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械

歐盟限製吡美莫司適應證外使用

作者: 來源:中國醫藥報 日期:2012-11-27
導讀

在更新風險管理計劃(RMP)之後,歐洲藥品管理局(EMA)藥物警戒工作組(PhVWP)對吡美莫司批準適應證之外的使用進行了回顧。與這一安全性問題密切相關的是,應考慮對批準適應證外皮膚疾病使用的問題,尤其是2歲以下兒童的超適應證使用問題。

  在更新風險管理計劃(RMP)之後,歐洲藥品管理局(EMA)藥物警戒工作組(PhVWP)對吡美莫司批準適應證之外的使用進行了回顧。吡美莫司是一種外用的鈣調神經磷酸酶抑製劑,被批準用於年齡不低於2歲,且不建議或無法使用(對皮質類固醇激素不耐受或缺乏療效)外用皮質類固醇激素的輕至中度特應性皮炎患者的治療。該產品適用於經過長期治療的麵部和頸部區域皮膚疾病。

  在RMP中已經提到,由於具有免疫抑製效應,因此吡美莫司在應用中可能存在惡性疾病風險增高的風險。上市許可證持有人必須每年提交一次更新的RMP。與這一安全性問題密切相關的是,應考慮對批準適應證外皮膚疾病使用的問題,尤其是2歲以下兒童的超適應證使用問題。

  因此,PhVWP回顧了最新提交的RMP中的數據,並認為批準適應證之外使用的程度仍相當普遍。自2009年~2010年的處方數據顯示,特應性皮炎的處方僅占總處方數的62.7%。總體上,在歐盟(EU)範圍內的超適應證處方數平均減少了24%,由2009年的378,901張減至2010年的287,505張。但在一些成員國,超適應證處方數有所增加,增幅介於2%~19%之間。估計2010年EU 2歲以下患者中的超適應證處方數平均占總處方數的4.4%。EU各成員國之間存在很大差異,一些成員國超適應證使用顯著增加,另一些成員國則顯著減少。

  由於在一些成員國持續存在超適應證使用情況,PhVWP認為,有必要強調已批準的適應證,不鼓勵在特應性皮炎適應證之外的皮膚病變中使用;更不鼓勵在2歲以下患者的批準的或未批準的適應證以外的皮膚疾病中使用。由於特別關注對2歲以下兒童中的超適應證使用情況,PhVWP建議要求上市許可證持有人考慮進一步的風險最小化措施,以減少吡美莫司在這一年齡組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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