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本指南是在美國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基金學會、美國兒科學會和美國家庭醫生學會2004年共同製定的分泌性中耳炎(OME)診療指南的基礎上進行的更新,指南所涉及的OME為不伴急性中耳感染的中耳積液。與原指南相比,本指南增加了消費者利益維護,並依據4項新臨床實踐指南、20項新的係統性回顧和49個隨機對照試驗,重點強調患者教育和共同決策,闡明臨床決策之間的關係,並對OME的診斷與治療做出新的延伸性建議。
目標本指南是在美國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基金學會、美國兒科學會和美國家庭醫生學會2004年共同製定的分泌性中耳炎(OME)診療指南的基礎上進行的更新,指南所涉及的OME為不伴急性中耳感染的中耳積液。與原指南相比,本指南增加了消費者利益維護,並依據4項新臨床實踐指南、20項新的係統性回顧和49個隨機對照試驗,重點強調患者教育和共同決策,闡明臨床決策之間的關係,並對OME的診斷與治療做出新的延伸性建議。
目的本項多學科指南旨在提高OME的診治水平,並對臨床實踐提出明確可行的建議,特別是提高診斷的精確性、鑒別在生長發育方麵可能受OME影響的兒童,並教育醫生和家長關注大多數OME的自然病程以及藥物治療的臨床效益(例如類固醇激素、抗組胺藥、減充血劑)。本指南的目的還包括對OME進行監測、聽力及言語評估以及對新生兒篩查發現的OME患兒進行處理,適用的患者年齡範圍為2個月到12歲,伴或不伴發育障礙或其他易導致OME及其後遺症的潛在因素。本指南專為致力於兒童OME診治的醫生而設計,它適用於OME的確診、監測以及處理的任何醫療場所。本項指南不適用於年齡低於2個月或大於12歲的患者。
臨床決策本指南對醫生的強烈推薦如下:(1)診斷兒童OME時,應記錄經鼓氣耳鏡觀察到的中耳積液;(2)對出現耳痛和/或聽力下降的兒童應該使用鼓氣耳鏡評估OME;(3)對於鼓氣耳鏡檢查不成功或通過鼓氣耳鏡檢查不能明確診斷為OME的兒童應行聲導抗測試;(4)對於沒有危險因素的OME患兒應該給予3個月的等待觀察,具體時間應從發現中耳積液開始計算(如果可以明確積液的起始時間)或者從診斷之日開始計算(如果不能明確積液的起始時間);(5)不推薦鼻腔或全身使用類固醇激素治療OME;(6)不推薦全身使用抗生素治療OME;(7)不推薦使用抗組胺藥和/或減充血劑治療OME。本指南對醫生的推薦包括如下內容:(1)對未通過新生兒聽力篩查的OME嬰兒家長應提供隨訪重要性的谘詢,並在病史中有所記錄,以確保OME緩解後聽力正常,並排除可能存在的感音神經性聾;(2)應以感知、身體、認知或行為等作為基線因素,確認OME兒童的說話、語言或學習方麵問題是否因中耳腔積液而加大風險;(3)對於存在OME高危因素的患兒,應在高危因素發現時以及12個月到18個月齡時進行OME評估(如果高危因素暴露的確診早於這個年齡段);(4)不應對非高危兒童進行定期OME篩查,對於缺乏可能導致OME症狀的兒童,也不應定期進行OME篩查,這些症狀包括聽力障礙、平衡(前庭)功能障礙、學業欠佳、行為問題或耳部不適;(5)應該教育OME兒童和家庭認識OME的自然病程,以及隨訪的必要性和可能的後遺症;(6)應該對OME持續時間長達或超過3個月的兒童進行適合其年齡的聽力檢查,對於存在高危因素的OME兒童則可在患病任何時間進行適合年齡的聽力檢查;(7)對於雙側OME並確診有聽力損失兒童的家庭應提供谘詢,了解對其言語和語言潛在的影響;(8)在中耳積液沒有消失前,沒有確診顯著聽力下降,或沒有確定鼓膜/中耳可疑的結構異常前,應該每口服3個月到半年,對慢性OME兒童定期複查,(9)對於小於4歲、需要手術治療的OME兒童推薦使用鼓膜通氣管;腺樣體切除應有明確的適應證(鼻塞、慢性腺樣體炎);(10)對於4歲或以上、需要手術治療的OME兒童推薦使用鼓膜通氣管和/或腺樣體切除;1○1應該記錄治療過程中病情緩解、聽力提高或生活質量改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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