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呋喃唑酮過量致周圍神經病和精神障礙1例

作者: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神經內科 陳衛碧 高樂虹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2015-04-28
導讀

          本例患者出現全身皮疹、雙側對稱性周圍神經損害和精神障礙前有大劑量呋喃唑酮服藥史,且為單獨用藥,患者自行停藥後10d入院,經對症支持治療後症狀逐漸好轉,考慮其症狀為呋喃唑酮所致。

        病曆摘要

        患者女,67歲,因肢端麻木20d,口周麻木15d,行走不穩和精神異常10d,於2013年12月20日入院。患者入院前20d出現對稱性手足肢端麻木,約5d後發展至口周、舌體麻木;入院前10d出現頭暈、行走不穩,無吞咽困難和飲水嗆咳,無肢體無力,無惡心、嘔吐,無發熱;隨後,逐漸出現亢奮、言語增多、詞不達意,時有視、聽幻覺,雙上肢偶有不自主抖動、睡前明顯,遂就診於我院神經內科。門診初步診斷為共濟失調、精神障礙原因待查,收入院。

        既往史 入院前1個月因全身多處皮疹伴瘙癢就診於外院,診斷為濕疹,予中藥治療,1周後逐漸好轉。否認食物和藥物過敏史,無特殊個人史和家族史。

        入院體格檢查 體溫36℃,呼吸16次/min,脈搏74次/min,血壓124/80mmHg。四肢遠端散在暗紅色陳舊丘疹。心、肺、腹部檢查未見異常。

        神經係統專科檢查 神誌清晰,欣快,言語流利,記憶力減退;雙瞳孔等大等圓,眼動充分,可見水平及垂直方向的粗大眼震;餘顱神經檢查未見異常;四肢肌力5級,肌張力低,腱反射減低,病理征未引出;四肢遠端痛溫覺減退、音叉震動覺和關節位置覺減退,羅姆伯格(Romberg)征陽性;腦膜刺激征陰性。腦脊液常規、生化、14-3-3蛋白未見異常。血、尿毒物篩查陰性。

        肌電圖檢查 上、下肢周圍神經源性損害,軸索損害為主,運動、感覺神經均受累且以後者為重。

        腦電圖檢查 基本節律為9~10Hz,各導聯較多4~6Hz慢波。

        頭顱磁共振成像檢查 雙側基底節多發陳舊腔隙性腦梗死;頸部磁共振成像檢查未見明顯異常。

        診斷為周圍神經病和精神障礙,每日給予靜脈輸注激素(地塞米鬆10mg連用7d,繼之地塞米鬆5mg連用7d)、硫辛酸(0.45g)、神經節苷酯(100mg)、複合輔酶(400U),肌內注射維生素B1(100mg)和甲鈷胺(500μg)。治療第6天,患者精神狀況基本恢複正常,上肢抽搐消失;治療第12天,口周及肢體麻木症狀減輕;治療第14天,患者精神和行走恢複正常,頭暈、口周及肢體麻木明顯好轉。

        入院後反複追問病史,得知患者於入院前2個月餘因“胃炎”就診於某私人診所,給予呋喃唑酮0.6g/d口服。應用2周,患者仍有腹痛、噯氣等上腹部不適,自認為“胃炎”未完全緩解。此後,又自行多次在藥店購買該藥,用量用法同前,至入院前10d停藥。患者共服用呋喃唑酮約60d,累計劑量約達36g。服藥期間無合並用藥,無高酪氨酸飲食,無飲酒。結合大劑量呋喃唑酮服藥史、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診斷為呋喃唑酮過量致周圍神經病和精神障礙。2014年1月10日患者出院,出院時患者精神和行走恢複正常,頭暈、口周及肢體麻木病情明顯好轉。

        半年後隨訪,患者僅四肢遠端仍有輕度麻木和皮膚色素沉著,餘均恢複正常。

        討論

        本例患者出現全身皮疹、雙側對稱性周圍神經損害和精神障礙前有大劑量呋喃唑酮服藥史,且為單獨用藥,患者自行停藥後10d入院,經對症支持治療後症狀逐漸好轉,考慮其症狀為呋喃唑酮所致。患者入院後血、尿毒物篩查結果顯示陰性,考慮可能與呋喃唑酮半衰期短(僅數小時)且停藥時間較長、檢查時藥物濃度已低於檢出範圍有關。

        一般認為,呋喃唑酮毒性較小,但當每日劑量超過0.4g或總量超過3g時易發生不良反應。本例患者出現全身皮疹伴瘙癢,雙側對稱性周圍神經損害和精神障礙,不良反應多且症狀嚴重,可能與日劑量高、療程長致呋喃唑酮體內蓄積中毒有關。呋喃唑酮引起的藥疹可表現為蕁麻疹、麻疹樣紅斑、固定型紅斑及皮肌炎樣藥疹等,其中以蕁麻疹最常見。本例患者出現的皮疹考慮為藥物過敏性蕁麻疹。該藥所致周圍神經損害具有遲發性特點,一般見於服藥後1~3個月。本例患者在服藥近2個月後出現周圍神經受損症狀。該藥引起神經損害的發病機製尚不清楚。呋喃唑酮引起精神障礙的報告不多見,精神障礙的出現可能與大劑量用藥相關。該藥是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大量服用可致劑量依賴性單胺介質功能亢進,出現興奮性精神症狀。

        目前,我國基層醫院應用呋喃唑酮治療胃炎常見。本例患者服用呋喃唑酮時日劑量過大、療程過長,屬用藥不當。醫生在開具處方時,應向患者說明長期用藥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以避免患者自行購藥、服藥致藥物過量。呋喃唑酮為處方藥,本例患者多次自藥店購得該藥,提示對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經營的監管力度亟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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