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藥學角度分析,根據上述用藥時間推算,藥物清除後,胎兒還沒有開始骨骼發育,可以繼續妊娠,但如果有流產或出血風險,不要保胎。
從藥學角度分析,根據上述用藥時間推算,藥物清除後,胎兒還沒有開始骨骼發育,可以繼續妊娠,但如果有流產或出血風險,不要保胎。
案例介紹
患者情況:馮某,女,28歲,肺炎(不知道自己懷孕)。
用藥情況:乳酸環丙沙星氯化鈉注射液0.2g,靜滴,每次0.2g,每日2次,共7天。
病好後,發現月經沒來,經檢查確認已經懷孕。
患者查說明書後得知,環丙沙星會影響胎兒軟骨發育,孕婦禁用!
問:孩子留還是不留?
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解答患者的谘詢?
一、已證實的人類致畸藥
很多藥物與胎兒異常有關,但僅僅一部分藥物病例表現為畸形。下表列出了已證實對人類有致畸作用的藥物。
二、人胚胎發育的致畸敏感期
卵子受精後,胚胎和胎兒的發育分為三個階段:不敏感期、敏感期和低敏感期。
不敏感期(胚胎早期):末次月經後14~28天,即妊娠0~2周。
在這個時期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要麼胚胎因為受致死劑量藥物的影響而死亡(流產),要麼胎兒未受到藥物的影響,一般不會導致胎兒畸形。
敏感期(胚胎期):末次月經後29天~70天,即妊娠3-8周。
這個時期屬胎兒器官分化時期,如中樞神經係統(腦)、循環係統(心髒)、感覺係統(眼、耳)、肌肉骨骼係統(四肢)等。在這個時期,胚胎對藥物最敏感,易發生嚴重畸形。
低敏感期(胎兒期):妊娠9-38周(孕第11-40周)。
這個時期屬大多數組織發生和功能成熟期。藥物的影響可能涉及到生長和功能方麵,比如精神發育和生殖功能。
三、妊娠期用藥風險評估三要素
在進行妊娠期風險評估時,至少需要知道下麵三個問題。
用藥距末次月經的時間?
該孕婦用藥時間距末次月經的時間:23天~29天。
平時的月經周期多久?
該患者月經周期為28天,且較為規律。通常情況下,婦女在末次月經後14天排卵。
藥物性質(藥物對胎兒的影響)?
環丙沙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可通過胎盤屏障。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的妊娠安全性分級為C級。
妊娠期婦女禁用!
四、案例中孕婦風險評估
1、最後一次用藥時間,在不敏感期、敏感期、低敏感期(妊娠9-38周?
這位孕婦比較特殊,用藥時間在末次月經後23天~29天。最後一次用藥時間在末次月經後的第29天,跨過了這個28天內的相對安全期。
2、服用藥物的半衰期、生殖毒性、毒性靶器官?
半衰期
環丙沙星的半衰期約為4~6小時。也就是說,經過6個半衰期(24~36小時,約2天)後,環丙沙星被基本清除99%。
該孕婦最後一次用藥時間是在末次月經後的第29天,即該孕婦實際暴露於環丙沙星的時間為31天(29天+2天)。
生殖毒性
動物實驗未證實喹諾酮類藥物有致畸作用。
57個應用喹諾酮藥物的婦女與17259例對照婦女的隊列研究,沒有發現增加先天異常的危險性。
毒性靶器官
動物實驗雖未證實喹諾酮類藥物有致畸作用,但可引起未成年動物關節病變。
受精卵形成後,肌肉骨骼係統是在妊娠4.33周~7周(末次月經後38-63天)內啟動發育。(見下表)
該孕婦暴露於環丙沙星的時間為31天,距離38天仍有7天。因此可判斷:由於環丙沙星已經在體內被清除掉,對胎兒影響會比較小,甚至沒有。
評估建議:
從藥學角度分析,根據上述用藥時間推算,藥物清除後,胎兒還沒有開始骨骼發育,可以繼續妊娠,但如果有流產或出血風險,不要保胎。
溫馨提示:
性生活時未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齡婦女,在使用抗病毒藥(利巴韋林)、喹諾酮類抗菌藥(左氧氟沙星、環丙沙星、莫西沙星等)、氨基糖苷類抗菌藥(阿米卡星、慶大黴素等)、四環素類抗菌藥(米諾環素等)之前,建議進行妊娠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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