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衛生署於7月25日同意持牌藥物批發商顯榮行有限公司(顯榮行)基於品質理由,自願從市麵回收Apo-Trifluoperazine 片劑 5mg(注冊編號:HK-09272)兩個批次的產品。
香港衛生署於7月25日同意持牌藥物批發商顯榮行有限公司(顯榮行)基於品質理由,自願從市麵回收Apo-Trifluoperazine 片劑 5mg(注冊編號:HK-09272)兩個批次的產品。
衛生署接獲顯榮行的通知,指產品的加拿大生產商Apotex Inc決定回收部份批次的Apo-Trifluoperazine 片劑 5mg,因為該產品在注冊後的穩定性測試中,被發現與產品規格不符。根據顯榮行的資料,隻有兩個受影響批次(批號:JW2265和JW2266)曾進口香港。測試發現,該兩個批次產品的主要成分的含量分別是標簽所聲稱的91.7%和92.0%,而按產品規格主要成分的含量應在92.5%和107.5%之間。
兩個受影響批次在2011年7月進口香港,已供應給公立和私家醫院、私家醫生和藥房。
衛生署的正繼續調查。
Apo-Trifluoperazine 片劑 5mg是一種鎮靜劑,屬醫生處方藥物,須在藥劑師監督下才可在注冊藥房售賣。
衛生署發言人說:“衛生署至今未有接獲與產品有關的不良反應報告。”衛生署會密切監察回收行動。
發言人說:“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52(1)條,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衛生署完成調查後會就進一步行動諮詢律政司的意見。”
發言人呼籲:“曾服用有關產品的市民,如有疑問或感不適,應請教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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