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閱質量、回饋和執行測試評分標準應納入實驗保證質量計劃,以提高可接受性和可重複性的國際性標準。這篇文章是由Borg等作者提出在綜合肺功能實驗室中采用可接受性和可重複性的肺功能測試標準。他們發現在第一次審查期間,臨床呼吸研究室肺功能測試隻有60%達到可接受性和可重複性標準。但重要的是,他們發現規律性的審閱和反饋可以改善結果。
作者:澳大利亞維多利亞阿爾佛雷德醫院Borg等。
目的:將臨床肺功能實驗室中的依從性予以量化,並且將依從性的改變作為回饋與持續訓練的結果。
方法:兩個地區醫院的肺功能實驗室加入此項研究。此實驗期間每個肺功能測試都要求依循國際肺功能測試標準並達到可接受性和可重複性。在整個研究過程中,其中一間肺功能實驗室提供審查結果的回饋與再訓練。並實施2006年更新的質量評分標準。另一間實驗室並沒有提供審查結果的回饋與再訓練。作者回顧了這5年的707個肺功能測試的過程。
結果:在第一次審查時,臨床呼吸研究室肺功能測試隻有60%達到可接受度和可重複性標準。經由反複的檢閱、回饋及執行評分,可接受度和可重複性得到改善。
結論:審閱質量、回饋和執行測試評分標準應納入實驗保證質量計劃,以提高可接受性和可重複性的國際性標準。
Dean Hess博士評論
這篇文章是由Borg等作者提出在綜合肺功能實驗室中采用可接受性和可重複性的肺功能測試標準。他們發現在第一次審查期間,臨床呼吸研究室肺功能測試隻有60%達到可接受性和可重複性標準。但重要的是,他們發現規律性的審閱和反饋可以改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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