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

基礎:關於rt-PA溶栓,這些問題你都注意了嗎?

作者:醫脈通 來源:醫脈通 日期:2017-03-16
導讀

從1995年開始,國內外多項研究證實了超早期rt-PA溶栓治療缺血性腦卒中的療效,溶栓治療的目標人群、時間窗等問題也在數十年的過程中逐步完善。本文將對rt-PA溶栓的相關問題進行概覽,如果忘記了rt-PA溶栓的某些要點,就來這裏複習一下吧。

關鍵字: rt-PA溶栓

劑量及用法

標準劑量0.9 mg/kg,最大劑量90 mg

其中10%在最初1分鍾內靜脈推注,其餘90%加入100mL生理鹽水持續滴注1小時

用藥期間及用藥24小時內需對患者進行嚴密監護

時間窗

4.5小時內溶栓可有效搶救半暗帶組織

IST-3研究嚐試將靜脈溶栓時間窗擴展至6小時,3年隨訪結果顯示急性期後可以顯著增加患者的長期生存率

有條件介入動脈溶栓的醫院,時間窗可延長到6小時,但仍需進一步研究核實

溶栓適應證

有缺血性腦卒中導致的神經功能缺損症狀

症狀出現時間符合時間窗

年齡≥18歲

患者或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

溶栓絕對禁忌證

近3個月有重大頭顱外傷史或卒中史

可以蛛網膜下腔出血

近1周內有在不易壓迫止血部位的動脈穿刺

既往有顱內出血

顱內腫瘤,動靜脈畸形,動脈瘤

近期有顱內或椎管內手術

收縮壓≥180 mmHg或舒張壓≥100 mmHg

活動性內出血

急性出血傾向

48小時內接受過肝素治療

已口服抗凝劑者INR>1.7或PT>15s

目前正在使用凝血酶抑製劑或Xa因子抑製劑,各種敏感的實驗室檢查異常

血糖<2.7 mmol/L

CT提示多腦葉梗死(>1/3大腦半球)

溶栓相對禁忌證

輕型卒中或症狀快速改善的卒中

妊娠

癇性發作後出現的神經功能損害症狀

近2周內有大型外科手術或嚴重外傷

近3周內有胃腸或泌尿係統出血

近3個月內有心肌梗死史

3~4.5小時時間窗的溶栓,相對禁忌證還包括:

年齡>80歲

嚴重卒中(NIHSS評分>25分)

口服抗凝藥(不考慮INR水平)

有糖尿病和缺血性卒中病史

監護與護理

收入重症監護病房或卒中單元進行監護

溶栓中和溶栓結束後2小時內每15分鍾進行一次血壓測量和神經功能評估;然後每30分鍾一次,持續6小時;以後每小時1次直至治療後24小時

如出現嚴重頭痛、高血壓、惡心或嘔吐、神經症狀體征惡化,應立即停用溶栓藥物並行腦CT檢查

對於收縮壓≥180 mmHg或舒張壓≥100 mmHg的患者,應增加血壓監測次數並給予降壓藥物

病情允許情況下應延遲安置鼻飼管、導尿管和動脈內測壓管

溶栓24小時後,給予抗凝或抗血小板藥物前應複查腦CT或MRI

出血並發症問題

溶栓後發生表麵出血很常見,常為穿刺部位或血管損傷處出血

溶栓後內出血可包括胃腸道、泌尿生殖道、後腹膜、中樞神經係統或實質髒器出血,顱內出血風險約為6%

溶栓後應開放肘正中靜脈兩條輸液通道,靜脈留置針,避免有創操作,並密切監測血壓,切忌為取血化驗反複穿刺

發生症狀性顱內出血時,凝血功能障礙獲得糾正後才可以考慮外科手術,否則按原發性腦出血處理

低劑量溶栓的可行性

日本J-ACT研究發現日本人群中0.6 mg/kg和0.9 mg/kg療效差異無統計學意義,但可以顯著減少顱內出血的風險

ENCHANTED研究包含63%的亞洲人群,結果顯示0.6 mg/kg療效並不能達到與標準劑量相當的水平,不過出血事件更少

溶栓後的抗栓治療

對於溶栓患者的抗血小板問題,或特殊情況下溶栓後還需抗凝治療者,應推遲到溶栓24小時後複查頭CT或MRI後再開始

輕型卒中患者的溶栓

發病3小時內的輕型卒中,並伴有致殘性症狀的患者,靜脈使用rt-PA可能獲益,不應排除這些患者

發病3小時內的輕型卒中,但不伴致殘性症狀的患者,靜脈使用rt-PA治療必須權衡收益和風險

高齡患者溶栓

高齡患者比年輕患者更容易出現並發症、具有更高的病死率,對高齡患者的溶栓需慎重

AHA/ASA認為,高齡患者的溶栓風險不能抵消溶栓治療的獲益,在所有年齡組別中,靜脈溶栓均可使患者發病後3個月時功能獨立的可能性增高

孕婦溶栓

溶栓治療可導致母體及胎兒不良事件發生,如早產、胎盤早剝、胎死宮內、產後大出血、以及潛在胎兒畸形可能,需要充分考慮風險和獲益

妊娠期中重度卒中患者,若患者靜脈溶栓獲益大於子宮出血風險,可以考慮靜脈rt-PA溶栓

產後早期(分娩後<14天)的卒中患者,其靜脈使用rt-PA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確,推薦聯係婦產科醫生會診,並協助母親及胎兒的長期管理

覺醒型卒中的溶栓

對覺醒型卒中患者進行良好篩選,通過篩選的覺醒型卒中患者進行靜脈溶栓可能是安全的

目前已有一些研究通過神經影像學手段進行篩選,證實了對此類覺醒型卒中患者進行溶栓的安全性(如MR WITNESS研究),具體篩選手段仍需進一步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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