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範(試行)》(衛婦社發〔2009〕235號),進一步規範兒童保健服務,提高兒童保健工作質量,衛生部婦社司組織製定了新生兒訪視、兒童健康檢查、兒童喂養與營養指導和兒童營養性疾病管理4個方麵的兒童保健技術規範。並印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詳見正文附件。
為貫徹落實《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範(試行)》(衛婦社發〔2009〕235號),進一步規範兒童保健服務,提高兒童保健工作質量,衛生部婦社司組織製定了新生兒訪視、兒童健康檢查、兒童喂養與營養指導和兒童營養性疾病管理4個方麵的兒童保健技術規範。並印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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