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興奮劑屬於中樞興奮藥,主要通過直接興奮延髓呼吸中樞或通過刺激頸動脈竇和主動脈體化學感受器,反射性地興奮呼吸中樞,使呼吸加深加快,通氣量增加,提高了血中氧分壓,降低了血中二氧化碳分壓。提高呼吸中樞對CO2的敏感性,在呼吸中樞處於抑製狀態時興奮作用尤為明顯。目前臨床上使用的呼吸興奮劑主要有以下幾種。
呼吸興奮劑屬於中樞興奮藥,主要通過直接興奮延髓呼吸中樞或通過刺激頸動脈竇和主動脈體化學感受器,反射性地興奮呼吸中樞,使呼吸加深加快,通氣量增加,提高了血中氧分壓,降低了血中二氧化碳分壓。提高呼吸中樞對CO2的敏感性,在呼吸中樞處於抑製狀態時興奮作用尤為明顯。目前臨床上使用的呼吸興奮劑主要有以下幾種。
常用呼吸興奮劑
1. 洛貝林
目前臨床常用,該藥對呼吸中樞無直接興奮作用,其作用是通過刺激頸動脈體和主動脈體的膽堿受體,反射性地興奮呼吸中樞。洛貝林的作用迅速而短暫,作用弱,但安全範圍大,過量可引起大汗、心動過速、低血壓、呼吸抑製、昏迷等。
2. 尼可刹米
大劑量直接興奮延髓呼吸中樞,小劑量則通過刺激頸動脈體和主動脈體化學感受器反射性興奮呼吸中樞,亦是目前臨床常用的呼吸興奮劑之一。主要應用於中樞性呼吸抑製、各類繼發的呼吸抑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高碳酸血症及嗎啡引起的呼吸抑製。
由於本藥有效劑量和中毒劑量十分接近,故治療過程中必須嚴密觀察藥物是否有效,有否中毒。本藥有中樞抑製成分,該成分可能是其代謝物,中樞抑製藥物中毒時應用本品有可能加重中樞抑製現象,故不能作為蘇醒藥。在使用本品過程中常見麵部刺激征、煩躁不安、肌肉抽搐、惡心、嘔吐,大劑量時可出現多汗、惡心、血壓升高、心動過速、心律失常、肌肉震顫、僵直甚至驚厥,出現上述症狀應及時停藥,如出現驚厥可及時注射苯二氮卓類或小劑量硫噴妥鈉,苯巴比妥鈉等。
3. 多沙普侖
為一類新型呼吸興奮劑,小劑量靜脈注射能刺激頸動脈體化學感受器反射性興奮呼吸中樞,大劑量靜脈注射能直接興奮延髓呼吸中樞,使潮氣量加大,呼吸頻率加快。本品與其他呼吸興奮劑相比,作用強且安全範圍寬。常用於解救麻醉藥、中樞抑製藥引起的中樞抑製。用藥時需要監測血壓、深肌腱反射和脈搏,防止藥物過量。靜脈滴注速度太快有引起溶血的危險;滴注時間太長能導致血栓性靜脈炎或局部皮膚刺激;本品劑量過大時,可引起心血管反應如血壓升高、心率加快甚至出現心律失常。用藥期間若出現驚厥、不能控製的震顫或軀體妄動、反射亢進的現象時應停藥。
4. 貝美格
中樞興奮作用迅速,維持時間短,用量過大或注射太快可引起驚厥,可用做巴比妥類、水合氯醛等藥物中毒解救的輔助用藥。也可用於加速硫噴妥鈉麻醉後的蘇醒,也可用於其他靜脈全麻藥的催醒藥。
5.二甲弗林
對呼吸中樞有較強的直接興奮作用,其效力遠強於尼可刹米,注射後明顯增加肺換氣量,降低動脈血二氧化碳分壓,提高血氧飽和度,從而改善呼吸功能。對肺性腦病因降低動脈血二氧化碳分壓而有蘇醒作用。用藥後起效迅速,但維持時間短。
6.阿米替林
可刺激頸動脈體、主動脈體外周化學感受器,間接刺激呼吸中樞,增加肺泡通氣量。此外,本品還可改善肺內通氣/血流比例失調,使肺換氣功能得到改善。
7.納洛酮
為阿片類物質的拮抗劑,具有中樞性呼吸興奮作用,無依賴性,相對安全,但作用時間短,不適於長期應用。目前多用於乙醇中毒、麻醉藥及鎮靜藥中毒的搶救。
呼吸興奮劑的臨床應用
隨著醫學研究的進展,特別是呼吸生理研究的進展及呼吸支持技術的發展與完善,呼吸興奮劑的應用範圍相對減少,且發現不適當地應用呼吸興奮劑猶如“疲馬加鞭”,反而加重了呼吸衰竭。雖然依靠呼吸機比較安全、可靠,但在基層醫院尚未完全普及應用的情況下,合理、有效地使用呼吸興奮劑,仍是目前臨床常用搶救呼吸衰竭的措施之一。
1. 臨床呼吸興奮劑的應用指征:
主要適用於中樞抑製為主、通氣不足引起的呼吸衰竭。對於肺部病變引起的以肺換氣功能障礙為主所導致的呼吸衰竭不宜使用。使用呼吸興奮劑,必須保持氣道通暢,否則會促發呼吸肌疲勞,進而加重CO2瀦留;腦缺氧、水腫未糾正而出現頻繁抽搐者慎用;患者的呼吸肌功能基本正常,不可突然停藥。需根據呼吸衰竭的輕重、意識障礙的深淺而定。若病情較輕,意識障礙不重,應用後多能收到加深呼吸幅度,改善通氣的效果;對病情較重,支氣管痙攣,痰液引流不暢的患者,在使用呼吸興奮劑的同時,必須強調配合其他有效的改善呼吸功能措施(建立人工氣道、吸痰等)。
(1)各種危重疾病所致呼吸抑製或呼吸衰竭,如一氧化碳中毒致呼吸衰竭在救治腦水腫的同時應用。
(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引起缺氧和/或CO2瀦留所致的呼吸衰竭,可作為搶救的綜合措施之一。應用呼吸興奮劑則是為了應用氧療法而不引起呼吸抑製,防止單純吸氧所引起的通氣減少及CO2瀦留。同時,由於不少呼吸興奮劑還有蘇醒作用,可使病人意識恢複和保持清醒,所以是治療肺性肺病的重要措施。
(3)中樞抑製藥過量時引起的意識障礙及呼吸衰竭。對其輕型病例可通過呼吸興奮劑的治療使病症得以改善。而重症者使用呼吸興奮劑僅作為獲得機械通氣之前的應急措施,現已不主張單獨應用此類藥物來救治。
(4)新生兒窒息時,應用呼吸興奮劑的同時必須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並輔以人工呼吸或機械通氣、吸氧、糾正酸中毒、保暖等綜合措施。
2. 不宜使用呼吸興奮劑的情況:
(1)使用肌肉鬆弛劑維持機械通氣者。
(2)周圍性呼吸肌麻痹者:多發性神經根神經炎、嚴重重症肌無力、高頸髓損傷所致呼吸肌無力、全脊髓麻痹等。
(3)患者精神興奮、癲癇頻發者。
(4)中樞性呼吸衰竭的早期:如安眠藥中毒早期。
(5)自主呼吸頻率>20次/分,而潮氣量不足者。
呼吸興奮劑臨床應用應注意的問題
1. 應用呼吸興奮劑若不能有效地興奮呼吸、增加通氣、改善低氧血症及CO2瀦留等,應及時停用,改為其他措施。
2. 應在保持呼吸道通暢、減輕呼吸肌阻力的前提下使用,否則會增加呼吸運動而增加耗氧量。
3. 大部分呼吸興奮劑的興奮呼吸作用劑量與引起驚厥的劑量相近,在驚厥之前可有不安、自口周開始的顫抖、瘙癢、嘔吐、麵部潮紅等,所以應用時應密切觀察。
4. 部分呼吸興奮劑持續應用時會產生耐藥現象,所以一般應用3-5天,或給藥12小時,間歇12小時。
5. 為了克服呼吸興奮劑的不良反應,發揮其興奮劑的作用,可采用聯合兩種藥物的交替給藥方法。
6. 呼吸興奮藥對大腦皮質、血管運動中樞和脊髓有較弱的興奮作用,應予以注意。
參考文獻
1. 曆豔傑.淺談呼吸興奮劑的臨床應用[J]. 醫學信息,2010,11:3284-3285.
2. 張豐,張雯.慢性呼吸衰竭呼吸興奮劑的臨床輔助運用探討[J].中國民族民間醫藥,2009,14:103.
3. 胡成平,林江濤.呼吸係統疾病專輯,2013,5.
copyright©醫學論壇網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複製、轉載或鏡像
京ICP證120392號 京公網安備110105007198 京ICP備10215607號-1 (京)網藥械信息備字(2022)第001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