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在診治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時要仔細詢問上述流行病學史;對於缺乏流行病學史,在14天內發生的病因不明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以及醫務人員中發生(尤其是在重症監護室)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應當考慮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征病毒實驗室檢測。
中東呼吸綜合征(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簡稱為MERS)是2012年9月發現的,由一種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發熱呼吸道疾病。世界衛生組織將該冠狀病毒命名為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簡稱為MERS-CoV)。
為適應防控形勢的變化,進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形勢和研究進展,特對《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進行修訂,形成了本方案。
一、目的
及時發現和報告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規範疫情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管理,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尚未發生中東呼吸綜合征持續社區傳播疫情時各地的監測與防控工作。本方案將根據疫情形勢的變化和評估結果,及時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的防控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加強對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組建防控技術專家組,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指導、及時救治”的工作原則,組織有關部門製訂並完善相關工作和技術方案等,規範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征防控工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疫情控製的總體指導工作,落實防控資金和物資。
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開展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評估,進行監測資料的收集、分析、上報和反饋;開展現場調查、實驗室檢測和專業技術培訓;開展對公眾的健康教育與風險溝通。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發現與報告、診斷、救治和臨床管理,開展標本采集工作,並對本機構的醫務人員開展培訓。
(二)加強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的監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的發現和報告工作(相關定義見附件1)。
1.病例發現。
(1)建立健全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的監測體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日常診療活動中,應提高對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對於不明原因發熱病例,應注意詢問發病前14天內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或其密切接觸的類似病人近期有無赴沙特、阿聯酋、卡塔爾、約旦等中東國家以及韓國等其他近期有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國家的旅行史,或可疑動物(如單峰駱駝)/類似病例的接觸史。發現符合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定義的患者時應當及時報告屬地縣區級疾控機構。
(2)加強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監測。醫務人員在診治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時要仔細詢問上述流行病學史;對於缺乏流行病學史,在14天內發生的病因不明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以及醫務人員中發生(尤其是在重症監護室)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應當考慮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征病毒實驗室檢測。
(3)應當注意部分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在病程早期臨床表現可能不典型,如有基礎性疾病或免疫缺陷者,可能早期僅出現腹瀉症狀。另外,還有部分病例可能存在合並感染,如同時感染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及其他流感病毒等。
(4)對於口岸發現的可疑病例,應當按照病例診療方案進行診斷、報告,並收治在具備診療和院感防控條件的醫療機構。口岸所在地的地市級疾控機構,應口岸檢驗檢疫部門的協助要求,負責對口岸發現病例的標本采集轉運或僅負責標本轉運工作。
2.病例報告。發現中東呼吸綜合征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確診病例及無症狀感染者時,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於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無症狀感染者”選擇“隱性感染者”類別);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當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立即進行網絡直報。
3.流行病學調查。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轄區內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報告中東呼吸綜合征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及確診病例後,應當按照《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見附件2)進行調查。
4.標本采集與檢測。標本采集與檢測參照中國疾控中心製訂的檢測技術指南進行。
有實驗室檢測條件的醫療機構要對病例進行實驗室檢測。不具備實驗室檢測條件的,應當在確保生物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將標本送鄰近的具備檢測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測,或協助縣區級疾控機構采集標本,由縣區級疾控機構送省級疾控機構或具備檢測能力的地市級疾控機構進行檢測。
5.病例訂正。負責病例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或疾控機構要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及時對病例分類進行訂正。
(三)病例管理及救治。承擔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救治的醫療機構,應做好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保障工作。
對臨床診斷和確診病例實行隔離治療,同時對參與救治的醫護人員實施有效防護措施(標準預防+飛沫傳播預防+接觸傳播預防)。病例管理和感染防護具體要求參見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的最新版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診療方案和中東呼吸綜合征醫院感染預防與控製技術指南。
對於疑似病例,在尚未明確排除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感染前,也應當實施隔離醫學觀察和治療,並做好感染防護,直至病人發熱、咳嗽等臨床症狀體征消失,或排除感染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
(四)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現階段,對確診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對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要及時進行登記並開展健康隨訪,告知本人一旦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要立即通知當地開展健康隨訪的衛生計生部門。
由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協調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對確診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醫學觀察(登記表見附件3),每日至少進行2次體溫測定,並詢問是否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或其他相關症狀及病情進展。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為與病例末次接觸後14天。醫學觀察期內,一旦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臨床症狀時,應當立即對其進行診斷、報告、隔離及治療。如排除中東呼吸綜合征診斷,則按原來的醫學觀察期開展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滿,如果未出現臨床症狀,可解除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如果其接觸的疑似病例排除中東呼吸綜合征診斷,該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解除醫學觀察。
縣區級疾控機構應當采集密切接觸者的呼吸道標本和雙份血清標本。第一份血清標本應當盡可能在末次暴露後7天內采集,第二份血清標本間隔3-4周後采集。所采集的呼吸道標本和雙份血清標本按照上級疾控機構的要求及時送檢。
(五)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積極開展輿情監測,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及時向公眾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疫情防控風險溝通工作。要加強學校、托幼機構、養老院、大型工礦企業等重點人群、重點場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動的健康教育和風險溝通工作。
(六)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培訓。對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開展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實驗室檢測、醫療救治、感染防控、風險溝通等內容的培訓,提高防控能力。
(七)加強實驗室檢測及生物安全。各省級疾控機構及具備實驗室檢測能力的地市級疾控機構做好實驗室診斷方法建立和試劑、技術儲備,按照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開展各項實驗室檢測工作。應當盡可能采集病例的下呼吸道標本,以提高檢出率。
四、督導檢查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防控工作的督導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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