照衛生部製定的調查方案,分別於2015年和2020年對本地區麻風病核心知識知曉率進行調查。

三、督導與評估

(一)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將消除麻風病危害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納入對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的年度目標考核管理。

(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對轄區規劃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督導,一、二類地區至少每年組織1次,三類地區至少每2年組織1次。

(三)2015年和2020年,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和終期評估。

附件:1.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目標進度表
2.麻風病防治核心知識

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目標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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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未達標縣(市)是指患病率大於1/10萬的縣(市)。對於人口在30萬人以下的縣(市),現症病人數≥4例的,則定為未達標縣(市)。

  附件2

麻風病防治核心知識

  一、麻風病可防、可治、不可怕。

  二、麻風病是一種慢性傳染病,主要通過飛沫的呼吸道吸入和長期密切的皮膚接觸傳播。

  三、絕大多數人對麻風病具有免疫力,發病率低。

  四、麻風病早期症狀是淺色或紅色皮膚斑片,常伴感覺喪失。

  五、懷疑患麻風病,應當盡早到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皮膚病防治所(站))就診。

  六、早診早治可避免畸殘,規範治療可完全治愈。

  七、國家對麻風病的診斷和治療實行免費,報病有獎。

鏈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實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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