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髒是人體的重要器官,其主要功能是形成尿液,並以此排泄人體代謝廢物,調節內環境和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同時腎髒還具有分泌功能,在調節血壓、紅細胞生成和骨骼生長等方麵起重要作用⑴。 腎髒疾病常常具有相似的臨床表現,如血尿、蛋白尿、高血壓等,但病因、發病機製、病理改變、病程和預後不盡相同。
²腎組織活檢術的意義,主要在包括以下幾個方麵⑵:
①明確腎髒疾病的病理變化和病理類型,並結合臨床作出疾病的最終診斷;
②根據病理變化、病理類型和嚴重程度製定治療方案;
③根據病理變化、病理類型和嚴重程度判斷患者的預後;
④通過重複腎活檢,探索該種腎髒疾病的發展規律,判斷治療方案的正確與否,為治療計劃的繼續實施或修正提供依據。
²下麵我們談談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行腎穿刺活檢術⑵:
1、不典型的急性腎小球腎炎:典型的急性腎小球腎炎為自限性疾病,不需要腎穿刺活檢明確診斷。但當腎功能出現急劇惡化,臨床上表現類似於急進性腎炎時,應盡早腎穿刺明確診斷。即或腎功能一直穩定,但臨床上治療2--3個月後仍無好轉,也應盡早行腎穿刺,明確診斷。
2、急進性腎炎綜合征:指腎功能急性進行性惡化,於數周至數月內發展為少尿或無尿的腎衰竭者⑶,此綜合征病因多樣,進展迅速,如不及時治療,預後很差,因此均應先明確病理診斷,再製訂治療方案。
3、原發腎病綜合征:中老年腎病綜合征,或合並血尿、高血壓、腎功能損傷的腎病綜合征。
4、急性腎衰竭:各種急性腎衰竭,如果臨床上原因不明,隻要沒有禁忌證,均應及早行腎穿刺。
5、繼發性腎小球疾病:各種繼發性於其他髒器係統疾病或作為全身性疾病中的一個部分的腎小球疾病⑴,均建議先行腎穿刺,明確診斷和病理類型後再決定治療方案。
6、移植腎:當移植腎的腎功能明顯減退原因不清時;當移植腎出現排異反應,臨床治療效果不好,難以決定是否要切除移植腎時;當懷疑原有的腎髒疾病又在移植腎上出現時,均可行移植腎穿刺活檢。
作為一項有創性的檢查,腎穿刺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實際上,對任何一個有適應證的患者選擇腎穿刺檢查,都是一次權衡利弊的過程。目前,公認的腎穿刺禁忌證有⑵:
1.孤立腎一旦出現較嚴重的並發症,會導致患者喪失掉這個唯一的腎髒而無對側腎髒代償。
2.明顯的出血傾向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出血傾向,均不宜行腎穿刺檢查。
3.重度高血壓高血壓的存在,可以明顯增加患者穿刺後出血的機會,延長止血的時間。作為腎穿刺時的安全血壓,應在160/90mmHg之下。
4.精神疾病在一些精神疾病狀態下,患者可能不能配合腎穿刺,或者腎穿刺可以誘發一些精神疾病。
5.體位不良過度肥胖、大量胸腹水或者患者病情不允許搬動、翻身等情況存在時,不宜行腎穿刺檢查。
6.腎髒感染包括各種感染,如活動性腎盂腎炎、腎膿腫、腎盂積水、腎結核、腎周膿腫等。
7.腎髒腫瘤在穿刺部位有各種腫瘤無法躲開時,均不應行腎穿刺檢查。
8.腎髒位置過高或遊走腎過高或遊走腎無論如何吸氣憋氣,患者的腎髒均不能到達十二肋以下或者不能固定位置。穿刺針無法安全到達腎髒,這時不宜行腎穿刺。
9.慢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已無病理檢查的必要,而且,由於腎髒組織大量的纖維化,造成出血的危險大大增加。
10.其他心力衰竭、休克、嚴重貧血、妊娠、年邁等情況存在時,不宜腎穿刺檢查。
²腎組織活檢術的注意事項⑵:
1、對於已經行血液透析的患者,至少在行腎穿刺前24小時停止透析,或行無肝素透析。對於一些合並高凝狀態如腎病綜合征等的患者,往往在腎穿刺前已經使用了抗凝治療,在腎穿刺前2~3天,須停用各種抗凝藥物和血小板抑製藥物。一般於腎穿刺前後3天需肌肉注射維生素k1針以防止出血。
2、患者術後需平臥24h,故需在穿刺前練習平臥狀態下解大小便,以避免因不習慣在床上大小便而行導尿等不必要的操作。
3、腎穿刺時一般取俯臥位並在腹部墊一高度約250px的枕頭,需確保患者能耐受這種體位。患者需學會在這種體位下憋氣,最好分別練習吸氣末憋氣、呼氣末憋氣以及吸氣中憋氣,一般20秒左右即可。
4、腎穿刺後,需行沙袋壓迫,腹帶捆綁等手段壓迫穿刺部位,防止出血。術後需平臥24h,不能用力活動,待病情平穩,無肉眼血尿方可下地活動。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患者應盡量多飲水,增加尿量,減少血塊堵塞尿路的發生。
⑴《8年製內科學第2版》主編王吉耀人民衛生出版社
⑵《腎髒病學第3版》主編王海燕人民衛生出版社
⑶《5年製內科學第7版主編陸再英鍾南山人民衛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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