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

關於疼痛定義的商榷

作者:佚名 來源:醫脈通 日期:2017-04-26
導讀

          “定義”一般用最簡潔的文字,高度概括某事物的內涵與特征。由於疼痛在種類、強度、性質、持續時間和定位等存在很大變異性,很難準確地作出令人滿意定義。早在17世紀人們就已將疼痛視為身體受到傷害的一種信號,是一種複雜的生理心理感受,包括傷害性刺激作用於機體所引起的痛感覺,以及機體對傷害性刺激的痛反應(軀體運動性反應和/或內髒植物性反應,常伴隨有強烈的情緒色彩)。

關鍵字:  疼痛定義 

一、概述

        “定義”一般用最簡潔的文字,高度概括某事物的內涵與特征。由於疼痛在種類、強度、性質、持續時間和定位等存在很大變異性,很難準確地作出令人滿意定義。早在17世紀人們就已將疼痛視為身體受到傷害的一種信號,是一種複雜的生理心理感受,包括傷害性刺激作用於機體所引起的痛感覺,以及機體對傷害性刺激的痛反應(軀體運動性反應和/或內髒植物性反應,常伴隨有強烈的情緒色彩)。但很少注意到它的非生理學表現。

        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20世紀,研究者們基於生理解剖學和病理學的實驗研究,對疼痛的認識才逐漸深化,從而提出了製定疼痛概念或定義的建議。為此,IASP(國際疼痛學會)設立專門委員會負責製定臨床醫生及研究者雙方均可以接受的定義。

二、IASP疼痛定義

        1979年,IASP發表“疼痛”定義(簡稱傳統定義)為:“一種與實際或潛在組織損傷或與這類損傷描述相關的不愉快感覺和情感經曆”。1986年及1994年對以上定義進行過兩次修訂,補充強調“痛覺是人的主觀感覺”。該定義延用至今己三十餘年,其最精髓的地方在於:

        1.傳統定義闡明疼痛是人的主觀感覺

        大腦是人體感受疼痛的高級中樞,任何刺激隻有傳導至大腦才可激發出相應的不良情緒反應和感受,引起腦內或皮層下的神經遞質及功能改變。

        定義特引申強調“疼痛經常是主觀的,每個人在生命的早期就通過損傷的經曆學會了表達疼痛的確切詞彙。無疑這是身體局部狀態或整體的感覺,而且也總是令人不愉快的一種情緒感受”。以上敘述表明疼痛對於感覺和情感上的影響及生理學和心理學的相應變化,包含了在疼痛經曆中個體的主觀因素及個人獨特的體驗。

        2.明確提出產生疼痛的主要原因

        傳統定義一再強調產生疼痛的主要原因是“與實際或潛在組織損傷相關”,“潛在”與“相關”四個字其含義極為深刻:①“相關”表明多種類型疼痛的主要原因是人體組織遭受損傷,但不是唯一原因,而且有的損傷不一定產生疼痛,還有某些疼痛未必能發現其損傷所在;②機體“組織”包含四類組織(神經隻是其中一種)均可遭受傷害性剌激,意含“疼痛”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別(如傷害性痛與神經病理性痛);尤其③用“潛在”組織損傷概括了不明原因、損傷已愈合和心因性疼痛以及現在未發現,但有可能存在的傷害因素;④“潛在”也意含疼痛可能源自一種疾病,並可能伴隨某種心理狀態,如抑鬱,或甚至可能發生在沒有可辨認的潛在觸發因素。

        3.高度概括疼痛的特征

        提出“…剌激所引起的不快主觀感覺和情感反應”,簡潔而完整地表達疼痛包括兩個成分的概念:一個是傷害性刺激作用於機體所引起的痛感覺;另一個是機體對傷害性刺激的痛反應,並伴隨有較強烈的情緒色彩,表現為一係列的軀體運動性反應和內髒植物性反應。

        傳統定義雖然得到醫學界普遍公認,但在臨床實踐中也發現有不夠完善之處,最重要的是定義對感覺神經係統在疼痛發生機製中的核心作用及外周與中樞之間的相互作用(各種刺激作用於機體→受損部位組織釋放致痛物質→作用於痛覺感受器→發出衝動→經脊髓後根沿脊髓丘腦後束→內囊→上傳至大腦皮質痛覺感覺區→經整合分析和調控產生痛覺及反應),定義一字未提及“感覺神經”,這是最大不足,也與現在修正後的神經病理性疼痛定義(軀體感覺神經受傷)不吻合,更易使初學者疏忽疼痛形成的神經傳導基本過程:①傷害感受器的痛覺傳換(transduction)、②上行束痛覺傳遞(transmission)、③皮層和邊緣係統的痛覺整合(interpretation)、④下行控製和神經介質的痛覺調控(modulation),以致不能快速與精確地尋找神經受損位置和狀況。

三、修改或完善疼痛定義目的

        1.近年來越來越多專家學者對IASP1979年提出(1986年正式發表)的“疼痛定義”產生了異議:認為傳統定義不夠全麵、準確和清晰,並發表了一些相關評述或建議。

        2.應用現代醫學基礎理論和臨床實踐進一步綜合與概括疼痛的現代概念和定義,經廣泛應用研究後逐漸達成“共識”。

        3.修改後的定義能讓廣大醫護人員和病人較全麵理解疼痛的現代概念和精準指導臨床診療,尤其使疼痛專科醫生能針對病因、產生機製和感覺神經係統受損或異常剌激的精確部位,進行較精確有效阻抑治療。

        4.明確疼痛產生的實質在感覺神經係統感覺神經,亦稱為受體神經元,它將神經被刺激由受體或感覺器官傳送到中樞神經係統,從感覺神經元近心端軸突進入腦、脊髓的感覺衝動,一般經數個突觸(初級、次級中樞和感覺神經核)進入大腦皮層感覺區,進而經與大腦其他各區聯係、整合後產生感覺或辨認。

四、對傳統定義修改建議的砌磋

        最近,一些具有豐富臨床經驗的疼痛專家先後發表對傳統定義的修改意見,提出疼痛定義宜改為“感覺神經係統損傷或異常刺激導致的大腦不愉快主觀感覺和情感經曆”(簡稱新定義)。雖然新定義在疼痛機製方麵可補充IASP疼痛定義的不足,能較全麵或較直接地解釋或解讀疼痛發生、傳導和反應的病生理與全過程。但忽略了引起疼痛的始發原因——機體組織有沒有或何處有實在或潛在損傷。以下三點淺見提出來進行砌磋。

        1.感覺神經係統損傷不等同組織損傷

        引起疼痛原因很多,組織損傷是主要原因之一。傳統定義所指的機體組織損傷,無疑包括神經組織、肌肉組織、結締組織和上皮組織,不可能僅局限於感覺神經組織。組織受到實在或潛在損傷刺激時由感覺神經從外周到脊髓再到大腦皮層的所引起的複雜生理、心理或病理改變的核心(廣義定義)。而神經纖維損傷或變異、疾病或中樞神經係統本身的損傷也可導致疼痛,則稱為“神經病理性”疼痛(分類定義)。

        2.傷害性疼痛不等於神經病理性疼痛

        根據疼痛的起因、部位、性質和時程,將疼痛分為兩大類:傷害性痛(nociceptivepain)和病理性痛(pathologicalpain)。傷害性痛是生理狀態下,傷害剌激直接興奮感覺神經末梢傷害性感受器引起的疼痛,因此也稱為“生理性痛”(感覺神經受剌激後正常生理反應,沒有直接損害)。有的傷害性剌激(如針刺等)隻引起組織輕微損傷,疼痛是瞬時的。即使組織損傷嚴重(如一般的手術創傷等),但損傷修複後,疼痛自行消失,疼痛持續時間不長。因此,往往稱作“急性痛”,既無神經病理改變,亦非神經病理性疼痛。

        3.傳統定義不能含括病理性疼痛新定義的內涵病理性痛按其起因可分為炎症性痛、神經病理性疼痛和功能性痛(無神經學病變和外周異常剌激),在軀體內和內髒組織均可產生。由於時間長達數月、數年乃至終生,因此也稱為“慢性痛”。事實上,慢性疼痛不僅僅是一種症狀,它本身也可以是一種疾病。傳統定義未能明確表述是軀體感覺神經受損或疾病影響的結果。

        綜上所述,新舊定義對基礎研究和臨床都有指導意義,但經實踐驗證又各有不足。如兩者進行互補,或許有助日臻完善。因此,綜合國內數位專家修改意見,提出以下的疼痛定義新建議:“疼痛是感覺神經係統受實在或潛在性組織傷害所引起的不快主觀感覺和情感反應”。重點強調感覺神經係統在疼痛產生機製中的核心作用,保留了新老定義在致痛原因和主要特征方麵的高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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