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哮喘防治倡議(GINA)學術委員會近日對2015年的GINA報告進行了更新,更新要點詳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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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每年兩次的常規文獻綜述後,全球哮喘防治倡議(GINA)學術委員會近日對2015年的GINA報告進行了更新。
更新要點
•噻托溴銨軟霧劑被列為年齡≥18歲,有病情加重史患者的第4和第5步治療的又一選擇(證據級別:B)。盡管該療法用於重度哮喘的治療曾在以往的GINA報告中有描述,但在監管部門批準其用於哮喘後直到現在才被納入到哮喘的逐步治療圖表中(第31頁表3-5,和第34-35頁)。
•新增了妊娠期哮喘管理建議,包括分娩期呼吸道感染的監測及哮喘的管理。(第52頁)。
•回顧一證據質量和新的薈萃分析後,呼吸練習(breath exercises)的證據水平從A級降到了B級 (第39頁表3-9和附錄第6章)。現在術語“呼吸練習”要使用一致【不使用“呼吸技巧”(breathing techniques),避免讓人覺得一些建議與某一具體技巧具有相關性。
•在哮喘病情惡化或加重時,可用幹粉吸入器代替壓力定量吸入器和霧化器(spacer)來投送短效β₂激動劑;然而現有的研究並未納入重度急性哮喘患者(第63頁)。
•在哮喘病情危重患者或重度急性哮喘患者的初級護理中,在轉移到急症監護病房的等候間歇,給予患者短效β₂激動劑、全身應用皮質激素和控製氧供(必要時)的同時,還應給予患者吸入異丙托溴銨(第64頁)。
•為管理學齡前兒童急性哮喘加重或喘息發作,製定了一個新的流程圖(第100頁)。
需闡明的內容變更
•大量使用短效β₂激動劇(SABA)是哮喘惡化的一個風險因素;而過量使用如>200劑量/口,則是哮喘相關死亡的風險因素(p.17)。
•如果心髒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適應於急性冠狀動脈事件的治療,那麼哮喘未必是其絕對禁忌證;但這些藥物必須在專科醫生的密切監護下應用,並充分考慮到應用與未應用的風險(第39頁和附錄第6章)。
•隻建議敏感的患者避免戶外過敏原(第39頁)
•第5章對哮喘-慢阻肺(COPD)重疊綜合征(ACOS,第73頁)作了大量描述,需要說明的是:
•本章的目的主要是為初級護理醫師和非肺病專科醫生在哮喘、COPD和ACOS的診斷,以及在注重療效和安全性的基礎上選擇初始療法時提供幫助;本章基於現有證據為臨床醫生提供了一些臨時建議。
•目前還不能對ACOS進行確切定義,因為目前對ACOS的認識還處於初級階段,對其進行研究的受試人群也很有限。
•ACOS不被認為是單一疾病,為明確該疾病的不同的潛在機製,希望今後能對其開展進一步的研究。
•倘若學齡前兒童發生呼吸道感染的頻率較高,不鼓勵短期使用口服或大劑量的吸入性皮質激素來控製這一年齡組患兒的哮喘加重或喘息事件發作,這是考慮到這些藥物的潛在的長期的全身副作用,尤其是在頻繁使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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