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

肺炎?哮喘?肺炎型哮喘?

作者: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 俞善昌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2011-12-31
導讀

         目前臨床上對支氣管哮喘與支氣管肺炎的診斷與鑒別診斷有所混淆,多數情況下主要是體格檢查時,聽到患兒兩肺有哮鳴音則診斷為支氣管哮喘,當聽到兩肺濕音時, 則診斷為支氣管肺炎.然而當聽到患兒兩肺既有哮鳴音又有肺濕音時,往往會偏向於診斷為支氣管肺炎,隨即按臨床經驗習慣地應用抗生素進行靜脈輸注治療,病情並未好轉,兩肺仍有哮鳴音及濕音,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樣診斷和治療才能更有效地減少患兒痛苦,爭取較好控製。

關鍵字:  兒童哮喘 |  

  目前臨床上對支氣管哮喘與支氣管肺炎的診斷與鑒別診斷有所混淆,多數情況下主要是體格檢查時,聽到患兒兩肺有哮鳴音則診斷為支氣管哮喘,當聽到兩肺濕音時, 則診斷為支氣管肺炎.然而當聽到患兒兩肺既有哮鳴音又有肺濕音時,往往會偏向於診斷為支氣管肺炎,隨即按臨床經驗習慣地應用抗生素進行靜脈輸注治療,病情並未好轉,兩肺仍有哮鳴音及濕音,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樣診斷和治療才能更有效地減少患兒痛苦,爭取較好控製。

  對於以上的問題,理應進一步作鑒別診斷,若能試用支氣管擴張劑(如速效β2受體激動劑,沙丁胺醇等)作為治療性診斷,治療1~2天見效,則對診斷哮喘有幫助,進而可按抗哮喘治療,臨床症狀明顯妤轉,哮鳴音和濕音很快消失,這樣就解除了患兒的病痛,也消除了家長的憂慮。由此臨床上必須對支氣管哮喘與支氣管肺炎的診斷進行鑒別,尤其是要對”肺炎型哮喘”(一種非典型的哮喘)與支氣管肺炎進行鑒別。

  支氣管哮喘診斷的現狀

  目前臨床上對哮喘的診斷世界各國都存在“診斷不足”,而不是“診斷過多”,尤其是臨床上對非典型的“肺炎型哮喘”(如咳嗽變異型哮喘)的診斷不足,往往誤診為慢性咳嗽,支氣管炎或支氣管肺炎,從而導致不合理地使用抗生素治療,既增加了患兒的痛苦,又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為此提請臨床兒科醫師們,對非典型的哮喘(例如肺炎型哮喘,又稱高分泌型哮喘)的診斷,予以應有的重視和關注。這種非典型哮喘常因對患兒進行體格檢查時僅聽到兩肺濕音就診斷為支氣管肺炎,這是不恰當的。

  非典型哮喘的鑒別診斷

  臨床上對哮喘有典型與非典型的哮喘之分,非典型的哮喘須與支氣管肺炎進行鑒別,兩者的臨床表現有其相同點,也有相異點,現略述於下,以供臨床鑒別診斷參考。支氣管肺炎(簡稱肺炎)係病原體感染,可有接觸傳染史,急性起病,經合理有效抗生素治療後,一般都能逐日好轉而痊愈,應不再有複發史。

  氣管哮喘(簡稱哮喘)是因接觸過敏原(如塵蟎、花粉等)剌激後,引起氣道變態反應性炎症,起病緩慢,忽來忽去,反複發作,有遺傳傾向史,患兒常為過敏體質或易感者,其家族也有過敏性疾病史,如過敏性鼻炎、異位性皮炎及食物(藥物)過敏史等。肺炎與哮喘在症狀上也有許多不同之處(見下表)。

  對肺炎型哮喘的診斷參考依據

  目前雖然對非典型哮喘(包括肺炎型哮喘/高分泌型哮喘)的診斷標準尚未確立,但為了避免臨床上常將肺炎型哮喘/高分泌型哮喘誤診為支氣管肺炎,同時也為了提高對肺炎型哮喘診斷的正確率,不妨先參考國內學者,曾對肺炎型哮喘/高分泌型哮喘提出的臨床診斷依據,更考慮到對基層醫療機構也可適用,故強調僅從臨床角度提出幾條診斷依據,作為參考。

  ① 連續或間歇反複陣發性咳嗽>4周,在清晨或夜間好發,劇烈或競爭性運動後加劇;②一般情況尚好,臨床又無感染征象及中毒症狀;③肺部聽診兩肺可聞及中-細濕音;④X線胸片呈現“肺炎樣”影像學表現;⑤較長期使用多種抗生素並未見有療效;⑥對支氣管舒張劑或糖皮質激素使用1~2天就有效;⑦個人或家屬往往有過敏性疾病史。上述7點仍屬初稿,僅供同道們參考,補充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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