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P是一組原因不明的肺間質疾病,包括特發性肺纖維化(IPF)、非特異性間質性肺炎(NSIP)、隱原性機化性肺炎(COP)、脫屑性間質性肺炎(DIP)、呼吸性細支氣管炎伴間質性肺病(RBILD)、淋巴性間質性肺炎(LIP)和急性間質性肺炎(AIP)。IIP對激素治療的反應情況可分為三種,其中COP、富細胞型NSIP和部分LIP對激素治療反應較好;DIP、RBILD、纖維化型NSIP和AIP對激素治療反應效果不定;IPF對激素治療反應最差。
特發性間質性肺炎(IIP)
IIP是一組原因不明的肺間質疾病,包括特發性肺纖維化(IPF)、非特異性間質性肺炎(NSIP)、隱原性機化性肺炎(COP)、脫屑性間質性肺炎(DIP)、呼吸性細支氣管炎伴間質性肺病(RBILD)、淋巴性間質性肺炎(LIP)和急性間質性肺炎(AIP)。IIP對激素治療的反應情況可分為三種,其中COP、富細胞型NSIP和部分LIP對激素治療反應較好;DIP、RBILD、纖維化型NSIP和AIP對激素治療反應效果不定;IPF對激素治療反應最差。
特發性肺纖維化 根據美國胸科學會(ATS)等4學會聯合製定的2011年IPF診治指南,不推薦IPF患者單獨使用激素或免疫抑製劑,在征求患者意見和權衡利弊後,可以考慮給予小劑量激素[初始劑量為0.5 mg/(kg·d)]+免疫抑製劑+大劑量N-乙酰半胱氨酸(NAC)治療。但須注意的是,此方案可能僅對少數IPF患者有益。
急性間質性肺炎 目前對AIP的發病機製尚不清楚,多數專家認為,應給予大劑量靜脈甲潑尼龍(500~1000 mg/d,共3天),隨後根據病情逐漸減量,並聯用環磷酰胺(800~1000 mg/w)靜脈注射。
其他類型的IIP 若病情穩定,可以考慮給予起始劑量為0.75~1.0 mg/(kg·d)的口服激素治療,一般4周後可以逐漸減量,總療程為6~12個月。對於發病急且出現呼吸衰竭的患者,推薦靜脈使用甲潑尼龍(80~320 mg/d),待病情緩解後改用口服潑尼鬆維持治療。對於病情較重且對激素治療反應不佳的患者,可以加用細胞毒藥物(環磷酰胺,CYC)或免疫抑製劑(硫唑嘌呤,AZA)。
ANCA相關性血管炎
抗中性粒細胞胞漿抗體(ANCA)相關性血管炎的治療分為誘導緩解和維持治療兩個階段。
誘導緩解階段 使用激素和免疫抑製劑的劑量較大,以迅速地控製疾病活動。根據歐洲血管炎研究組(EUVAS)的推薦意見,應根據疾病的不同嚴重程度分級,給予不同的治療方案(見表)。經誘導緩解治療後,患者常在3~6個月內獲得臨床緩解,此時應轉為維持治療。
維持治療 維持階段使用較小的藥物劑量,在維持疾病緩解的同時,避免出現更多的副作用。由於誘導緩解治療階段CYC累積劑量可能較大,因此有研究認為將CYC替換為AZA或甲氨蝶呤(MTX),可獲得與傳統CYC+激素治療相同的療效,且不增加複發率。
口服潑尼鬆起始劑量為1mg/(kg·d),4~8周後逐漸減量,在3~6個月內減量至5~10 mg維持。甲潑尼龍衝擊治療是10~15 mg/(kg·d)靜脈注射連續3天,之後改為1mg/(kg·d)靜注,據病情再逐漸減量。
CYC的口服劑量為2 mg/(kg·d),共12個月; CYC靜脈衝擊治療劑量一般為每次10~15 mg/kg(或0.7~0.75 g/m2),開始每2~3周1次,緩解後可減量至每月1次或更長的間隔。
外源性過敏性肺泡炎
治療外源性過敏性肺泡炎首先是脫離過敏原,對於症狀不能緩解的患者可以給予激素治療。
臨床上將外源性過敏性肺泡炎分為急性期、亞急性期和慢性期三種。前兩種類型對激素治療反應較好,一般選用口服潑尼鬆 [0.5~0.75 mg/(kg·d)]直至症狀消失或胸部影像學病變消退;對於病情急且重者,可以給予靜注甲潑尼龍。慢性外源性過敏性肺泡炎對激素治療反應較差,但仍可能會改善症狀。
總之,彌漫性間質性肺病是一組異源性疾病,病因複雜,發病機製各不相同。到目前為止,本類疾病最常使用的治療藥物是糖皮質激素,且使用的劑量、療程須根據患者具體情況而進行適當調整(個體化治療),因此臨床應用有一定難度。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呼吸科 徐作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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