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品種掛網工作通知,其中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中選藥品按照中選價格直接掛網,所有非中選藥品不高於上海最高價藥品降價結果。
近期,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品種掛網工作通知,其中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中選藥品按照中選價格直接掛網,所有非中選藥品不高於上海最高價藥品降價結果。
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相關藥品企業,各上網醫療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19〕18號)等文件要求,以及聯合采購辦公室相關會議精神,現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品種(以下簡稱試點品種)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部屬、省屬以及其他行業、部門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的掛網采購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選藥品
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中選藥品按照中選價格直接掛網。其中,未在我省掛網的產品,相關藥品企業應按照要求補充材料,完善藥品掛網基礎信息。
二、非中選藥品
根據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部署會安排,試點品種涉及的非中選藥品與聯采辦(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價結果保持價格聯動。鼓勵非中選藥品企業主動降價、自主申報,向中選藥品價格趨同。根據差比價規則,按如下方式核算成都地區的采購“紅線價格”(以下簡稱“紅線價格”):
所有非中選藥品不高於上海最高價藥品降價結果。其中,中選藥品同廠家的不同細化劑型、規格和包裝的非中選藥品,按中選藥品價格差比價進行調整;其他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非中選藥品不高於中選藥品價格。
三、相關要求
(一)設立采購專區。在省藥械采購平台上設立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成都采購專區,供成都地區醫療機構采購。
(二)落實主體責任。醫療機構要充分履行采購主體責任,按照成都市試點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要求,製定本單位對試點品種的采購目錄,簽訂集中采購合同,完成相關采購工作。根據臨床需要,對確需超“紅線價格”采購的非中選藥品,各醫療機構應製定嚴格的院內審批製度,規範采購行為。
(三)加強采購監管。相關職能部門要對醫療機構采購高於“紅線價格”的非中選藥品行為進行重點監測和考核。成都市醫療保障局應按照醫保發〔2019〕18號文件要求並兼顧“紅線價格”,製定醫保支付標準。
(四)做好掛網工作。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完成相關掛網工作,為成都地區醫療機構及藥品企業提供高質量服務,保證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在掛網采購過程中,發現有關問題,及時報省醫療保障局研究處理。
(五)延續現行政策。非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品種的采購,繼續執行我省藥品集中采購現行政策。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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