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管理

處方藥可以在互聯網上銷售了?

作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新華網等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新華網等 日期:2022-02-01
導讀

網售處方藥的“閘門”已經“幾開幾合”,現在又有了新的轉機...

關鍵字: 政策 | 處方藥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關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準入若幹特別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在醫藥健康領方麵,《意見》提出了將試點開展互聯網處方藥銷售,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允許處方藥在互聯網銷售

《意見》提出,建立深圳電子處方中心(為處方藥銷售機構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務),對於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處方藥,除國家明確在互聯網禁售的藥品外,其他允許依托電子處方中心進行互聯網銷售,不再另行審批。深圳電子處方中心對接互聯網醫院、深圳醫療機構處方係統、各類處方藥銷售平台、廣東省國家醫保信息平台、支付結算機構、商業類保險機構,實現處方相關信息統一歸集及處方藥購買、信息安全認證、醫保結算等事項“一網通辦”,探索運用數字人民幣進行交易結算。深圳電子處方中心及深圳市相關部門要製定細化工作方案,強化對高風險藥品管理,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主體責任。利用區塊鏈、量子信息技術,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監管、藥品流向全程追溯、數據安全存儲。深圳電子處方中心與已批準試點的海南等電子處方中心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互認。

近幾年,網售處方藥的“閘門”已經“幾開幾合”,一開就“亂”一關就“死”。

2018年,《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裏麵表示,藥品網絡銷售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等;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的網站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信息。

在2020年11月,國家藥監局再次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指出,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還應當提交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證明材料。

對於網售處方藥“放”與“不放”,輿論爭議也比較激烈。

支持方認為對於患有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不用頻繁去醫院開藥取藥提供了較多便利,同時也減輕了醫院門診人滿為患、就醫體驗感差的壓力。

質疑方則表示,處方藥的安全性遠比其便利性重要,網售處方藥一旦放開將導致假處方泛濫,而濫用的處方藥將嚴重威脅患者健康。

便利和安全的權衡考驗著政策製定者和管理者的智慧,本次的《意見》也為網絡銷售處方藥的大門打開了一道縫隙。

放寬醫療機構資質和業務準入限製

《意見》指出,下放深圳受理港澳服務提供者來深辦醫審批權限,進一步優化港澳獨資、合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審批流程。鼓勵有優秀臨床經驗或同行認可度高的境外醫療技術骨幹按規定來深執業。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醫院評審認證標準體係。

支持在深圳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和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探索開展國際遠程會診。

按照醫藥研究國際標準建立區域倫理中心,指導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審查工作,接受不具備倫理審查條件的機構委托對臨床試驗方案進行倫理審查,鼓勵醫療機構與合同研究組織(CRO)合作,提升醫療臨床試驗技術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

優化完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審批和備案流程,支持開展中藥臨床試驗和上市後評價試點,鼓勵建設現代化研究型中醫院。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醫院建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科學製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優化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評審標準,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數量方麵,充分考慮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需求,支持社會辦醫發展。

優化人類遺傳資源審批準入服務

《意見》要求,提升深圳人類遺傳資源審批服務能力,探索設立人類遺傳資源審批管理平台,支持幹細胞治療、免疫治療、基因治療等新型醫療產品、技術研發,優化臨床實驗中涉及國際合作的人類遺傳資源活動審批程序,對出入境的人體組織、血液等科研樣本、實驗室試劑實施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在保證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對低風險特殊物品給予通關便利並在使用、流向及用後銷毀等環節做好檔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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