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外突發疾病不能回京治療的,可在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按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審核支付。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突然襲來,不少參保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滯留在外地。這時您不必擔心,北京市醫保部門對報銷政策及時進行了調整,確保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後,醫保報銷服務不打折扣。
異地就醫的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全部先行救治。異地就醫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由醫療機構做好異地就醫參保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疫情結束後全國統一組織清算。異地就醫確診和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醫療機構記賬,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疫情防控期間,滯留外地不能及時回京的參保人員,未及時辦理異地備案手續的,因病情需要可先行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開藥,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由用人單位或社保所補報。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期間所墊付醫療費用,符合北京市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的,疫情結束後可持相關票據進行手工報銷。
參保人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外突發疾病不能回京治療的,可在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按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審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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