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血檢查腎功能,最常化驗的3個指標是肌酐、尿素氮、尿酸
抽血檢查腎功能,最常化驗的3個指標是肌酐、尿素氮、尿酸:
這三項指標,被稱為「腎功能三項」。
但這三項指標,是腎髒給我們的“最終警告”,不能作為早期腎衰竭的預警。
為什麼不能?
做過腎穿刺的一些腎友可能有體會,腎髒的腎小球硬化一半以上、甚至2/3以上了,肌酐還隻是2位數,還停留在參考範圍內。
這三項指標都不靈敏,比較遲鈍,隻有腎功能到了3期中度腎衰(濾過率30-60,正常值90以上),才會明顯升高。
而中度腎衰,治療起來已經比較棘手了,回顧性研究顯示,平均5個人裏有1個人具備腎功能恢複條件,其他人以降低尿蛋白、阻斷腎功能進展為治療目的。
什麼時候修複腎功能最好?在輕度受損時。
2期(濾過率60-90)是輕度的腎功能受損,尚屬於早期,治療結果更好。
但是,最常檢查的腎功能三項,卻很難發現早期的腎功能受損。
如何發現早期的腎功能下降?
還是看這張化驗單,這兩個指標更精準:
1.β2微球蛋白
β2微球蛋白不受飲食、性別等因素的幹擾。往往在血肌酐升高之前,就已經出現異常,也能夠早期反應腎功能情況。
注意,是血β2微球蛋白,不是尿β2微球蛋白。
血β2微球蛋白是看腎小球的,可以反映腎小球濾過率。
尿β2微球蛋白是看腎小管的,可以反映腎小管濃縮功能。
如果腎功能進展到3期,很可能是血、尿β2微球蛋白雙雙升高,那是球管俱損的表現。
2.胱抑素C
胱抑素C產生於細胞核,生成率恒定;僅由腎髒排泄(不像肌酐那樣受腸道排泄影響),排泄率恒定,是較為精準的指標。
咱們國家對於胱抑素C檢查還是比較重視的,大型的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多數已經開展了這項檢查。
一般情況下,發生早期腎衰竭時,胱抑素C和β2微球蛋白先升高;待到肌酐等腎功能三項指標超標時,腎功能損傷可能已經進展到中度了。
早期發現腎功能損害有用嗎?
理論上有用,但實際上經常沒用。筆者發現,多數腎友們有一個規律:
都想早期發現腎損害,但都不想早期治療腎損害。
每當我說xx指標、xx症狀提示早期腎損害時,都有一大群讀者圍觀。圍觀完了呢?筆者建議及時就醫幹預,大多數人數月後仍無動於衷。
筆者知道你們心裏在想什麼:想下次檢查看看,要是下次腎功能沒有惡化,萬事大吉,下下次檢查再看;要是下次腎功能惡化了,再去抱佛腳。我行醫二十年,這樣的事見得多了,很多尿毒症患者當初就是這樣想的,低估了腎功能恢複的困難程度。真以為腎功能惡化後,都能救回來?
從腎髒生理和病理上來講,雙腎200萬個腎單位不可能一下子齊刷刷地都壞死,而是先壞掉10萬,再到20萬……100萬……最後壞死的腎單位達到200萬。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一個人的晚期腎病是他直接患上的,無一例外都由早期腎病發展而成。區別隻是有的人早期發現了,有的人到尿毒症才發現,最後殊途同歸。
我曾有一個疑問:為什麼刑法都已經寫明犯下某些罪惡,後果嚴重到要判死刑,但是仍然有人去犯呢?難道他們不怕死嗎?
為此我請教一位律師朋友,他回答道:
“你以為加大懲罰力度,就不會有人犯罪?你不懂罪犯的邏輯。他們的想法是:我不會被抓到,所以懲罰多嚴重和我沒關係。99%的罪犯被抓,他就要想辦法去成為那1%,所以死刑無法完全消除犯罪,隻有100%抓到人、罪犯知道自己100%會被抓,他才不會去幹,哪怕是輕判他也不會去幹。”
我恍然大悟:原來尿毒症隻要不是100%發生,就一定會有患者不在乎。
當然我不是把腎友比作罪犯,一個是加害者、一個是受害者,身份完全不同。隻是這種心理現象,普遍存在,靠我一篇文章、或是檢查兩個指標,也改變不了多少。
不過醫生該講病的還要講病,就像律師該普法的還要普法,哪怕做了沒多大用。
不管有沒有用吧,總還是要提醒:查腎功能時記得看那2項指標,切記!腎損害越早發現、越早幹預,則花費越低、結局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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