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衛生部網站發布了《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和耐多藥肺結核等3個肺結核病臨床路徑的通知》。請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依照衛生部印發的臨床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製訂具體的臨床路徑並組織實施,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衛生部醫政司。查看原文下載附件。
今日,衛生部網站發布了《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和耐多藥肺結核等3個肺結核病臨床路徑的通知》。
以下為該通知的主要內容:為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製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中有關要求,根據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進一步完善重大疾病規範化診療體係,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製定了《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以及耐多藥肺結核、初治菌陽肺結核和複治肺結核等3個肺結核病的臨床路徑。並印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依照衛生部印發的臨床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製訂具體的臨床路徑並組織實施,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衛生部醫政司。
聯係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俞軍、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840、68792097
郵 箱:mohyzsylc@163.com
附 件: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等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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