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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強監控“4+7”中選產品替代藥品!嚴肅查處收受回扣

作者:彙聚南藥 來源: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日期:2019-03-11
導讀

          3月11日,北京市衛健委發布《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對優先使用中選藥品、提高中選藥品合理使用水平、做好中選藥品臨床使用監測、狠抓行風建設等方麵提出了具體要求。

關鍵字:  4+7 

        3月11日,北京市衛健委發布《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優先使用中選藥品、提高中選藥品合理使用水平、做好中選藥品臨床使用監測、狠抓行風建設等方麵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強調,要加強與中選藥品有替代關係的藥品使用監控,特別是高價替代藥品的使用情況。對無故不使用中選藥品的科室、個人進行公示,並進行跟蹤管理和幹預。對收受藥品“回扣”等違反“九不準”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對於慢性病人、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換藥風險較高的特殊人群使用中選藥品,《通知》要求,要有詳細的替換方案,規範醫師用藥行為,逐步放量使用中選藥品。

        對於個別藥物依賴性高或者不接受換藥方案的患者,《通知》指出,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妥善處理和應對患者投訴,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可單獨製定用藥方案並做好解釋說明。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

        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各區衛生計生委,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77號,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認真做好中選藥品在本市的臨床配備使用工作,降低群眾藥費負擔,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中選藥品配備使用工作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公立醫療機構要強化“四個意識”,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落實措施,強化風險防控,抓好人員培訓,積極穩妥做好中選藥品的臨床配備使用工作。

        二、暢通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通道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的指導和監督,按照約定采購量督促屬地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各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製、藥占比和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公立醫療機構要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嵌入處方權限、處方警示等內容,對相關科室醫生進行提示,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使用中選藥品。

        三、加強醫務人員教育培訓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公立醫療機構要把醫務人員培訓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按照機構全覆蓋、人員全覆蓋的要求,製定係統完善的培訓計劃,精心組織好醫務人員的培訓工作。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按分工負責做好醫療機構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骨幹培訓,各醫療機構負責本機構相關科室和人員的培訓。培訓重點是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相關政策、藥品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和注意事項、與患者溝通的技巧和把握的原則、個案處理的方法和要求等,確保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醫務人員全麵掌握政策、熟練運用政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切實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

        四、提高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醫療機構要製定完善中選藥品的臨床用藥指南,結合本機構中選藥品使用情況“一藥一策”逐個分析,對於慢性病人、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換藥風險較高的特殊人群使用中選藥品,要有詳細的替換方案,規範醫師用藥行為,逐步放量使用中選藥品。要嚴格落實《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及相關診療規範、用藥指南,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充分發揮臨床藥師作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五、做好中選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監測

        醫療機構要針對臨床使用的中選藥品,組建監測評估小組,相關專業科室專家和藥學人員為主要成員,科學評估本院中選藥品使用情況。一方麵,要關注貨源穩定性,如遇供應緊張等情況,要及時選擇替換產品並及時報告短缺信息;另一方麵,要做好臨床使用的監測評價,對藥品療效和不良反應進行持續監測,將監測結果作為合理用藥的重要依據,妥善處理不良事件並及時上報。

        六、加強醫患溝通,保障患者醫療安全

        全麵落實《北京市改善醫療服務規範服務行為2019年行動計劃》各項要求,嚴格執行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對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各醫療機構要做好臨床風險評估、預案製定和物資儲備,做好用藥情況監測及應急處置。要通過門診、藥物谘詢、藥物治療管理等多種途徑,在尊重患者意願的前提下,積極引導患者積極使用中選藥品。對於個別藥物依賴性高或者不接受換藥方案的患者,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妥善處理和應對患者投訴,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可單獨製定用藥方案並做好解釋說明。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教育管理,對因工作不到位等出現問題或輿情炒作的,要嚴肅處理。

        七、完善相關激勵機製和績效考核製度

        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各區衛生計生委要將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帶量采購情況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療機構要將其納入臨床科室和醫師績效考核,建立鼓勵使用中選藥品的激勵機製和傾斜措施。對於優先使用、保證用量的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和醫師,要在公立醫院改革獎補資金、評優評先、職稱評定中予以傾斜;對於不能及時按要求配備或采購量不足,影響患者用藥需求的,要對醫療機構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考核和評價不合格等措施。

        八、嚴肅紀律狠抓行風建設

        各級醫療機構要加強全麵從嚴治黨,切實履行行風建設的主體責任,提前做好警示教育工作。要加強與中選藥品有替代關係的藥品使用監控,特別是高價替代藥品的使用情況。可通過建立圍中選藥品使用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體係,對無故不使用中選藥品的科室、個人進行公示,並進行跟蹤管理和幹預。對收受藥品“回扣”等違反“九不準”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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