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明教授結合最新指南提出了目前肝衰竭領域有爭議的問題,並與現場與會者進行了互動。肝衰竭是以黃疸、肝性腦病、腹水和凝血機製障礙為主要表現的臨床症候群,由嚴重肝髒損害誘發,導致肝髒合成、解毒、排泄和生物轉化等功能的失代償。2011年AASLD指南指出肝衰竭是一種“罕見狀況”。在我國,引起肝衰竭的常見病因主要包括肝炎病毒,其次是藥物及肝毒性物質、細菌及寄生蟲等病原體感染、妊娠急性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2005年,美國肝病研究學會(AASLD)發布了對急性肝衰竭處理的建議。2006年,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肝衰竭與人工肝學組和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重症肝病與人工肝學組聯合發布了第一部《肝衰竭診療指南》,時隔6年,該指南的最新修訂已經完成並即將正式發布。
10月26日,在第13屆亞太臨床微生物暨感染病會議上,第三軍醫大學西南醫院王宇明教授和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黃建榮教授分別從不同角度對我國最新《肝衰竭診療指南》進行了解讀。
王宇明教授結合最新指南提出了目前肝衰竭領域有爭議的問題,並與現場與會者進行了互動。
肝衰竭是以黃疸、肝性腦病、腹水和凝血機製障礙為主要表現的臨床症候群,由嚴重肝髒損害誘發,導致肝髒合成、解毒、排泄和生物轉化等功能的失代償。2011年AASLD指南指出肝衰竭是一種“罕見狀況”。在我國,引起肝衰竭的常見病因主要包括肝炎病毒,其次是藥物及肝毒性物質、細菌及寄生蟲等病原體感染、妊娠急性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病等,罕見病因包括代謝異常、缺血缺氧、肝移植、部分肝切除、肝髒腫瘤、先天性膽道閉鎖等。
爭議問題1:肝衰竭病因學
選項1:有必要分為2種(常見和罕見)
選項2:沒必要分為2種(常見和罕見)
對於肝衰竭的命名和分類,我國既往指南將其分為:①急性肝衰竭(ALF),定義為急性起病,2周內出現;②亞急性肝衰竭(SALF),定義為亞急性發作,15~168天(26周)內發生肝衰竭;③慢加急性肝衰竭(ACLF),定義為在慢性肝病基礎上的急性肝功能失代償;④慢性肝衰竭(CLF),定義為在終末期肝病基礎上的慢性肝功能失代償。
在2007年在重慶召開的國際和國內肝衰竭論壇上,Roger Willianms則指出肝衰竭應分為ALF(發病後8周發生肝性腦病)、ACLF(由膿毒症、出血、酒精引發)、CLF(終末期肝病進展而成)。定義為肝衰竭的臨床表現腦病、黃疸、肝腎綜合征、全身性血管擴張相似,但嚴重程度和病理生理學紊亂有差異。
而在我國最新肝衰竭診治指南中,上述第3類肝衰竭被修改為ACLF/慢加亞急性肝衰竭(SACLF),即在慢性肝病基礎上的急性(2周)或亞急性(>2~26周)肝功能失代償。
爭議問題2:肝衰竭的命名
選項1:有必要將ACLF分為2組(ACLF和SACLF)
選項2:沒必要將ACLF分為2組(ACLF和SACLF)
當前我國和一些國家的肝衰竭被分為2類,一是以壞死為表現的ALF/SALF,另一類是以失代償為表現的ACLF/CLF。這兩類肝衰竭的管理完全不同。建議將CLF改稱終末期肝衰竭,以避免ACLF和CLF的混淆。不過在曆史上不需要分為2類,由免疫耐受期突然發病的患者應當為急性而不是慢性。
在肝衰竭早期,患者有明顯疲勞伴消化道嚴重症狀如厭食、嘔吐和腹脹,並有腹水量增加伴失血傾向。肝衰竭早期階段與肝衰竭傾向怎樣區分?王教授指出,“早期階段”較“傾向”更為正式,在定義和文獻中均有描述,而肝衰竭傾向是在臨床實踐中的一個常見表述。
在肝衰竭早期階段,很多因素會影響穀丙轉氨酶(ALT)水平,因而ALT水平並不總是與肝髒炎症或壞死平行。在國際上,ALT水平並未作為肝衰竭早期階段的標誌物。
爭議問題3:肝衰竭早期階段的設置
選項1:有必要將設置肝衰竭早期階段
選項2:沒必要將設置肝衰竭早期階段
乙肝病毒(HBV)相關肝衰竭的發病特征包括:突發型(在免疫耐受階段突然和進行性肝炎突發)、複發型(間斷性肝炎激活和再激活)、偶發型(既往無明顯發病,逐漸發生肝髒失代償)。我國HBV相關肝衰竭的發病特征已有所改變,其原因首先在於真正因急性HBV感染誘發的肝衰竭已罕見,近10年來由於及時和有效的看不懂治療尤其是應用核苷酸類似物(NUC)治療慢性乙肝已顯著減少了HBV相關肝衰竭,代償或失代償肝硬化患者數則較過去增加。
爭議問題4:中國肝衰竭變化特征
選項1:有必要描述中國肝衰竭的變化特征
選項2:沒必要描述中國肝衰竭的變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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