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山東衛計委回應紅包“處罰基準”

作者:韓 璐 來源:健康報 日期:2015-04-22
導讀

         山東衛計委回應紅包“處罰基準”說,有關收受紅包5000元以上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主要參照了《刑法》相關條款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藥價虛高根子還在以藥養醫

        醫師索取或收受紅包,如何處罰?日前,山東省畫出了幾條紅線:醫師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價值不足2000元的,給予警告;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責令暫停執業6個月;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責令暫停執業7個月~9個月;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暫停執業10個月~1年;5000元以上的,吊銷執業證書。

        上述規定源自山東省衛生計生委日前發布的、將於5月15日施行的《山東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基準》公布後,立即在網上引起熱議。針對關注焦點,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仇冰玉接受了記者采訪。

5000元吊銷執照,是單筆還是累計?

        收受紅包5000元以上吊銷執業證書,是拍腦門想出來的嗎?仇冰玉表示,《山東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由該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力量,對現行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研究,經廣泛征求意見製定而成,已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法製辦備案。

        其中,有關收受紅包5000元以上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主要參照了《刑法》相關條款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並結合了當前衛生計生行政處罰的實際。《基準》所列的幾檔價值金額是指一次行政處罰行為認定的違法金額,不論單筆還是累計。

        山東省明確紅包監管紅線並非首創。比如河南省規定,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或牟取其他特別嚴重不正當利益的,吊銷執業證書。浙江省把“嚴重”的標準界定為“索取患者財物金額(價值)6000元以上,或收受患者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金額(價值)1萬元以上”。

2000元以下警告,說好的零容忍呢?

        仇冰玉表示,該省一直對醫師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持零容忍態度。而警告也是一種處罰,就是不容忍。

        仇冰玉說,2013年12月26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提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準開單提成、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紅包等9項要求,明確對違反規定的醫療衛生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情節嚴重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責令暫停執業或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該省此次出台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按不同層次對違法違紀行為予以處罰,是對“九不準”要求的細化,使其更有操作性。該省將通過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統方軟件管理使用、鼓勵各界舉報投訴等方式,廣泛收集案件線索,同時督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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