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二甲雙胍要停用嗎?
病例一
女性患者,2型糖尿病5年,腎功能正常,長期服用二甲雙胍、瑞格列奈控糖,因疑為冠心病擬行冠脈造影檢查。
問:二甲雙胍如何停用?停用後如何繼續使用?
答:腎功能正常的糖尿病患者,造影前不必停用二甲雙胍,但使用造影劑後應在醫生的指導下停用48~72h,複查腎功能正常後可繼續用藥。
而對於腎功能異常的患者,使用造影劑及全身麻醉術前48h應當暫時停用二甲雙胍,之後還需停藥48~72h,複查腎功能結果正常後可繼續用藥。
病例二
男性患者,32歲,1年前發現血糖升高,伴有“三多一少”症狀。
空腹血糖8~9mmol/L,餐後2h血糖約12mmol/L左右,糖化血紅蛋白8.5%,OGTT提示糖尿病,胰島素釋放試驗提示胰島素釋放曲線低平,給予格列美脲、二甲雙胍口服至今,平素血糖控製尚可,但近1月來患者血糖控製差,空腹及餐後血糖在10~18mmol/L,體重減輕,飲食控製及運動治療如常,空腹、餐後C肽水平下降明顯。
問:該患者為何種糖尿病可能性大?還要做何檢查?
答:患者糖尿病病程較短,胰島功能衰竭迅速,血糖控製由好轉差,不符合2型糖尿病病程進展,也不具備依賴胰島素治療的經典1型糖尿病的特點,在無依據診斷其它特殊類型糖尿病時,具備成人遲發型自身免疫型糖尿病(LADA)的兩個診斷要點:
一是發病年齡>18歲;
二是診斷糖尿病後至少半年未依賴胰島素治療。
若具備第三個診斷條件——胰島自身抗體陽性,尤其是穀氨酸脫羧酶抗體(GADA)陽性,可考慮LADA。需進一步檢查胰島相關抗體。
後續:檢查GADA陽性,考慮糖尿病診斷為LADA。
病例三
某孕婦,29歲,孕23周,空腹血漿葡萄糖8.0 mmol/L,進行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試驗,服糖後1小時血糖12.5 mmol/L,2小時血糖11.6 mmol/L。追問病史,患者第一次產檢時(孕12周)空腹血糖6.7mmol/L,當地醫生囑飲食等生活方式控製,未進一步檢查。
問:該患者是否可以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答: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後行75gOGTT,服糖前及服糖後1、2h,3項血糖值應分別低於5.1、10.0、8.5mmol/L。任何一項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而2014年中國妊娠合並糖尿病診治指南指出,如妊娠期的空腹血漿葡萄糖>7.0mmol/L,或75gOGTT後2h血糖≥11.1mmol/L,應診斷為孕前糖尿病。所以患者診斷為孕前糖尿病,也就是孕前已經患有糖尿病。
這也提醒我們,孕前未檢查血糖的患者,產前首診發現血糖高,應該注意排查孕前糖尿病。
問:孕前糖尿病和妊娠糖尿病的血糖控製目標一樣嗎?
答:在我國,妊娠糖尿病患者妊娠期血糖應控製在餐前及餐後2h血糖值分別≤5.3、6.7 mmol/L,餐後1h血糖≤7.8 mmol/L;夜間血糖不低於3.3 mmol/L;妊娠期HbA1c宜<5.5%。
孕前糖尿病患者則不同,妊娠期餐前、夜間血糖及空腹血糖宜控製在3.3~5.6 mmol/L,餐後2h血糖5.6~7.1mmol/L,HbA1c<6.0%。
無論何種控製目標,前提是防止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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