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衛組織總幹事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召集的突發事件委員會於2020年1月30日舉行會議,討論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以及其他國家出現的輸入病例情況。會上,委員會同意,本次疫情現已符合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並建議發布臨時建議。
世衛組織總幹事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召集的突發事件委員會於2020年1月30日舉行會議,討論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以及其他國家出現的輸入病例情況。會上,委員會同意,本次疫情現已符合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並建議發布臨時建議。
“這一宣布的主要緣由不在於中國正在發生的事情,而在於其它國家正在發生的事情。我們最大的擔憂是這種病毒有可能擴散到衛生係統薄弱的國家,而這些國家並沒有作好應對準備,”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表示:“這一宣布不是對中國的不信任投票。相反,世衛組織繼續對中國控製疫情的能力抱有信心。”
對中國政府最高領導人的領導作用、政治承諾和在透明度方麵的決心,以及為調查和控製當前疫情所做的努力,委員會表示歡迎。
譚德塞博士說:“我從北京返回後,曾反複講過,應當慶幸的是,中國政府為遏製疫情采取了非同尋常的措施,盡管這些措施對中國人民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和經濟影響。如果不是中國政府的努力,以及其在保護本國人民和世界人民方麵取得的進展,我們現在會在中國之外看到更多病例——可能還有死亡。”
但委員會也承認,仍有許多未知因素。世衛組織已有五個區域(共六個)在一個月內報告了病例,並且在武漢以外和中國境外發生了人際傳播。委員會認為,隻要各國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及早發現、隔離和治療病例,追蹤接觸者,並提倡針對風險程度采取相應的減少社交接觸的措施,仍然有可能阻斷病毒傳播。委員會認為需要全球協作來加強對防範和應對的支持,特別是在需要額外幫助的區域。
“比宣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更加重要的是,委員會為防止病毒傳播和確保以證據為基礎慎重應對疫情而提出的建議,”譚德塞博士表示。
臨時建議:
突發事件委員會對世衛組織、中國以及其他國家提出了係列建議。這些建議可被總結如下:
1. 實施基於證據和與公共衛生風險相稱的應對措施。委員會不建議任何措施幹涉旅行和貿易。
2. 必須支持衛生係統薄弱的國家。
3. 加快疫苗、治療方法和診斷工具的開發。
4. 抵製謠言和錯誤信息的傳播。
5. 審查防範計劃,找出差距,評估識別、隔離和護理病人以及防止傳播所需的資源。
6. 與世衛組織和全世界分享數據、知識和經驗。
7. 所有國家本著團結合作的精神共同努力。
“此時此刻,需要事實,而非恐懼。此時此刻,需要科學,而非謠言。此時此刻,需要團結,而非汙名化,”譚德塞博士說。
什麼是《國際衛生條例》?
《國際衛生條例(2005)》是一項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律協定,對包括世衛組織所有會員國在內的全球196個國家適用。其目的是幫助國際社會預防和應對有可能跨越國界並威脅到世界各國人民的緊急公共衛生風險。《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目的和範圍是,以針對公共衛生風險,同時又避免對國際交通和貿易造成不必要幹擾的適當方式,預防、抵禦和控製疾病的國際傳播,並提供公共衛生應對措施。
《國際衛生條例》突發事件委員會如何運作?
突發事件委員會由國際專家組成,就“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情況向世衛組織總幹事提供技術建議。該委員會就以下方麵提出意見:
事件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經曆國際關注的突發事件的國家或其它國家為防止或減少疾病國際傳播並避免對國際貿易和旅行造成不必要幹擾而應采取的臨時建議;以及
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結束。
總幹事根據突發事件委員會的意見,成員國和科學專家提供的信息,以及對人類健康風險、疾病國際傳播風險和幹擾國際旅行的風險的評估,就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應對局勢的臨時建議作出最後決定。
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臨時建議在公布三個月後自動失效。因此突發事件委員會至少每三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審查流行病學現狀並審議是否繼續維持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是否需要更改臨時建議。突發事件委員會每次會議後的聲明公布在世衛組織網站上。
什麼是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國際衛生條例》(2005)將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義為“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的不同尋常事件”。該定義意味著:
情況嚴重、突然、不尋常或意外;
公共衛生影響超出了受影響國家的邊界;
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國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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